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观点】PPP模式的优点


来自:国投信达     发表于:2017-07-10 22:36:56     浏览:360次

PPP模式的优点:

 

1、 政府机构与项目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相互协调关系贯穿项目始终。


在项目的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双方共同参与项目的确认、技术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私人企业的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共同商讨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利用较新的研究成果。在项目的建设阶段,双方共同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

 

2、 可以尽早确定融资项目方向,并能在项目初始阶段更好地解决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问题。


从运作程序看,PPP融资模式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行管理、项目移交等环节。PPP方式的操作规则使民营企业参与到包括建设项目的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在内的整个项目运行周期中,有效地实现了对项目建设与运行的控制,从而有利于降低项目建设投资风险,较好地保障国家与民营企业各方的利益。

 

3、 政府和私人部门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弥补对方不足。


PPP融资模式能把政府机构的社会责任、远景规划、协调能力与私营机构的企业家精神、资金支持、技术手段和管理效率结合到一起。政府和私人部门可以形成互利的长期目标,以最有效的成本为公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 节省项目投资,降低工程费用。


一是私人企业可以尽早和政府有关机构接触,可以节约投标费用,节省准备时间,从而减少最后的投标价格。二是私人企业与政府共同参与项目的识别、可行性研究、设施和融资等项目建设过程,保证了项目在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缩短前期工作周期,使项目费用降低。PPP模式只有当项目已经完成并得到政府批准使用后,私营部门才能开始获得收益。因此,PPP模式有利于提高效率和降低工程造成价,能够消除项目完工风险和资金风险。国外经验表明,与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PPP项目平均为政府部门节约17%的费用。

 

5、 引进竞争机制,提高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PPP模式通过政府与民间资本合作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政府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民间投资者,通过投资者之间的竞争,政府可以选择在经营和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上具有优势的民间投资者。在项目公司成立以后,投资者以盈利为目的,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施工和服务质量,精心经营以提高项目的收益。政府、投资者和项目公司之间形成委托代理关系,通过激励相容机制的约束,在整个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效率都会得到提高。

 

6、 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利用私营部门来提供资产和服务能为政府部门提供更多的资金和技能,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私营部门参与项目还能推动项目设计、施工、设施管理过程等方面的革新,提高办事效率,传播先进管理理念和经验。政府可以从繁重的事务中脱身出来,从过去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变成一个监管的角色,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从投资中解放出来,降低政府负债,减轻政府财政预算方面的压力。


7、 合理分配风险。


PPP在项目初期就可以合理调节私人资本和政府资金所占比例,解决项目整个生命周期中的风险分配。由于政府分担一部分风险,使风险分配更合理,减少了私人资本风险,从而降低了融资难度,提高了项目融资成功的可能性。政府在分担风险的同时也拥有一定的控制权。

 

8、 应用范围广泛。


该模式突破了引入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组织机构的多种限制,可适用于城市供热、供水、垃圾处理、上下水以及园区等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及道路、铁路、机场、医院、养老、学校等项目。

 

目前在我国的现实优点是:PPP模式能缓解政府增量债务,私人部门承担项目融资大部分工作,以换取公共品与服务项目长期特许经营权,政府将部分债务转移至私人部门。PPP模式能够消化政府存量债务,私人部门负责项目运营、维护,其比融资平台公司直接运营更有效率。政府部门虽需承担新建项目部分融资工作,杠杆增加,但因项目更有效率地运营所获得的净收益有助于消化存量债务。

(来源:克中书院)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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