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任正飞||PPP项目的八种典型“死法”


来自:成都律师任正飞     发表于:2017-06-26 19:56:49     浏览:421次

       结合项目的寿命周期,综合分析各因素的作用,建立路径传播过程总结8个“失败历程”如下:

       企业对未来预测不足→运营阶段市场低需求,项目低收益→最终致使企业亏损。

       举例:杭州湾跨海大桥项目是以BOT形式参股的国家重大交通项目,在可行性阶段,乐观地预测到2010年大桥的车流量达1867万辆,但实际车流量还不到预期的60%,仅有1112万辆。

       企业投标阶段准备不充分,而政府谈判阶段选择了经济实力不足、PPP模式经验不足的企业→建设阶段,企业高负债,阻碍项目发展→不能物有所值,政府不得不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

       举例: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中政府为促成PPP项目,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设置过于宽松,许多经济实力不足的企业也中标。在工程建设期间这些企业对前期的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施工后工程结算远远超过了工程预算、投资估算,项目完工期一拖再拖。

       企业前期投标阶段对成本估计不足→建设阶段成本超支→项目不能物有所值。

       举例:杭州湾跨海大桥从规划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10年间多次追加投资,从最初的64亿到2011年的136亿元,投资累计增加1倍多。

       项目寿命期内企业经济状况恶化(由于:合同阶段签订的“非竞争性条款”受到排挤→企业与政府间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合同争议;项目建成后没有实现预期利润→企业亏损)→项目最终被政府回购,不能物有所值。

       举例:美国加州91号快速路项目,私营方CPTC把加州交通部告上法庭,私营方称加州交通部拓宽91号公路的计划违反了PPP合同中的“非竞争性条款”,要求政府赔偿,最终政府以比项目造价多8000万代价回购项目。

       政府对项目缺乏监督管理→建设阶段的项目质量不满足要求,运营阶段市场低需求、项目低收益→企业亏损。

       举例:英吉利海峡隧道项目施工时最初没有考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但施工中的粉尘、污水、高温、潮湿等影响整个工程的建设,政府不得不额外增加成本,保障安全和环保。

       缺少对类似、替代项目的研究→运营阶段,阻碍项目发展→政府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

       举例:曼谷高架道路和轨道系统项目中,政府缺少对类似、替代项目分析研究,项目投入施工建设后,在相近地段遇到了其他在建的类似工程,最终导致只有13%的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建设阶段企业对项目管理不善,或政府“越位”滥用权力→运营阶段,阻碍项目发展→政府回购或取消企业特许权。

      举例:墨西哥收费公路项目中政府为PPP项目的落地,要求国有商业银行提供项目融资,为企业担保,但由于项目收益低于预期,政府最终不得不承担近百亿美元的债务。

素材来源:《建筑经济》杂志2017年第5期,作者:陈晓

八大典型案列 

助您全面了解PPP项目

为加快推广PPP模式,更好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建立国家发展改革委PPP项目库,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此次发布的PPP项目案例涉及水利设施、市政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等多个领域,涵盖BOT、TOT、BOO等多种操作模式。这些项目是各地引入市场机制、推进PPP模式的有益探索,在社会资本选择、交易结构设计、回报机制确定等方面具有一定参考价值,有关各方在参与和开展PPP项目时可积极学习借鉴。因此,中国环保网特将这13个PPP项目典型案例详细展现给众读者。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一:

北京地铁4号线项目





北京地铁4 号线是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领域的首个PPP 项目,该项目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京投公司”)具体实施。北京地铁 4 号线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路网中的主干线之一,南起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途经西城区,北至海淀区安河桥北,线路全长28.2 公里,车站总数24 座。4 号线工程概算总投资153 亿元,于 2004 年8 月正式开工,2009 年9 月28 日通车试运营,目前日均客流量已超过100 万人次。

4 号线工程投资建设分为 A、B 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A 部分为洞体、车站等土建工程,投资额约为107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70%,由北京市政府国有独资企业京投公司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四号线公司负责;B 部分为车辆、信号等设备部分,投资额约为46 亿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PPP 项目公司北京京港地铁有限公司(简称“京港地铁”)负责。京港地铁是由京投公司、香港地铁公司和首创集团按2:49:49 的出资比例组建。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二: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资产权益转让项目 





合肥市王小郢污水处理厂是安徽省第一座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也是当时全国规模最大的氧化沟工艺污水处理厂。项目分两期建设,日处理能力合计30 万吨,建设总投资约3.2 亿元。污水厂建成后曾获得市政鲁班奖,是建设部指定的污水处理培训基地和亚行在中国投资的“示范项目”,为巢湖污染综合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权协议》,代表市政府授予项目公司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特许期限23 年;合肥城建投公司与项目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落实项目转让款的支付和资产移交事宜;市污水处理管理处与项目公司签署《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结算水费并进行监管。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三:

