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PPP专题】第20期


来自:浙商创业创新     发表于:2017-07-13 22:16:41     浏览:370次

1.“PPP台九条”全国首发! 台州市鼓励民资参与PPP政策 

2.《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

3.台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批)|122个项目涉及投资2995亿元

一、“PPP台九条”全国首发!台州市鼓励民资参与PPP政策  


  台州市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唯一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日前,台州市召开全市投融资与PPP模式专题研讨班成果汇报会暨PPP项目推介会,来自全国各地的150多位央企、国企、民企代表赴会。会议发布了《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简称:PPP “台九条”)及台州市第三批PPP项目,提出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获得业内普遍好评。

  此次发布的第三批PPP项目,共包括122个项目,涉及交通、市政、公共服务、农业水利、重点区块开发等5大领域,共涉及投资2995亿元,精诚欢迎各界客商接洽。

下面就和店小二来看看“PPP台九条”的七大亮点  

  近年来,台州市在民间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领域先行先试,通过落实PPP“两个常态”(即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加以深化,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市23个项目列入国家发改委三个批次的PPP项目推介库,总投资1218亿元,全省第一;23个项目列入财政部项目库,第三批示范项目中台州项目数、投资额均居全省第一。已建成PPP项目11个,签约落地34个,其中民资持股50%以上的PPP项目20个。杭绍台铁路是国家发改委8个PPP示范项目之一,也是全国首例民资“绝对控股”铁路。在“两个常态”政策推动下,今年前5个月,全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增长57.3%,其中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增长73.2%。

  一、规范准入,亮出新姿态。针对当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民间资本进入难、项目设置门槛过高的问题,“台九条”规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市场能做的,在项目包装、投标人形式、资质业绩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对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多评合一、联审联办机制。支持鼓励通过PPP+PE形式参与重点区块开发和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招引新兴特色产业落地。

  二、保障融资,体现新力度。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税负高的问题,“台九条”突出加强融资保障,落实政策优惠,提升民营企业参与PPP积极性。主要通过整合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资源,在台州构建涵盖股权投资、商标权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以及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PPP融资市场,推进PPP项目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PPP奖补资金,对运营绩效优秀的PPP项目给予额外补贴,对民资参与的PPP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符合税法规定民资参与PPP项目,落实“三免三减半”政策,增强收益预期,并鼓励企业将减免部分投入本地项目建设运营。

  三、管控风险,寻求新发展。针对PPP项目合作期内民营企业运营风险、非正常退出问题,“台九条”提出风险管控举措。倡导建立健全政府与民企定期会商机制,引导PPP项目组建有限责任项目(SPV)公司,鼓励独立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方面的各种风险。探索组建PPP项目风险基金、政府增信基金,防范民资股权转让风险、政府政策风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开上市等方式正常退出。支持民间资本控股PPP项目,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优势,提升PPP项目效率。

  四、强化服务,彰显新效能。针对民间资本的竞争优势及PPP项目的政府服务、政策保障顾虑问题,“台九条”明确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及行政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尊重和发挥民间资本作为控股方在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主导权,鼓励专业化建设与运营,把专业领域的事情全权交给最擅长的企业,发挥其能动性和创造性。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结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使PPP项目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台州市投资服务中心,支持组建台州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通过完善市级PPP推进工作机制,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为民资参与PPP提供“一站式”服务。

  PPP“台九条”的出台,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台州实践”,将从政策上对民资加以引导,增强民营企业投资动力,为台州经济建设注入新动力,为PPP模式操作和推广树立新的“台州范本”。

(来源:台州市发改委)

二、《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全文)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台市委发〔2017〕12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 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台州市委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8日

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一条  形成“两个常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总结浙江省台州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和民间投资创新综合改革试点经验,按照国家PPP项目有关法规政策要求,规范项目操作模式;发挥民营经济先发优势,以民间投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采用PPP模式运作成为常态,PPP项目中民间资本参与或控股成为常态。力争民间投资的PPP项目数、投资额占比不低于50%。

