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与城投平台该何去何从?


来自:PPP分析     发表于:2017-07-14 00:49:46     浏览:486次


引言:自去年11月份起,88号文、50号文、87号文连续下发,主要针对地方政府和PPP融资问题。叠加融资收紧和金融去杠杆的压力,城投平台面临的压力凸显。PPP与城投平台何去何从是市场非常关心的话题,7月10日我们邀请业内知名PPP专家对此进行探讨,邀请的专家主要有胡恒松(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成员、兴业证券(601377 公告, 行情, 点评, 财报, 圈子固定收益事业总部董事总经理)和吕澧(现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总监、湖北省财政厅及发改委PPP专家)。纪要主要探讨PPP与城投债定价的问题。

  一、专家1:胡恒松

  今天讨论的内容,本人主要想分享关于PPP的投融资模式、当前国家发的PPP专项债和PPP资产证券化、包括产业基金的具体操作和问题的看法。PPP现在推得很热,从原来的社会资本不敢对接,到现在基本成为央企比较追逐的项目,这点从上市公司就能体现出来。

  1、PPP专项债。PPP专项债是最近推出的,可以说比较接地气,项目公司刚成立就可以申请发行PPP专项债,可以解决社会资本资金短缺的问题。且只要承诺拿到资金3个月之内开工都可以申请;或者项目公司的母公司发一笔债券就叫PPP专项债,但是这个钱要承诺用在PPP项目中去。关于PPP专项债,其实是国家发改委企业债的创新。但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增信问题。PPP专项债项目公司一般是刚成立的,因为刚成立的项目公司没有评级,而且存续期比较短。理论上政府平台公司AA的平台做增信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由于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通常是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搞PPP的80%都是央企,央企大部分是不允许给项目公司提供增信的。所以PPP专项债虽然比较接地气,但是当前核心的解决点是央企为项目公司增信的问题。PPP专项债实际是国家发改委项目收益债和企业债的变更,这是关于PPP专项债的看法。

  2、PPP资产证券化。PPP资产证券化主要是解决社会资本的退出问题,实际运行过程中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当前大规模推广PPP资产证券化是不现实的。原因有三:(1)期限的问题。资本市场标准化的产品通常是5年,企业债是7年,但是企业债如果提前还款的,久期也在5年左右。所以PPP资产证券化的久期,与现在PPP起步是10年甚至20年甚至25年的项目,期限是不相匹配的,期限错配的问题非常突出。比如一个社会资本,项目已运营两年,将其收益权做资产证券化,可能做了笔5年的,那么下一次假如投资者赎回怎么办?(2)抵押的问题。通常资产证券化要求项目公司稳定运营两年以上,前期的资金通常把收益权抵质押给银行,如果做资产证券化,必须与银行沟通,让银行把抵押/质押权释放出来,沟通可能存在障碍。(3)成本的问题。PPP资产证券化在去年推广比较现实,但是今年在缩表、金融去杠杆,整体综合融资成本提高了100-200bp,最近市场可能稍微好一点,尽管好一点,但是现在的PPP资产证券化发行的成本应该是高于银行给项目公司的贷款的。所以期限、抵押、成本三个问题导致PPP资产证券化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

  PPP资产证券化也是有好处的,能给社会资本提供退出的问题。什么时间推最为合理?第一,PPP项目运营两年以上。PPP项目刚开始起步,开始也就2年,现在具备稳定运营2年以上的项目本来就不多。第二,等待融资成本降下来,降到比银行低,社会资本就有动力把原来的银行资金剔掉。

  目前,资本市场对PPP项目一般都要求一定的资本金才敢投资,而实际上社会资本在里面投入的资金并不多,现在PPP基本都是央企在做,央企基本上也就是项目公司的资本金来源,甚至有的项目公司的资本金央企都不出,是第三方来出的,就是大家的组团。当前PPP投融资的模式也在不断发展。原来主要是央企出了项目资本金,然后去银行去拿钱,拿钱以后再去放杠杆。现在多了个PPP专项债,基本上出了项目资本金,就可以发PPP专项债了。

