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真PPP”能长久


来自:安装杂志     发表于:2017-07-13 02:16:05     浏览:380次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和信息公开等事项,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信、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通知》发布后,各界反应不一。有人认为,《通知》推翻了过去几年的政策规定;有人认为,《通知》旨在禁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对PPP模式发展有利。

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副院长王守清认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近年来的一系列文件,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形成债务。也就是说,国家的政策是连贯的,《通知》发布后之所以使一些地方心惊胆战,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玩字眼”,扩大和异化“政府购买服务”,违法违规举债。专家称,2014年通过的《新预算法》将野蛮生长的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明确地方政府举债唯一合法渠道是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5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也在重申地方政府不得利用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国家对地方债务的管理力度一直在加强,但是投融资平台的转型,进展比较缓慢。

对于《通知》的发布,建筑业同仁关心的是其是否会波及PPP模式。对此,专家表示,政府购买服务和PPP都是政府利用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但按照PPP流程和要求推进的PPP项目基本不受影响。从较长的时间跨度上来看,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在不断完善。此次国家封堵地方政府违规融资渠道,短期内会对部分不规范PPP项目的落地带来一定的影响,甚至会出现项目停摆的可能,但从长远来看,这对建筑业的长期发展有利。

从建筑业发展的大环境来看,随着房屋施工业务量的萎缩,建筑业企业的发展重心已经慢慢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而这些地铁、道路、地下综合管廊等的建设模式,大多都是采用PPP或类PPP的BOT等模式建设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参与项目建设时,必须仔细甄别,明确只有规范化运行的PPP项目才能参与。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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