大理市生活垃圾处置城乡一体化系统工程 


2010 年10 月,大理市以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引进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公司,采用德国马丁 SITY2000 逆推倾斜式炉排炉焚烧发电处理工艺,投资4.2 亿元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2012 年6 月,大理市公开招标以BTO(投资建设-移交-运营)方式引进重庆耐德新明和公司,采用先进、成熟的上投料式水平直接压缩加大型拉臂钩车转运的处理工艺,投资1.1 亿元建设10 座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此外,各区镇积极探索,采用承包、租赁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投标,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推向市场。

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按照统一流程,通过收集、转运、处理三个环节进行处置。收集清运环节由各区镇负责,用自行投资、承包的垃圾车及配发的垃圾收集车将生活垃圾收集至环洱海10 座垃圾中转站,经压缩装箱后,全程密闭转运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发电、无害化处理。最终实现收集清运全覆盖、压缩转运全封闭、焚烧发电资源化。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四:

固安工业园区新型城镇化项目 


2002 年固安县政府决定采用市场机制引入战略合作者,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固安工业园区。同年6 月,通过公开竞标,固安县人民政府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幸福公司”) 签订协议,正式确立了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合作模式。按照工业园区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合作共赢”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倾力打造“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目前,双方合作范围已拓展至固安新兴产业示范区和温泉休闲商务产业园区。

固安工业园区在方案设计上充分借鉴了英国道克兰港口新城和韩国松岛新城等国际经典PPP 合作案例的主要经验,把平等、契 约、诚信、共赢等公私合作理念融入固安县政府与华夏幸福公司的协作开发和建设运营之中。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五:

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江西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概算总投资992,216 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定额补助288,000 万元,江西省省级财政负责安排113,700 万元,其他渠道落实资金 590,516 万元。该工程于2009 年 开始施工准备,2010年枢纽主体工程开工。2013 年,顺利通过了一期下闸蓄水阶段验收,首台(9#机)水轮发电机组具备发电条件,如期实现了工程控制性节点目标。2014 年,三期围堰完成拆除施工,18 孔泄水闸全部投入度汛过流。目前,9 台发电机组全部并网发电,累计发电量超过4.8 亿度,发挥了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

2010 年,经江西省政府授权,江西省水利厅与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公司签署《江西省峡江水利枢纽工程水电站出受让合同》,出让水电站经营权50 年,受让方出资39.16 亿元在工程建设期内支付。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六:

酒泉市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

酒泉城区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工程设计以国电酒泉热电厂两台330 兆瓦发电机组作为供热主热源;项目敷设城区一级管网总长度70.48 公里,新建中继泵站及调度中心1 座,新建换热站 9 座,改建换热站34 座,设计供热面积达 888 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4 亿元。

2010 年5 月热源及管网改造工程开工,2011 年底完成投资1.3 亿元,建成一级供热管网24 公里,改建换热站1 座,实现集中供热面积23 万平方米;2012-2013 年度接供面积354.73 万平方米;2013-2014 年度接供面积480.99 万平方米。截至2014-2015 年度供热期,本项目已基本达到了设计的888 万平方米的供热面积。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七:

陕西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该工程于2011 年全面开工建设。截至目前,该工程前期供电工程、道路工程、导流泄洪洞工程已投入使用。大坝工程于2014 年6 月完成大坝填筑(坝高65 米),8 月通过大坝安全鉴定,12 月顺利下闸蓄水。引水发电洞、溢洪道、电站、引洛入葫输水隧洞、马家河低坝引水枢纽等工程基本完工。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9.21 亿元,其中资本金 54,540 万元、贷款137,560 万元。为解决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延安市于 2009 年批准成立延安水务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投资主体,与陕西延长石油投资有限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按 40%:30%:30% 比例出资 54,540 万元资本金,组建延安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南沟门水利枢纽工程建设运营管理。

发改委PPP项目案例八

深圳大运中心项目 

大运中心含“一场两馆”,即体育场、体育馆和游泳馆,总投资约41 亿元,位于深圳龙岗中心城西区。大运中心工程量巨大,南北长约1050 米,东西宽约990 米,总用地面积52.05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9 万平方米,场平面积相当于132 个标准足球场。其中,体育场总体高度53 米,地上建筑五层,地下一层,于2010 年底完工,成为深圳地标性建筑。

本项目采用ROT 模式,即龙岗区政府将政府投资建成的大运场馆交给佳兆业集团以总运营商的身份进行运营管理,双方40 年约定期限届满后,再由佳兆业将全部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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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正飞律师,国家注册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工程造价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师(高级)、企业法律顾问咨询师(高级),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民主建国会四川省直四支部委员,中国法学会会员,四川省政府信访咨询特邀律师,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常年法律顾问团律师。在君合律所组建了任正飞律师团队。

  主营业务及专长: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风险合规、税务顾问、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房地产与建工(PPP)、金融(私募股权PE、风险投资VC、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投融资担保、典当、新三板)、拍卖、经济合同、知识产权、侵权等民商事类诉讼、非诉讼业务及刑事辩护。

  教育经历: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清华大学。

  律师工作经历:从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至今。

  获得荣誉:

  连续多年获得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勤业敬业奖”、“业绩优异奖”、“特别贡献奖”等奖项。