  现在的PPP项目基本都在10个亿以上,PPP项目(规模)通常都比较大。个人认为PPP项目应该要瘦身,特别是在政府付费这一块。因为PPP要求财政支出占比10%(财政承载力),现在好多地方把政府的承载力都花掉了,建议政府把一些迫切需要做的PPP项目做一下,不是那么迫切需要的就不做,否则就是变相举债了。最近87号文对假PPP或者借PPP来融资或者举债的做法进一步进行了规范。

  3、规范咨询公司。现在有好多民营的个人成立的咨询公司,今天成立明天就可以给PPP项目做咨询服务,有的甚至不收取咨询费。咨询公司现在应该有一个行业门槛,这是个人的建议。

  4、保险资金。保监会也在发文鼓励保险资金参与PPP,保险资金理论上期限比较长,应该很适合PPP。但是由于保险资金的重要性,安全边际通常比较高。目前虽然保监会提出来了,但实际能把资金拿出来的不应该很多,估计最终会选择主体评级不低于AA+的项目,与保险资金投资债券的风控要求也是一脉相承的。

  5、关于PPP与政府平台的关系。43号文和50号文核心是让平台公司不要给地方政府造成太多的债务压力,都要求平台公司转型。但由于PPP并不经济,全国哪里穷哪里PPP就做得多,北京、广东等经济较好的地方都不太做PPP。个人认为PPP不经济,要绕几道弯。现在贵州、云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做PPP相对多一点。但是做PPP又会影响平台公司的转型。怎么影响?平台公司转型,先由政府把一些能够实实在在运营的公司或项目给平台公司,现在PPP通常好的项目是热力公司、污水处理、城市交通等,这些都给社会资本了,那么城投公司就无活可干了,再加上现行要求下政府不允许在PPP项目融资中占大股,也就是说城投公司是没办法并表的,那么平台公司转型面临压力,因为优质项目都已经给社会资本了(期限都是10年以上)。

  6、关于产业基金。不管是PPP产业基金,还是专门的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最终的定价决定权在银行。政府出劣后,通常按1:3或者1:4来配资,最终决定权在银行。银行是基本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来做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想做产业基金,但是有的地方是不现实的,比如贵州,县里想做产业基金不大可能,地级市能做,但是地级市没什么项目,有的地方号称做了1000亿的产业基金,但实际上落地的可能十分之一都没有。产业基金原来有一些假的暗保、名股实债等,在87号文规范下已经不允许了。现在的产业基金,特别是在穷的地方、产业发展不发达的地方,还是有压力的。



  7、关于87号文对地方政府融资的影响。财政部这次严查了大量地方政府,我个人认为是不合适的。财政部想查可以挨个查,但都可能涉及一定的违规现象。这并不是地方政府真实想要这么做的,这是长期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不匹配造成的。比如当初的4万亿,中央出了一部分资金,好多让地方配套,地方没有钱,中央就让银行给地方政府贷款,这是事实,债务就客观形成了,债务就要就要借新还旧,借新还旧的过程中必须满足银行的风控要求。这么一查是能查出问题,但是有的是历史形成的原因,不能都怪城投公司。11月份可能整改结束,但是有的整改不了,是历史形成的,地方政府按目前的财务状况不可能把原来的账还清。

  清理了资本市场,公司债、企业债的发行规模相比去年同期大概打了3折,负债率高的地方基本借新还旧就很吃力了,更不用说经济建设。当然,87号文对PPP也是利好,PPP前面好多做得很大,圈了好多地(例如华夏幸福(600340 公告, 行情, 点评, 财报, 圈子))。现在通过这么一个规范,可能有利于PPP的竞争以及更好更长远的发展。