  第二条  规范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合作方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凡是市场能做的,在项目包装、投标人形式、资质业绩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前提下,支持资金实力强、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具备相应PPP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民营企业独立或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PPP项目建设运营。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下,优先向民营企业推介PPP项目,畅通民间资本与建设项目的信息渠道;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资参与的联合体。支持中标民营企业通过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参与项目资本金的投资。开展民资参与PPP项目示范县和示范项目试点,每类项目或每个县(市、区)每年可推介1—2个示范项目开展试点,为上级主管部门探索总结民资参与PPP项目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争取中央、省级PPP奖补资金,对成效明显的示范县、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给予资金补贴,促进PPP项目签约、开工。

  第三条  支持民资参与发起。适合市场化运作的竞争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支持鼓励民营企业或者民资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向市PPP项目管理机构提出新建PPP项目及存量项目PPP改造。对通过市PPP项目管理机构评估筛选的项目前期工作实施多评合一、联审联办机制。丰富PPP项目民资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方式,支持鼓励通过PPP+PE形式参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招引新兴特色产业落地。

  第四条  强化融资保障。市、县(市、区)政府牵头整合当地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资源,构建涵盖股权投资、商标权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以及信贷、担保、保险的多层次PPP融资市场。鼓励项目公司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发行项目收益债、PPP专项债、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发挥上市公司优势,通过定向增发、公司债券、PPP产业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建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辅导培育库,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PPP项目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再融资。鼓励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发起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资本和其他社会资本参与“子基金”的设立,实现资金放大效应。支持银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积极探索为PPP项目融资提供土地分宗办证服务。

  第五条  落实政策优惠。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非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文化机构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税收优惠政策。对民资参与的PPP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民间资本参与的PPP项目,符合有关所得税法规定的,其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将减免部分投入本地项目建设运营。支持PPP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省公共建设资金、专项资金。

  第六条  做好风险管控。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定期会商机制,有效管控PPP项目风险和企业经营风险。引导PPP项目组建有限责任项目(SPV)公司,鼓励独立承担项目建设、运营、资金方面的各种风险。处理好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与政府、企业的管理周期关系,探索组建PPP项目风险基金、政府增信基金,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第七条  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各类中介服务,支持PPP项目民间资本开展股权交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并购重组、股权转让、公开上市等方式正常退出。妥善做好特定条件下民资参与PPP项目的政府接收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彰显民资效能。支持民间资本控股PPP项目,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资源配置效率方面的优势。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及行政管理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尊重和发挥民间资本作为控股方在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中的主导权,鼓励专业化建设与运营。支持组建台州民营企业联合投资公司,参与台州PPP项目建设运营。鼓励民间资本合理报价,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建立健全严格的绩效评价机制,开展民资控股PPP项目运营效率评估,对优秀的项目给予额外补贴。及时总结提炼优秀项目的成功经验和运行模式,积极推广,全面提升全市PPP项目的效率。支持民营企业提升现代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核心竞争力。

  第九条  优化管理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强化全社会契约精神,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市级PPP推进工作机制,健全PPP管理机构,规范操作流程,及时解决PPP项目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设立台州市投资服务中心,为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专业人才。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和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等相关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健康平稳实施。

(来源:台州市发改委)

三、台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批)|122个项目涉及投资2995亿元


关于发布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台发改投资〔2017〕116号)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发改局,集聚区、高新区经发局:

  为加快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动项目建设管理模式转变,树好典型,抓好示范,现将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批)名单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围绕市委市政府“PPP两个常态”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台州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的若干意见(试行)》(台市委发〔2017〕127号),推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凡是市场能做的要创造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

  2、做好本区域、本领域PPP项目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工作。抓好PPP项目库建设,项目进度实行动态跟踪。相关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要形成合力,对PPP项目储备、谋划、推介、对接、定价、论证、审批、监管等方面要形成长效机制。

  3、对列入本批次的PPP项目,请各县(市、区)、集聚区、高新区及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推动项目实施主体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指导项目实施主体通过竞争性选择机制,公开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促签约、促规范、促落地。

联系人:徐韵清

电  话:88511677

邮  件:[email protected]

附:台州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第三批)名单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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