  律师执业主要业绩:

  法律顾问单位业绩(含曾服务及现服务)

  担任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阳光壹佰置业(成都)有限公司、菲律宾SM集团旗下SM置业有限公司【SMDC(HK) Limited】、四川嘉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温江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星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大东方建筑智能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四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标竿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四川商协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德标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金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轩鼎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音之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金霖先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昂世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德商德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紫丹家具有限公司、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成都盐亭商会、成都德阳商会等50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诉讼、非诉讼业绩

  1、成功代理林女士诉四川上东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00万元人民币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成民初字第123号】;

  2、成功代理(含执行)四川省东方住宅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彭州市龙兴寺300余万元人民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成民初字第213号】,在本案中,代理申请人成功追加彭州市佛教协会作为被执行人,对最终实现执行至为关键,具有典型性;

  3、成功代理韩国株式会社世弘企划诉成都视杰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成民初字第35号】,本案被告股东因涉嫌虚假出资,在执行阶段被成功追加为被执行人,具有示范性。本案例被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数据库;

  4、为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李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案发时,锦江区警方出动60多名警力控制现场。本案事实登载于2006年5月27日《成都商报》第13版,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亦对此作相关报道),与公诉机关沟通、积极交换意见,以涉嫌妨碍公务罪提出公诉并最终从轻判决李某7个月有期徒刑【案号: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06)锦江刑初字第632号】;

  5、为成都龙潭裕都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讼争标的额1300余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个案代理服务;

  6、为志超科技(遂宁)有限公司提供讼争标的额9000余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个案代理服务;

  7、参与处置2011年四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第一案(眉山干昌云及四川上东朝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7亿元人民币);

  8、全程参与组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并提供法律服务;

  9、作为核心发起人成功创建成都盐亭商会;

  10、迄今成功代理600余件诉讼、非诉讼法律服务。

  公司治理经验及增值服务:

  1、作为核心发起人成功创建成都盐亭商会,并担任商会常务副会长、执行秘书长、常年法律顾问。随后,参与联系、召集、推动驻蓉100余家商协会约200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作为股东(含股份被代持的隐名股东),创建了四川商协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目前,这家公司属于全国唯一的主要由驻成都各商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部分会长、常务副会长作为股东的公司,因此,具有不同行业的、广泛的人脉基础,能够给当事人提供资源合作、产品/服务对接、融资等法务新领域增值服务),以该公司各位股东所代表的广泛人脉为依托,参与组建“三千家企业合作委员会”(大中小企业各1000家),该委员会聘请了多名省市领导及商界领袖为名誉主席。

  2、担任多家公司董事。

  参与公益活动:

  1、组织40余名驻成都各商协会代表,赴“华夏母亲之都,嫘祖故里盐亭”,祭拜嫘祖(嫘祖乃轩辕黄帝元妃,华夏人文女祖),受托撰写《祭嫘祖》,该文被嫘祖园陵收藏,并收载于《嫘祖商道》;

  2、撰写《观海潮.成都》一文,推广成都,收载于《嫘祖商道》;

  3、撰写《谈人文女祖——嫘祖对华夏复兴之意义兼论财富与道义》一文,收载于《嫘祖商道》;

  4、撰写《念奴娇.长安怀古》,收载于《嫘祖商道》;

  5、受著名“嫘祖、岐伯文化”研究专家蔡正邦先生委托,为其编著的《开发盐亭》一书作序;

  6、积极为成都盐亭商会提供公益法律顾问服务及为其每年团拜会提供酒水、节目等赞助;

  7、积极参与对汶川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受灾群众捐款、捐物;

  8、积极参与民主党派中国民主建国会的各项社会调研;

  9、积极为中国民主建国会四川省委直属机关一支部、四支部组织活动提供资金赞助、举办法律讲座;

  10、担任西南财经大学统计学院(总裁)同学会常务副会长兼法务部总监,为会员及其企业义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媒体战略合作:

  应邀在媒体方面(包括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成都晚报、四川电视台、成都电视台等,可在百度等搜索引擎搜索)进行了数百余次法律点评,接受《中国经济网》专访,谈论“律师更需要呼吁改变恶法”。取得了较大社会效益。

  团队服务:

  组建任正飞律师团队工作室,成立了任正飞律师团队(成员专业特长涵盖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风险合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PE、VC、IPO、新三板、PPP、税务等)。始终坚持走专业化、品牌化、团队化服务之路。能承接重大、疑难、复杂法务项目,能为当事人提供及时、全面、充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专业功底及诉讼胜诉率(含调解):

  任正飞律师法律专业理论深厚,辩论/辩护技能专业。对当事人的委托诚实信用、勤勉尽责,擅于为法律顾问单位制定法律风险预防机制,以期风险合规,“防患于未然”。其专业的技能、善辩的口才、雅达的文辞、缜密的思维、务实的诉讼方案、勤勉敬业的态度、团队服务的方式,是当事人受到优质服务的保障。迄今,根据历年办案卷宗统计,其诉讼胜诉率(含调解),保持在95%以上。

  电话:13981906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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