  金融机构现在也对地方政府的融资有所调整,对证券公司影响不大,因为证券公司不需要政府出函,公司债企业债都不需要,但是原来的金融租赁公司和银行都需要。现在大家都在研究怎么适应新的环境的变化。金融租赁也没办法,全是靠信用来做。要想发展只有抓住平台公司,AA的平台,否则没有增信,金融机构现在也没办法。

  最近出了50号文,要求更严格,原来可以包装平台公司,现在包装难度更大了。有人可能会问,现在地方政府可以融资的模式有哪些,我个人认为,如果财政部再继续强制下去,就全可能是地方债了。如果把企业债、公司债按照现有的规模再压缩的话,可能地方债未来就是偿还历史债务的重要产品,而且地方债现在已经在试点,比如土储发债,原来土地储备注入到平台公司再发债,现在不用了,现在土储直接发债了,做地方债,而且成本比较低,以省财政为单位申报。所以现在的融资模式:1、地方债,未来以省财政为单位报财政部批,全国人大备案,未来应该是大头。现在各个省也在试点地方债的市朝发行,原来是银行根据存贷款余额压着去买的,现在可能会有一个大的突破。2、对于地方政府,像我们标准化的公司债企业债,这个还可以做,但是放缓审批速度,也就是说现在供给不足,批的量也有限,再加上现在融资利率的高企,发行人现在量都压着、观望着,有的批文都不批了。总结来看,融资模式第一是地方债,第二是企业债公司债,第三是租赁,大的金融租赁可以参与其中,借新还旧没办法,需要钱把历史债务还了。

  8、关于历史债务如何处理,88号文对此也有一些新的规范,核心就是债务管理。国家出了88号文,各省根据88号文也出了一些政策。债务管理,一是借新还旧;二是低成本替换高成本(去年可以,今年很难);三是长期限资金替换短期限资金,让时间往后拉长,用时间换空间;四是通过股权的方式政府投资实现回报来偿还;五是资产证券化,也在一些地方试点,把标准化厂房、污水、热力公司等资产证券化,还历史债务。当然最核心的是等下一轮经济周期的到来,实现经济高速增长,偿还历史债务。个人认为目前最可怕的是财政部对地方债的态度,未来全部地方债大规模推进的话,可能整个债券市场未来财政部会占据半壁江山甚至更多,以后基本是以省政府为信用单位的地方债。

  二、专家2:吕澧(现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总监、湖北省财政厅及发改委PPP专家)

  1、关于PPP库的选择以及相关事务性问题。PPP库有两个,一个是财政部的库,一个是发改委的库。财政部的库有一个比较关键的一句话叫做“未纳入中国地方政府管理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之列,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发改委的项目有一句关键的话叫做“入库情况将作为安排政府投资,确立与调整价格发行企业债券及享受政府和社会资本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同时这两个库相关要求是比较严的,如果不在这两个库里面,PPP项目基本上是没有存活的空间的。但是现在,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存在一个问题,这两个入库以及筛选的标准的相关政策出台时间是15年,到现在已超过或接近2年的时间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相关入库的条件以及筛选的标准其实跟实际情况已经有所脱节。

  现在主要考虑的是,国家对PPP项目入库的标准应该要根据现在PPP项目实际运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整。现在我们在PPP的财政部网站以及发改委相关的网站看到相应的数据,例如现在PPP的主要类型。现在我们在网站上看到的相关数据表现出使用者付费模式的占比超过三四十。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真正使用者付费的PPP项目,可能占比连10%都不到,90%以上是政府置购补贴后的使用者付费的项目。实际与数据脱钩的现象目前可能在数据上会表现得越来越严重,数据的更新和可靠性应该是需要提上日程的。

  目前PPP面临最大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对于PPP项目的选择性的问题。它到底应该做什么?有钱没钱是一个前提,在没钱的情况下怎么选择去做一个项目,不能够是市委领导本身一拍脑袋,就决定这事有条件得上,没条件也得上。这样对地方政府的底线的决策就更加重要。

