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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主体可以作为发行人(原始权益人)?
1.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等不同类型,以能够给项目带来现金流的收益权、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2.项目公司的股东。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此处以股权作为基础资产,就是要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3.项目公司其他相关主体。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的各类债权人,以及为项目公司提供建设支持的承包商等企业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以合同债权、收益权等作为基础资产,按监管规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二、哪些阶段的PPP项目可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可发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整体要求是:项目实施方案科学、合同体系完备、运作模式成熟、风险分配合理,并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具体如下:
1.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已进入运营阶段。同时,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作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这里就对处于建设期的项目留出了相应的探索空间,符合一定条件的在建设期的项目也可以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
2.项目公司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PPP合同中未对项目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质押等权利有限制性约定,且项目建成运营满2年。另外,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
3.其他主体:项目已进入运营阶段。
三、PPP资产证券化的申请流程是什么样的?
1.自主申请: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应在PPP合同中,通过适当的方式约定相关各方的资产证券化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可按照合同约定自主决定开展资产证券化,向发行主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
2.经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自主向省级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推荐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监管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出具推荐意见并抄报财政部。
四、哪些PPP项目可以走绿色通道?
各省级财政部门推荐的项目和中国政企合作支持基金投资的项目。
同时,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项目还应当:1)成功运营2年以上;2)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3)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PPP资产证券化的增信措施如何安排?
PPP项目公司及其股东可综合采取担保、持有次级等多种方式进行增信,避免单一增信方式增加对项目公司或股东的负担。
资产证券化产品如出现偿付困难,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照资产证券化合同约定与投资人妥善解决,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不承担约定以外的连带偿付责任。
六、PPP资产证券化的管理机制是什么?
目前PPP资产证券化实行协同管理机制,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建立完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协同管理机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PPP项目实施和风险监测信息共享。
如文首所说,该通知对目前我国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进行了相对详细的规定,规定的范围涵盖了整个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全部操作过程,包括原始权益人的选择、PPP项目具体要求、申请流程、绿色通道的安排、增信措施、基础资产维护、风险防范、信息披露等全流程介绍,该通知的发布将会为我国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相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规范开展和有力推进也将进一步助推我国PPP项目的健康发展。
七、PPP资产证券化的成本如何分担?收益如何分享?
成本分担:
PPP项目公司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成本应当由项目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不得将发行成本转嫁给政府和社会资本方;
利益共享:
PPP项目公司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优化负债结构的,节省综合融资成本带来的超额收益,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文章来源:“财政部PPP中心”及“道PPP”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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