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福建连城县公路工程(一期)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来自:PPP聚焦     发表于:2017-07-12 16:16:05     浏览:379次

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6次常务会议的精神,连城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连城县公路工程(一期)项目 。目前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连城县人民政府授权 连城县交通运输局 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和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顾问咨询(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城县公路工程(一期)PPP项目。

2.2 项目地点:连城县。

2.3 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约8.61亿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6.08亿元,项目总投资最终以政府审核的金额为准。本项目包含五个子项目,其中:

①子项目一:环冠豸山旅游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约42.327Km,其中新建公路24.05Km(塘前至斑竹);二级公路白改黑16.387Km(江坊红绿灯至塘前);完全利用二级公路1.89Km(斑竹至江坊红绿灯)。新建路段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20Km/h,路基宽度7.5m,沥青混凝土路面7.0m;其余路段均利用老路,为二级公路。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5963.4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3555.53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93.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征地拆迁5922.60万元)9396.61万元,基本预备费2850.37万元,改建段施工期保通费67.5万元。

②子项目二:G205线朋口镇过境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约11.765 Km,其中:2座大桥共432m,3座中桥共205m,1座隧道475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12m, 路面宽度为11.5m,路面结构型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919.6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9368.95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 6.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380.96万元,预备费 2163.34万元。

③子项目三:北团镇孙台村至下江村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约5.24Km,按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路基宽度为7.5m, 路面宽度为6.5m,路面结构型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项目估算总投资约2656.0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89.34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1.2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征地拆迁530.12万元)753.11万元,基本预备费215.42万元。

④子项目四:邱赖至罗坊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约6.3Km,其中:桥梁中桥59.28m/1座,小桥36.32m/4座。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Km/h,路基宽度为12m, 路面宽度为12m,路面结构型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728万元。

⑤子项目五:G205线姑田镇过境线公路工程

路线全长约8.287Km,其中:桥梁756m/5座。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为12m, 路面宽度为12m,路面结构型式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双向二车道。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3840.7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9438.00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4.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含征地拆迁2235.52万元)3274.82万元,基本预备费1123.19万元。

各子项目在十三五期间及本届政府任期内,若达不到开工条件,政府方有权不予实施,社会资本须无条件接受,政府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任何责任。

2.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1)注册资金(5000万元)、注册住所地(连城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注册资本的注入时间及管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2)项目公司股东结构、出资比例:由中标投资人与政府出资方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出资比例为70%:30%。

(3)成立时间:中标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 三十日 内按照《公司法》等中国适用的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并在项目所在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获得法人资格。

2.5投资回报机制:可用性付费+绩效付费。

2.6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61亿元,具体以有权部门批复的金额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投资规模,并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其中项目资本金不少于投资总额的20%,具体以融资机构要求为准,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必要时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未按时到位由社会资本负责补齐。

2.7合作年限: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自子项目最早的开工日起至全部子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之日),运营期12年(自交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至移交日止),各子项目在满足条件时可分别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可分别进入运营期。政府方有权根据项目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对各子项目建设开工实际时间和工期进行调整,社会资本需无条件接受,政府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违约责任。建设期延长(或缩短),合作期限相应延长(或缩短)。

2.8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BOT)模式。

2.9招标内容及范围:

招标内容为连城县公路工程(一期)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融资、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工程范围以本项目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续、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均可向本项目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并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具备该资质即可),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申请人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8亿元人民币[若为联合体投标,净资产按以下办法进行认定:

净资产=Σ(各投标申请人净资产×出资比例÷70%),出资比例为投标申请人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比];

(5)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符合以下条件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

①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6.1亿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为各投标申请人提供的金融机构贷款意向函或综合授信额度的累加值];

②投标申请人应承诺:如果中标,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提供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不少于1.8亿元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

③投标申请人应承诺:投标申请人负责本项目由政府出资方出资部分以外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由投标申请人负责资金筹集,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若为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承诺)

(6)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投标申请人累计投资过投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8.6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BT、BOT、BTO、PPP模式等,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其中牵头人需满足];

(7)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8)允许相关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多于2家,其中牵头方出资比例超过联合体成员全部出资的50%及以上;

(9)本次招标不分标段,各投标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全部投标。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向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7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A座616、603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1)投资申请原件(格式详见本章附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如为联合体申请,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联合体申请,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联合体申请,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复印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2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A座4楼开标厅(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信息发布媒介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5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再提交剩余保证金。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方式: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从投标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至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0091714011244 ]。

备注:若为联合体申请,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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