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PPP法律人应该具备怎样的能力?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6-29 20:27:10     浏览:4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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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济邦咨询

前言

进入PPP行业已有一段时日,因为笔者原先就是从事法律工作,现在从事PPP的法律工作,情不自禁的拿PPP与其它行业的法律工作做比较,一方面是对自己经历的总结,希望能够给新入行PPP的法律人一些经验或教训;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能够跟广大PPP法律人探讨一下,PPP法律实务应该如何提升工作效率,以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力包括很多种,不同角度可以给出各种不同的定义以及分类。一个成功的PPP法律人当然需要具备各种各样的能力,但本文主要谈及知识管理能力,因为咨询业作为典型的智力服务型行业,它的核心竞争力即是其所拥有的富有行业知识的专业咨询人员。


一、PPP法律实务特征


1、与投行业务对比

要说PPP领域的法律实务有什么特点,脑子里第一个浮现的词便是广阔,第二个词则是疑难。PPP法律文件实在是太多了,需要的法律知识错综复杂,遇到的问题更是十分棘手,常有摸着石头过河的感觉。PPP咨询业务与投行业务有很多相似性,比如从业者也都是各地出差跟项目,涉及的项目金额也都是以亿来计算,都需要两类核心工作者——法务与财务(PPP还多了一个工程类人员)。但也有很多区别,以前没有进入PPP行业之前,自我以为的法律人最复杂的业务应该是投行业务,投行人也一直被看作金领、精英。笔者两年前也确实接触过投行业,跟过项目,也学过几百页的投行实务教程。

但与PPP相比,投行法律业务涉及的领域相对窄一些,主要集中在民商法学的框架下。但PPP业务涉及的法律知识可就多了,当然了,如果拿具体某一个项目相比,很难说PPP业务与投行业务谁的法律要求更复杂一些,笔者主要从行业层面比较。

2、所涉知识领域繁多

PP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简称,是公共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根据其业务性质,涉及的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法律(广义)与政策。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五个层次构成,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政策是一般是指国家政权机关为了实现国家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PPP涉及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前述五个层次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四个法律部门。涉及的政策则主要体现在国务院以及以财政部、发改委为代表的国务院部委,地方政府以及以财政厅局、发改委为代表的相关政策文件。笔者统计了一下,PPP法律体系主要包括的具体的法律有民法的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商法的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等,经济法领域的土地法、财政法、价格法等,行政法领域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公开法等。而涉及的政策则有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下发的涉PPP文件30多部,财政部下发的涉PPP文件40多部,发改委下发的涉PPP文件40多部,此外还有环保部、交通部、农业部、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多个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

3、遇到的问题复杂

上面只是谈到PPP法律相关文件众多,但PPP法律实务最难的还不是知识庞杂,而是新文件层出、新问题不断、相关争议难统一。PPP是2014年中央才力推的公私合作模式,相关法律制度不系统,最典型的如PPP上位法律始终未出台。这里面有很多法律理论问题值得研究,例如合同法领域:PPP项目合同的公示性、公益性与传统合同法的合同私人性、相对性特点不同,使得PPP项目合同有合同法所不能包含的属性待开发。PPP中经常涉及到的项目无偿转移移交与传统的无偿赠与性质不同,前者实质上并不是无“对价”的。担保法领域:特许经营权、收益权(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的抵押能力问题超越了既存民法体系。公司法领域:PPP项目公司的政府方股东不同于一般的商事股东,其权利义务也有不同特征,在公司控制权、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面表现最为典型。诉讼法领域:PPP项目合同是民事关系,出现纠纷适用诉讼、仲裁等民事解决手段,还是行政关系,出现纠纷采用行政解决手段。抑或民事、行政复合法律关系,此种情形下的区分边界在哪里?这些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另一个当下比较严重的问题是,相关概念界定不统一,相关部门立法存在“打架”嫌疑,造成立法的混乱,典型的如财政部主导的政府购买立法与发改委主导的特许经营立法的冲突。这些问题一方面导致实践中常有钻法律空子的嫌疑(财政部87号文堵截政府购买“工程类”服务即为典型),另一方面又导致地方政府行动起来畏手畏脚,怕犯错误宁肯不去尝试。


二、PPP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

在与团队小伙伴的交流中,总结下了法律人应具备的能力:天下武功,唯快不破(这也是我们团队长常挂嘴边的话);滴水不漏,协纵联横。前者强调快速学习、高效响应的能力,后者则强调跨领域复合型解决问题的能力。

1、快速响应

PPP业务一定要快,不仅咨询人员要快速学习、快速服务,政府部门的人员也要转变认识,加快脚步。很多PPP项目具有尝试性与示范性,最早实践的地区项目更容易成为示范项目,且常常会获得上级政府各种优厚的奖补激励。模式的创新与探索,就需要与时俱进的学习速度。

