关于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省楚雄州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


来自:交投之声     发表于:2017-06-16 15:17:02     浏览:360次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云南省楚雄州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云南省楚雄州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二)建设规模和范围

      云南省楚雄州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林集约培育、现有林改造培育和中幼林抚育、支撑体系建设四部分,总规模817.38万亩,概算投资421.84亿元。建设涉及:木材基地、防护林、绿色通道、国家公园、森林城市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乡村绿化、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扶贫、林木种苗培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9项任务。

   (三)计划总投资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 421.84亿元,其中:项目建设投资 360.58 亿元(其中工程费用319.45亿元),占总投资的85.48%;建设期利息61.26亿元,占总投资的 14.52%。

   (四)资金来源

      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筹集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部分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按银行要求,贷款按建设投资的80%,资本金占建设投资20%计算,拟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288亿元。      

      二、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类型

       林业PPP项目应根据项目性质和行业特点,由当地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相关单位(政府出资人代表)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及实施等工作。项目实施机构按照PPP项目采购程序选择社会资本方,组建SPV公司(政府持有20%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80%股权),作为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的主体,合作期限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0年,特殊情况可另行约定。针对不同项目性质、赢利模式、运营周期等差异,确定对应的合作方式。

1.公益性项目: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BOT模式)。通过政府付费的方式,将公益性项目政府负有支出责任的部分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逐年予以安排。项目包括河道防护林、通道防护林、国家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城市、乡村绿化、配套基地设施建设,建设规模197.47万亩,概算投资173.38亿元。

    2.准经营性项目:应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模式运作。项目的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投资回报时,当地政府按照缺多少,补多少的原则给予社会资本方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主要是木材基地建设,规模318.53万亩,概算投资89.67亿元。(楚雄州地处长江和红河上游,是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地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木材基地建设不仅要提供木材产品,更重要的是要发挥生态效益,因此将木材基地确定为准经营性项目)

3.经营性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或BOO(建设-运营-拥有)的模式运作。主要是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规模301.38万亩,概算投资56.4亿元。

林业领域PPP项目主要存在的风险有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最低需求风险、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政府方应承担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最低需求风险,社会资本方应承担商业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应由双方共同承担。通过购买森林保险防范和化解不可抗力风险。

(二)项目实施的行业、领域情况

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是楚雄州展现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色发展观的生动实践,也是楚雄州建设云南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抓手。利用贷款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是楚雄林业投融资体制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当地林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加快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大径材和乡土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优化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需求,从而促进楚雄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对于建设美丽彝乡、绿色楚雄,助推彝州跨越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楚雄州地处亚热带地区,自然条件优越,资源条件良好,林业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林产品等市场前景广阔。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对于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落实国家精准扶贫战略,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是一项惠民、富民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楚雄州“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等,符合国家和当地林业发展政策和农村扶贫开发政策,项目建设内容符合国家储备林政策投资方向明确。

(三)项目财务分析情况

        1. 经营成本分析

    经营成本主要是施肥、浇水、有害生物防治、抚育管护、农用物资(农药和肥料)、间伐、主伐、果品采摘等产生的费用,经计算,项目计算期内估算经营成本为726.76亿元。

           2. 折旧费和摊销费分析

折旧费采用固定折旧方法计算,经计算,项目计算期内折旧费、摊销费共计34.69亿元。

3. 财务费用分析

    项目财务费用为项目长期贷款利息。长期贷款利息按政策优惠后的利率4.9%计算,中央财政前五年贴息3%,共计252.64亿元。

           4. 税费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楚雄州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为林业免征营业税和免征育林基金项目。

5. 经营收入分析

根据建设规模和模型产量预测,本项目共计生产各种木材6248.98m3,其中:珍贵树种中径材266.42m3,一般树种小径材501.75m3,一般树种中径材1788.2m3,一般树种大径材3692.61m3;生产果品767.38万吨。根据产品产量以及销售价格,经计算,计算期内项目的总收入共计2285.94亿元,年平均收入76.2亿元,总成本费用979.4亿元,利润总额为1306.54亿元,年平均利润为43.55亿元。

本项目由于投资大,加上林木生长培育周期长等客观条件,运营期内有部分年份产生的收益仅能保持收支平衡,但由于种植部分林果兼用林,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了9.24%,高于设定的基准收益率8%,经济效益良好。

6. 政府投资分析

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撬动金融机构资本。地方政府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的20%,社会资本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的80%,项目资本金筹集到位后,不足部分(80%)由SPV公司向国开行或农发行申请政策性贷款。政府应筹集的项目资本金、对SPV公司的股权投资部分以及项目运营的补贴支出来源:一是上级补助资金(中央、省级政府对林业项目的相关补助),二是同级(州、县)人民政府适当的预算安排。

地方政府应筹集项目资本金部分还可通过发起设立林业投资基金来解决,社会资本方应筹集的项目资本金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筹。

7. 配套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积极向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政策性贷款,并申请国家、省贷款贴息;二是通过减免企业所得税、担保补助、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方式降低林业PPP项目风险,增强项目收益能力。

(四)项目对社会资本投资的吸引力情况

   目前有意愿参与合作的社会资本为楚雄州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楚雄州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楚雄州人民政府为推动我州城镇化、脱贫攻坚、产业建设再上新台阶而出资成立的一家市场化运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具有多渠道、低成本获取长期优质资本的能力,同时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和运作经验优势。

    一方面,楚雄州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楚雄州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可通过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楚雄州十县市的林业领域PPP项目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选择本地的国有企业作为社会资本方形成了良好的“体内循环”,社会资本方的国有资本收益和经营产生的税收均在本地缴纳,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又有利于做强做大本地国有企业。     (五)项目对金融机构的吸引力情况

1. 金融机构支持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文件精神,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均有意向给予本项目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含宽限期78年),利率拟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现为4.9%)。

2. 融资模式

SPV公司以其预期收益提供质押作为增信措施申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资源补偿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六)运营期满后的项目移交及绩效评价

     1.项目移交。

    采用BOT或BOT+可行性缺口补助运作的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无偿把本项目在正常可运营状态下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移交范围和标准必须满足项目PPP实施方案的规定。

     2.绩效评价。

    在项目移交完成后,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按相关规定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决策参考依据。

       三、PPP项目实施情况

        楚雄州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并成立了以州委书记任组长、州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国家储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大力推进云南省楚雄州国家储备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目前一是完成了该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二是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楚雄州分行对接项目融资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确保做细做实项目前期工作,为下一步项目的精准实施奠定坚实基础;四是按照“做真PPP项目,真正做PPP项目,做好PPP项目”的目标抓紧依法依规开展PPP项目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通过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楚雄”“美丽彝乡”建设步伐,助推楚雄州跨越式发展。

四、存在问题与建议

(一)存在问题

    1.建设前期工作量大,项目前期工作做得不细将会影响后期项目的精准实施。

    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文出台以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行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更加困难。    

    3.林业领域项目运营周期长,但财政的贴息政策仅为5年,还本付息的压力较大。

    4.运行过程当中风险较大,体现为未来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发生等不确定因素。

(二)有关意见或建议

1.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国家储备林建设步伐,建议中央预算内资金能够足额、优先安排林业PPP项目,并提高补助标准。

2.建议中央财政给予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贷款贴息,争取省级也给予一定的贴息。

    3.为解决林业PPP项目融资难问题,各级政府加大对林业投入;设立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解决资本金问题,以便于银行实行投贷联动。

4.建议将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纳入森林碳汇交易,让项目有稳定收入。

5.建议建立林业项目投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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