  2、关于连续发文对地方政府及平台融资的影响。目前我们在实际中看到过去几年连续出台的几个重要的条文其实都是针对PPP项目,是加大支持力度的选择。在这个加大力度的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真正的投入到PPP项目中相关的运作过程当中了。现在担心的就是,当PPP项目整体体量大到一定程度,当国家政府必须要去非常重视它的时候,相对来说对于PPP就是主要矛盾了。所以现在对于PPP的相关政策,一定要在加大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将审查和巡视的力度确实落实到位。因为每个地方政府使出这种新的方法的同时,也要协助地方政府变得更加规范,更加有条理性的进行PPP项目的开展与落地,否则后期就可能有更大的窟窿。

  3、关于存量项目进行融资的问题。一方面PPP政策非常严厉地控制变相融资以及设定底线回报模式的空间。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90%以上的存量项目实际上可能就是变相融资,因为在后期运作过程中,从收费的可能性去排,现在相应的标准是缺乏的。即使是监管部门去做这个事,也很难有非常具体或长期的目光去看待这个项目10年以后甚至20年以后的情况,应该有一个标准去衡量。所以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会建议地方政府一定要在PPP的相关协议里留出足够充分的口子在后期去进行新的协议的调整。关于充分理解相关检查与巡视的组合,我们一定要在红线范围内做相应的事情,同时使存量项目得到更好的化解,希望能够支持政府近期和中期的相关的建设。




  每一波文件的出台都对整个城投平台业绩和定价的逻辑产生很明显的变化。根据这些变化,我们分析出来几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首先,我们把15年前发行的城投债和15年后发行的城投债做定量的分析。发现在15年1月到16年7-8月的时候,整体城投债的利差在收缩。无论是15年之前发行的还是15年之后发行的,定价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到了16年8月之后发现,在15年之后发行的城投债,被要求更高的溢价,也就是说在清理地方政府违规融资的时候,市场对于没有明显政府信用预期作为保证的平台,会要求更高的溢价。这是市场上体现出的第一个特征。

  其次,我们对15年之前发行的老城投债做定价分析。大家都在探讨到底哪些属于地方政府的债务,哪些是属于非地方政府的债务。我们根据评级报告和募集说明书里面筛选出来一些标的,能够将确定被纳入地方政府的债务和有一些没有办法肯定被纳入地方政府的债务分为两类。发现无论是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还是没有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的,定价没有太大的差异。这说明,在市场上,一些老的城投债,无论是纳入还是不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因为有甄别难度的问题,并且即使甄别出来是地方政府的债务但市场不完全认可甄别的标准,这使得城投债是否被纳入地方政府债务在定价上是没有差异的。

  再次,各省份间的城投债定价差异比较大。包括刚刚胡总和吕总也提到一个问题,在整个PPP里,有的地方的PPP并不是那么迫切需要的,有的地方的PPP因为它本身的财政实力比较好。从构建出来的城投指数来看,比如像AAA级的,对于大部分的城投债而言,AAA级定价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异,但是对于云南和广西两个省份的城投债,已经被要求了更高的溢价。也就是说,市场对于主要的定价逻辑主要是看当地财政的实力和他投融资的压力。因为对于一些比较差的地方来说,它的投融资的压力是大的。对于AA+级别的表现的会更加明显,对于像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天津这些省份的城投债,并没有要求太高溢价,但对于贵州、内蒙、辽宁、黑龙江、吉林这些省份的城投债,从去年的7、8月开始利差已经出现了一个明显的走阔,比起其他的省份是要求更高的溢价的。对于AA级的平台的定价亦是如此。

  往后看,比较好的平台反而因为投融资的压力不是很大,项目比较好,特别是一些面向市朝的平台(虽然总体比例不高),但收益率走阔后它是比较有价值的。对于差的平台,市场要求更高的溢价,在这一波融资收紧之后,以及政策对融资没有明显放松的时候,我们觉得分化应该会更加明显的。


