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6月26日特刊EPC、PPP、BT、BOT、一级土地开发等解答汇编.解答汇编(一)1398页,(二)110页


来自:财税学习     发表于:2016-06-16 06:08:06     浏览:609次

1、昨天一个老师建议,整理一下EPC的营改增资料,特意进行了整理,以享大家。

2、下一个主题是什么,欢迎各位老师提出。

3、天津、深圳、湖北、江西、福建、北京、安徽等省对EPC等问题进行了解答,欢迎下载。下载地址:http://pan.baidu.com/s/1dF19Urn。

4、各位老师今天继续打包、发货,全部发出。


EPC总承包合同预缴问题-天津国税

        问:我是上海的一家建筑安装公司,受天津业主委托,签订了一个工程建设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其中合同中分别明确设计费金额和6%税率、采购金额和17%的税率、建筑安装金额和3%,这个项目是2016年4月30日前老项目,请问这个是不是混合销售?预缴税款时,是否只按建筑安装为基数,设计和采购不用预缴?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第一条第一项: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条第三项: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因此贵公司的此项业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该属于兼营项目,需要针对不同的业务进行单独核算。预缴税款时,应该只按建筑服务部分进行预缴。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建筑服务税收政策问答-深圳

19.建筑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EPC工程项目,应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答:根据《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规定,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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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营改增解答汇编(一)、(二),由史光辉整理。史光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一级建造师(市政),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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