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PPP工作座谈会专家发言摘要


来自:PPP门户     发表于:2017-07-09 17:26:54     浏览:285次

江苏现代资产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万文清:

目前武汉市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城市公共服务运营效率,促进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在PPP项目数量稳步增长、运作周期逐步优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基本情况下,武汉市PPP项目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待改进的发展性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提升。

一、PPP项目整体运作时间有待持续优化

目前武汉市项目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国务院及财政部相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合规性流程多,项目修改、审批各环节需严格按照预定时间进行,审批单位较多,整体推进时间较长。

建议以武汉市PPP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研究将相关审批环节进行优化、并联等,组织专项会议集中审核,快速形成反馈意见,明确规范各环节的工作流程,持续提升项目落地效率。

二、PPP运作培训及相关内容标准化工作需要提高

目前在PPP项目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部分人员对于PPP运作理念不够理解、PPP法规政策不够了解、PPP运作流程不够熟悉、PPP核心要点不够清晰等情况。这对于在实际中推进及审批PPP项目产生许多协调沟通问题。同时从PPP运作效率上,PPP管理部门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动PPP标准化工作,如分类型的PPP合同及条款设计、风险分担措施、监管安排、投资回报要求、项目公司治理要求等。这样既有利于项目合法合规,也有利于PPP实施方案设计完成、审批及社会资本采购的高效推进。

建议武汉市PPP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专业研究机构、咨询服务机构制定整体培训及标准化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

三、PPP项目两评的评后跟踪需要加强

目前武汉市PPP项目都进行了规范严谨的PPP两评,对于PPP项目的把关取得了卓著的果效,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借鉴性,但是对于PPP两评后的跟踪及方案修改需要加强。

建议PPP管理部门加强两评后期的跟踪管理和方案修改完善工作,形成制度化的安排。

四、PPP项目运作期限结构有待整体考虑优化

目前武汉市实施的PPP项目,其基本期限结构采用(建设年限)N+10年模式,且多为政府付费项目。在此情况下,所形成的政府支出期限较为重合,支付高峰较为集中。根据国家政策规定,PPP年度政府支出需不超过城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在此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阶段年度超支等情况,这样不利于武汉市城市建设的有序开展。

建议结合武汉市建设现状及规划,在深入分析武汉市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增长的基础上,统筹引导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保障城市PPP项目的可持续开展。

五、PPP项目的行业示范性有待提升

从目前武汉市推进的PPP项目来看,还是以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政府类项目为主。对一些公共服务领域,如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卫生等行业PPP项目相对较少。从国家整体PPP运作导向上来看,期望在更多行业领域引入PPP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公共服务效率。

建议在后续的PPP项目中,进一步考虑PPP行业的均衡性、示范性,项目类型更加多元化和丰富。

六、PPP项目后续监管的重视

PPP运作注重长期限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在这个过程中监管尤其重要,要高度重视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目前在PPP项目运作过程中,政府各方均非常重视前期至采购完成这一阶段,对于项目后续的监管重视不够。

建议PPP管理部门立足武汉市的项目现状、监管现状,从监管组织、监管内容、监管能力等方面统筹规划、实施,确保武汉市PPP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有效发挥其应有的创新作用。

七、持续创新,引入更多创新性的运作方法

国家通过PPP运作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提升政府治理水平。目前在武汉市PPP实施方案的设计中,有些时候提出一些改变现有体制的PPP运作方法的被接纳程度不够,例如关于运维成本的直接报价机制、管廊收入的激励安排、平台公司作为社会资本参与等等。

建议武汉市PPP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更多地交流考察,探索一些新的PPP运作方式,体现更多国家中心城市的典范作用。

           

武汉市工程咨询部 王桂平:

财政部50号文、87号文对地方债越来越严,厘清政府和平台公司的关系。武汉市PPP项目推进越来越快,质量、数量大增,成效明显。需要建立各部门联审机制,提高效率。

一、“两评一案”、合同修改定稿确定机制

(一)按照项目类型,文本核心内容予以固化,减少政府风险。一方面要一个项目一个样,另一方面同类项目要统一问题同一标准,方便未来审计、考核付费。

(二)组织建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示范文本,实现招标规范化。

(三)统计测算按照一般公共预算10%限制的解决机制,指导区级项目。

(四)明确部分法律问题的标准答案。如:投标阶段未参与的基金投资人,能否在项目公司中股权出资;不参与分红,项目公司清算,本金如何收回和是否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国资委意见。