来源:兴证固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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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人员:以每个单位3位学员集体参与研讨,每期项目10-15家单位;

2、前期调查:咨询单位配合填写《咨询调查表》,提前一周提交专家组初审;

3、头脑风暴:咨询单位阐述自身项目方案,全班同学集思广益、头脑风暴;

4、专家会审:针对每家咨询单位,专家组给出评审意见,改进措施,引荐资源;

5、项目路演:咨询后服务进入项目路演阶段,铭鼎人免费提供3期项目路演;

6、落地服务:学员企业实地问诊+项目成功企业实地调研。

 

 

日期

课程主题

第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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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一体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信托、金租、大小公募)如何参与

成功案例分析及细节解读

   1.上海金融小镇

   2.陕西渭南白黄80亿调整公路

* 师生交流晚宴

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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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位一体中如何构建投标公司和如何构建SPV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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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七位一体中如何解决四金(保证金、资本金、建设金、退出金)

七位一体中如何整合资源与地方政府及央企、国企的谈判

成功案例分析及细节解读

    3.重庆物流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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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信良:全国金融人才平台服务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中国PPP投融资规划院院长、中国科技金融税收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金融办工作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杨荣南: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武汉大学战略研究中心战略研究员,现任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投资部、企业发展部长。

尹   昱: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高级经济师,建设银行专职培训师,财政投资评审专家,美国Tarleton State University MBA。

周凯波: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PPP项目促进办主任。

陈  民:财政部PPP专家。专长于城市开发投融资管理,在城市开发、大型基础设施、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有十余年的服务经验,在北京、河北、安徽、辽宁、湖南等省的多个城市及国家级试验区的投融资顾问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周兰萍: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财政部示范项目评审专家、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暨轨道交通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建交委科委专家委员。先后为保利置业、绿地集团、中冶天工上海十三冶等数十家大中型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是国内较早涉足FIDIC合同文本运用、EPC及BT等模式法律实务的知名专家。

 

【铭鼎人承诺】凡是更专业更权威的专家,学员一致同意,铭鼎人不惜成本落实到位!


29800元/单位(3人),增加人数按10000元/人,包括申请费;学习期间会议费、讲义、参考资料及学习用品费;用餐与场地由学员单位提供,学员交通费及住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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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1500137765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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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您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战型高级研讨班总第27定于2017年7月27日-30日北京·清华园开课。请您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联络教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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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介绍 ⊙


王守清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副院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发改委PPP专家暨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PPP专家、亚开行PPP专家库成员暨,二十多年来一直专注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镇化等项目融资/特许经营/政企合作(PPP)等的教研与推广,至今共发表300多篇论著,被誉为“中国PPP教父”。

赵亚春


清华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联合导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MBA、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律师协会土地/房地产法律委员会委员。常年接受委托办理企业设立、并购重组、资本运作、投资融资等非诉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杨荣南


国家发改委PPP专家,高级工程师,现任世界500强骨干企业副总经济师兼投资部长、多个PPP项目SPV董监事,国内知名PPP实战专家,多地PPP中心评审专家,专长于创新设计桥梁、高速公路、市政道路、地下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投融资模式,创新策划运作了多个国务院、交通部等部委示范PPP项目,项目出表率100%,设计策划的基础设施联合体表外融资模式、原则性谈判技巧被业界普遍认可和推广。

李全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长城保险首席经济学家,长城财富资管投委会副主席(主持);中国财政学会绩效管理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投融资委员会副秘书长,微金融五十人论坛执委,互联网金融三十人成员,中关村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副院长。

尹 昱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PPP双库专家、银行总行级精品课程培训师。早在1995年即与国外银行一起参与日照BOT电厂的有限追索项目融资,全程参与的山东中华电力BOT项目获得《项目融资》1998年“年度最佳融资安排”。曾应邀在《欧洲货币》项目融资专题研讨会上做嘉宾演讲,20多年来参与的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PPP项目涉及金额上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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