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PPP项目大多为6%-8%微利,非公企业要合理预估


来自:watersiyuan     发表于:2017-06-23 08:57:07     浏览:524次
 日前,笔者跟随湖南省政协相关领导同志深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影响和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问题开展调研。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PPP模式,意在通过市场机制,让非公企业参与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中,以提高整个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

日前,笔者跟随湖南省政协相关领导同志深入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重点围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等影响和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的问题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部分受访企业家表示,我国金融、保险、证券、电力、石化、通信、供水等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基本由国有企业垄断,非公企业进入门槛依然较高,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也会受到诸多限制。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PPP模式,意在通过市场机制,让非公企业参与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和运营中,以提高整个经济和社会运行效率。然而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仍存在信任体制内或关联国有企业等导向,且非公企业资本体量较小,在部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缺乏管理和运营经验,市场竞争能力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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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大多为微利项目,收益率一般为6%-8%。我国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房地产、互联网经济等行业的获利效应,对非公资本而言,相对于前期巨额的资金投入,收益偏低,非公企业缺乏投资意愿。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信用缺位,契约意识淡薄,非公企业考虑政策变更风险、政府兑现风险和政府换届风险,对运行环境和政策延续性缺乏信心,不敢贸然进入该投资领域,投资参与度较低,至此呈现国有企业过多、非公企业较少进入PPP领域现状。

由此,笔者建议,在PPP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地推进和深化改革,确保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健全财政补贴机制,保障非公资本的合法权益。完善PPP的融资市场,积极吸引和整合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社保基金等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信贷、担保、保险等的多层次PPP融资市场。

一方面,非公企业也应清晰地认识到PPP项目多为微利项目这一事实,合理预估项目收益;另一方面,政府也要转变思路,公平对待非公企业,同时应视情况通过整体开发等方式提高项目收益。政府部门在参与PPP时须转变心态,提高契约意识,秉承“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履行合同约定,保障PPP项目的顺利推进。如此才能提高非公企业参与度,将PPP从融资视角提高到管理模式创新,再从管理模式创新提高到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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