(五)PPP涉及的税收政策不明,财务测算受影响,要加强税务部门的沟通,建立相对统一的税收政策模型。

(六)目前参与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主要国企、央企,可探索从污水、垃圾、环卫等类型的小项目实现突破,激活民间资本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动力。

(七)探索建立中介机构第三方组织评估评审,提高文本编制质量,包括引进外智、强化本土机构。

(八)研究成立PPP引导基金,协助引入金融机构,降低融资成本。

(九)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和招标合同要接地气,具有可操作性,具备吸引社会资本充分竞争,但不恶意竞争的条件。以政府采购理念为主导的PPP采购,本身与工程建设具有矛盾,且前期工作深度不足,按照可研估算招标、初设概算、施工图清单招标是不同的。

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决策专业程度

(一)建立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实施方案初审机制,提速决策。各单位和单位内部各部门要加强合作,避免链条式管理、重复式审议等部门决策方式,要并联联合审查。

(二)建立合同审批流程、项目公司成立的相关组织和安排,提速项目落地。

(三)组织调研学习,提高各部门的专业判断能力,政府机构能力,包括新任各级领导。PPP模式专业综合性和资源整合能力强,领导决策层级要高,协调部门之间决策。

三、关于咨询中介机构

(一)咨询机构工作成果参差不齐,需严格要求,打造咨询机构的职业道德及淘汰机制。

(二)邀请国内一流的实操示范案例项目经理、专家详细讲解案例和交流,提高操作的规范度、示范性。

(三)打造综合实力强、维护政府方利益的咨询机构,特别是涉及信息保密方面。

(四)建立合理咨询费用,不宜恶性竞价,可提高服务标准要求。

 

湖北中财资信科技有限公司 周杨:

对武汉市PPP工作的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PPP推进过程中,市财政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建议对于可以公开宣传的信息要及时对外公布,加大我市PPP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营造武汉PPP的良好氛围,形成一定的全国影响力。

二、建议重视项目管理工作,尤其社会资本采购完成后的项目管理。从市里角度,可以考虑借助项目管理的系统思维,借助信息化手段,理顺后期相关流程。

三、建议加大对非政府付费项目的策划,武汉市目前项目很多是没有使用者付费的,完全靠政府付费。对于有收益来源的一些项目启动较少,建议在该领域能有所创新。

五、建议加大对民营企业作为社会资本参与我市PPP投资的支持,给予一些政策鼓励,吸引民间资本投资。

六、建议统筹调研各部门对PPP项目落地的各项优惠政策,形成汇编,并研究制定相关奖励政策。

七、建议加强对于PPP风险管理的研究,制定相关风险管理办法。

八、建议创新退出机制,可充分发挥武汉PPP交易中心作用;财政部、发改委提出的ABS相关政策等,这些都可以在我市率先实践。

九、建议加大对PPP示范项目的高质量包装,争取更多的示范性项目落地武汉。

十、建议成立我市PPP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 李兵 刘劲松:

根据我们的项目经验来看,目前,全国各地多数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共性问题。

一、重进度轻质量,前期工作不扎实

PPP项目投资规模大、期限长、涉及面广,需要对单个项目未来10余年的投资建设运维作好详细安排,也需要对本区域内全部拟推行项目进行整体筹划。而实践中,部分项目为抢进度,不惜牺牲项目有关法律文本质量,仓促编制、仓促评议、仓促通过,回避问题和困难,缺乏精细设计核算,给后续政企合作遗留诸多风险隐患,也增加了后期谈判成本,各项目财政支出测算水分大,整体容易突破本区域财政预算PPP支出限额。

这些问题主要缘于前期论证准备工作不扎实,包括实施方案、两论证不细致精确,项目合同不完善,需要重视和提高前期工作质量。

二、咨询机构专业服务深度不够,选任程序不规范

PPP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而政府推行PPP项目过于依赖咨询公司,对所涉及的法律、财税中、造价、工程技术等忽视或重视不够,习惯性将PPP全部中介专业服务打包给一家咨询公司提供,而一般咨询公司仅具备咨询资质,并不具备法律、财税、造价、工程技术等专业资质,多数也无法胜任草拟合同、财务测算、造价咨询等专业工作,无法满足PPP项目良性运作所需要的专业深度和准确度。