PPP知识更新太快了,从2014年中央力推PPP以来,PPP的推动速度不可谓不大,毕竟,其承接的一箭三雕之功效(保GDP增速、减政府债务、活社会资本)得赶紧显现,国务院及各部委几乎到了天天发指导文件的地步。包括PPP法律人在内的PPP从业人员必须要紧跟行业脚步,否则,工作根本没法开展。繁忙如我公司董事长张燎总,也经常在第一时间对中央下发的各项政策做出点评,在同事群里也常常第一时间转发新鲜的学习素材滋补我们一线人员。PPP法律人,作为PPP业务保驾护航的卫士,理应快速学习,每天养成学习的习惯,所学习的资料能早点看就不要拖着。以前在律所工作时就常常在新闻里看到哪个律师加班熬夜又猝死了,哪个律师开庭辩论过程中又休克晕倒了,诚然,智力服务工作者一般思想压力都比较大,但仍然存在一些避免病疾的方法。笔者认为,未雨绸缪才是正道。为了避免日后工作压力大,应该提前一点点的释放压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提前把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储备积累好,那也就减少了临时抱佛脚的窘境。

说的严重一点,PPP从业人员的快速学习能力,不仅仅是什么热爱工作、爱岗敬业那样的锦上添花的赞美,更是从业人员的基本能力,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思想准备、这样的工作习惯,那可能真的不适合在这个行业里继续做下去,否则会很难熬,越做越疲惫。对于企业来说,快速学习、高效智力服务,则是咨询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这样的企业文化应该要融入到企业的灵魂里。

2、知识全面

 PPP业务的综合性与不易分割性,决定了PPP法律人员不仅要懂以上提到的广阔的法律知识,还要懂财务、工程相关知识,否则很难把财务、工程方面的咨询服务纳入合同条款中。这里谈下个人理解:法律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类似于英语(语言工具)的工具,法律需要嵌入到所服务的行业,法律人不能无视行业特点、具体业务的利害关系而空谈公平合理、风险防控。

昨天与团队小伙伴就如何学习PPP业务知识有一些争议或探讨。我觉得PPP从业人员尤其是法律人员一定要有框架意识,分门别类的在大脑中安放知识,所以,如果不能系统性掌握好PPP法律知识,遇到具体的问题,就很难全面的甚至滴水不漏的思考解决路径。所以我说我得赶紧的把国务院及其各部位出台的上百部法律文件以及各地的示范性案例研读一下以建立框架,这样遇到新问题就心里有底了。但其他同事就认为,PPP知识更新迭代那么快,知识那么宏大庞杂,如果学会了知识再去解决问题,那黄花菜都凉了。我觉得我们说的都有一定道理,这就要看处理问题掌握的“度”:如果把大部分时间放在学习上,那真成了学生了,何谈第一时间帮客户解决问题;而如果仅仅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学习,那学到的知识过于具体、狭窄,而且没有条理,可能学了前面忘了后面。最好的方式,就是在工作中学习,在解决工作问题之余,尽可能建立自己的思想框架,知识图谱。

框架意识非常重要,笔者进入法律领域有些年头了,大家都知道法律人需要学习大量的知识,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记忆力。但笔者认为,法律人最重要的能力并不是记忆力,而是理解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知识建模能力。我高中时是理科生,不读文科的原因就是不喜欢记忆,记得小时候背古诗,我常常是记忆力最差的那几个之一,文科成绩很烂。我喜欢数理化,喜欢琢磨公式背后的道理。进入法律之门,我好像从来没有刻意去背诵过法律条文,也没有像朗读课文似的朗读法律文字,法律学的好像也没差多少。跟随导师梁上上教授学习法律后,有幸被他带进利益衡量论的法学方法论领域,自我感觉算是触摸到了一些法学的精髓:法律实乃利益衡量之安排,树立规则,众人遵守之则能妥当处理社会关系之纠葛,达到公平正义之理想社会。法律人一定要有利益衡量的逻辑思维习惯,一定要深刻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道理,只有这样才不至于犯教条主义错误,能够敢于对恶法说不。而能处理好利益的衡量,则需要具备框架性的广阔的知识,能够梳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分清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看透各种问题的利与弊,以整体的格局处理具体问题,则能达到协纵联横、滴水不漏的效果。所以,如果你是PPP法律人,如果你还在为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而伤脑,不妨从今天开始,按照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各个部门法领域,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等各个部门政策领域,系统总结提升,建立自己的知识图谱。以后遇到问题,快速在PPP知识图谱里按照目录、章节精准的定位到所需要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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