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株洲四个PPP项目将获中央预算内前期工作专项资金补助


来自:株洲发改     发表于:2017-06-27 20:56:37     浏览:448次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860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17年PPP项目前期工作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984号)要求,我委按照 “公开公正、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引导、有效监管”的总体要求,从各市州申报项目中严格筛选了72个PPP项目,拟纳入PPP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补助计划。根据《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制度》(湘发改投资〔2015〕315号)规定,现将拟安排的2017年PPP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筛选原则。一是主要支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项目。根据发改部门的职责分工,主要支持符合政策方向的7大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二是项目必须已实际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必须已编制PPP实施方案;优先支持已对外公开发布、已有意向社会资本合作单位、已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已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但尚未开工建设的PPP项目;优先支持项目投资额大、操作模式创新、有典型示范意义的PPP项目。前期工作范围包括:PPP项目的评价论证咨询、实施方案编制、招标文件起草、合同文本拟定、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资产评估等,在申报时能提供实施方案、论证报告、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等相关附件资料。三是优先支持国家政策鼓励的地区和领域。按照国家的通知要求,倾斜支持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优先支持国务院通报表扬的市县;优先支持开展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创新工作的重点中小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地方。四是项目必须纳入全省PPP项目库。优先选择我委拟发布推介的PPP项目库和PPP储备项目库中,具有典型性、示范性,且项目总投资不少于0.5亿元的项目。五是市州推荐。要求市州根据项目典型性、成熟度进行重要性排序,优先安排市州重点推荐的项目。

安排金额。根据项目投资额和典型示范效应,采用梯度安排方式:总投资10亿元以下项目30万元/个,总投资10亿元-40亿元项目50万/个,总投资40亿元以上项目70万元/个,投资额大、示范效应明显的轨道交通项目,安排90万元/个。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17年6月27日—29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形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改委提出反馈意见,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投资处 0731-89991006 0731-89990791(传真) [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路8号省发改委投资处(邮编 410004)

附件:湖南省2017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株洲市2017年PPP项目前期工作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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