此外,政府选任中介机构的程序也较为随意,采购程序流于形式,未能挑选出优质的中介机构。这些都会造成所聘中介机构不能完全站在政府立场客观规范的推动PPP项目,已导致PPP项目存在财务测算失真、合同条款粗疏违规、操作程序违法、政府方权益及财政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权益无法保障等大量不良现象。

建议严格中介机构入库条件,强调中介专业化分工,规范中介机构遴选条件和采购程序。

三、项目三大报告、PPP合同版本粗糙

中介机构团队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所出具的方案、报告和合同文本也良莠不等,建议选择优秀版本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引起示范效应。同时,对于项目共性问题,如能集中各方及专家研讨出成果并推而广之,可以事半功倍。比如编制PPP实务问答,就PPP项目常见的通用问题进行归纳,并根据PPP规则和各方运作经验列出定性意见或可行的解决方案。再比如分类编制PPP合同范本,按公益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或主要行业类别,分别编制PPP合同范本,为具体项目合同编制提供指引。

 

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石裕浪:

 关于对武汉市PPP工作现状认识及发展建议: 

一、武汉市PPP工作特点非常鲜明

(一)程序非常规范、采购公开公平。武汉市PPP项目在实施方案评审前,增加了专家咨询这一环节,极大提高了报告编制水平;采购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都是遵循项目特点,很少受到各方影响,采购工作真正意义上做到了“公正、公开、公平”。这两特点在全国来说,也是非常少见的,非常具有地方特色。

(二)工作专班求真务实,PPP人员敢于担当。武汉市各融资平台都委派专人在市建委进行驻场,政府方对每个PPP项目都采取“责任到人、具体到事”的机制,实现了PPP项目“事前推进、事中控制、事后监管”的总体目标,工作机制高效、务实。

二、对武汉市PPP工作的建议

(一)应有效探索新的运作模式,满足武汉市PPP项目持续性投入。武汉市现有PPP项目都集中在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就目前市财力情况,仅能满足3至5年内的PPP项目投入规模,那么探索其它运作模式、降低年度政府付费显得十分重要。目前来说,较为可行的模式为BOO模式,即政府在运营期内,每年通过支付可用性资产的时间价值(即支付利息,不支付本金),在运营期满一次性支付可用性资产原值(即支付本金),这一机制非常便于社会资本寻找社会第三方进行股权转让退出,BOO模式可以将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投入期延长至8至10年。

(二)推进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执业文本标准化。目前武汉市参与PPP咨询企业较多,各家企业PPP咨询水平不一,导致了文本在编制上千差万别,这会对后续PPP工作推进带来困扰。当然,PPP标准化工作需要考虑的面较广,可以以课题的形式进行专题化研究。

(三)加强“一方案、两评价”评审工作。目前,“一方案、两评价”报告评审的薄弱环节体现如下:一是专家复核工作有待加强;二是关于物有所值评价还不够严谨;三是关于财承论证上,各PPP咨询机构关于武汉市未来若干年的财政支出预测都不尽相同;四是何为伪PPP、PPP合同如何签署、是否允许当地国有单位参与PPP项目投标等实施方案中的共性问题经常在评审会上反复讨论。建议:首先是可探索寻找第三方评估机构对PPP项目进行评审,增加专家在复审环节的工作量,让复审环节更加务实;其次是在评审中,可以指定专门专家对物有所值进行专业评价;最后,关于PPP实施方案的几个共性问题,可以以专家论证等非官方形式予以确定。

(四)优化并联审批方式。武汉市目前开展实施方案联审工作,并联审查环节用时较长,相关部门在收到联审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审查实施方案是较为困难的。因此,个人建议在联审环节上,有关方有必要告知参与并联审批的单位应审查哪些具体内容。当然,如果可以,建议并联审批放在实施方案评审前完成,这样节约并联审批时间。

(五)进一步完善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专家库。虽然武汉市已有政府采购专家库,但是原有的采购专家并非PPP领域专家,因此不利于政府采购最优的社会资本。

(六)强化PPP合同审查。PPP工作开展的最终目的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签署PPP合同,但恰恰是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目前武汉市PPP工作审查的一个薄弱环节。

以发展的眼光看,武汉市近两年的PPP工作成果非常突出,但PPP工作的开展是个持续性过程,需要时间去浓缩与沉淀。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武汉市PPP工作的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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