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起后,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应对国民经济何时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的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PPP合作项目包括基础设施类项目和公共服务类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城市轨道交通、供水、供暖、燃气和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公共服务类项目包括环境保护、大气污染治理、教育培训、公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住房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运行维护等项目。
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应根据筛选结果制订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对新建、改建项目及存量项目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等;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等。
什么样的项目适合PPP模式,什么样的项目不适合,政府方必须要综合考虑众多衡量因素,主要包括:
1.财政补贴额度
绝大部分PPP项目是经营性项目,或者准经营性项目,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处理厂等。经营性项目全寿命周期内经营收入足以覆盖投资成本,社会资本可以获得预期的合理投资回报,政府方主要通过政策提供支持,无需给予财政补贴;准经营性项目有收费机制,具有潜在的利润,但由于其建设和运营直接关系公众切身利益,因而其产出的价格由代表公众利益的政府确定,往往无法收回成本,即具有不够明显的经济效益,市场运行的结果将不可避免地形成资金缺口,需要政府通过适当政策优惠和/或多种形式的补贴予以维持。PPP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可以解决政府在城镇化过程中的资金缺口以及地方债务所带来的压力,把一次性财政支出转化为长期支出。
因此,公益性项目或是投资回报大部分需要通过财政补贴获得的项目,这些项目原则上不宜采用PPP模式。因为社会资本投资一个项目必定会要求取得合理的投资回报,而公益性项目本身没有收益,投资者的回报要么来自政府财政补贴,要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获得。公益性项目,如果由政府直接投资,只需花费投资的成本;如果改为PPP模式,不仅需要投资的成本,还要加上投资的回报,总的来讲,政府会花更多的钱。
2.长期合作关系
“PPP不是一场婚礼,而是一段婚姻”。PPP项目是政府部门和社会资本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其合作期限一般要长达几十年。PPP模式下,政府可以利用社会资本专业的经营管理能力来提高效率,靠后期运营的收益来弥补前期的投资。因此只有长期项目才适合做PPP项目,单纯的资产建设交付不适合采用PPP模式。
3.需求长期稳定
除了长期合作,适合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必须具备需求长期稳定的特点,只有当需求长期稳定,社会资本才可对投资回报作出判断,如果社会资本接受这样的投资回报率则会参与投资。反之,如果需求不玩的,那么社会资本并不能看清其中的利益,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就会放弃参与其中。
4.投资额具有一定规模
PPP的应用对项目规模具有一定的要求,一般涉及大额资本投资,因为PPP项目一般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如果投资额过小,交易成本占比过高,则很难实现项目的物有所值。
5.风险能够合理分配给社会资本
项目风险能否得到合理转移,也是判断项目能否采用PPP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项目大部分风险并不适合转移给社会资本方,仍需政府方承担,择朽木并不适合采用PPP,而是由政府方来实施更物有所值。
PPP项目涉及到税收优惠政策中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项目公司为境内居民企业间分配股利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免征增值税等。
国家发展委与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中提出,国家开发银行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将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包括加强信贷规模的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的融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PPP项目,贷款期最长可达30年,贷款利率可适当优惠;建立绿色通道,加快PPP项目贷款审批;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创新PPP项目的信贷服务等。在这种大背景下,对于融资优惠政策也将成为社会资本选择项目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
5. 风险分担措施
PPP项目运营中面临的风险因素极其复杂,合理分担风险是保障PPP模式顺利运营的前提。社会资本方必须遵从风险应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参与方对哪种风险控制力最强,就应发挥其优势控制哪种风险;高风险高收益,低风险低收益,承担的风险要和参与方的能力相适应等原则。对于风险过大而收益不足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选择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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