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PPP项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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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那么,到底什么样才算伪PPP,真PPP的标准又是什么呢?下面就来看一下吧!
真假PPP项目对照表 序号 检查事项 不符合真PPP的标准 一 主体资格 1 政府方 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 2 社会资本方 未按国办发[2015]42号文要求剥离政府性债务、 并承诺不再承担融资平台职能的本地融资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的。 二 合作内容 3 适用领域 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 4 运作方式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 5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十年的; 6 变相融资 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 三 合作期限 7 规划立项 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新建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的 8 两个论证 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物有所值评价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 9 政府采购 已进入采购阶段或执行阶段的项目,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 序号 检查事项 符合真PPP的标准 四 定量指标 10 材料规范 是否符合规定 11 实施方案 交易边界、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清晰,风险识别和分配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激励相容,运作方式及采购方式选择合理合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健全 12 VFM报告 定性及定量评价的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合理 13 财承报告 论证方法和过程是否科学 14 实施进度 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立项、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所处阶段及社会资本相应程度如何,是否具备在入选一年内落地的可能性 15 示范价值 项目是否符合行业或地区发展方向和重点,是否具备较好的探索创新价值和推广示范意义(25%)。
区别BT项目的特征 1、全生命周期(>10年) 2、有经营 3、物有所值 4、财政可承受 5、风险共担(不保底) 6、绩效评价 7、两招并一招 8、人大决议
之前,一些地方打着PPP的旗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变相进行融资,为明晰PPP模式与政府购买服务,财预〔2017〕87号文件严厉禁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开展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项目。换句话说,财预〔2017〕87号文件在间接鼓励通过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及公用事业项目。
87号文(《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要点整理
一、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1、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3、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
4、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二、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1、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
2、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不得因政府购买服务增加预算。
3、切实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公开。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购买方式、承接主体、合同金额、分年财政资金安排、合同期限、绩效评价等。
三、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1、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
2、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3、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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