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PPP项目申报文件与合同体系全面深入解析


来自:宏嘉造价     发表于:2017-07-14 16:36:06     浏览:347次

PPP项目申报文件与PPP项目实施流程密切对应,下面从PPP项目实施的5个阶段阐释PPP项目实施全流程相关申报文件

 (一)项目申报文件体系 

PPP项目5个阶段主要申报文件如下表:


 (二)识别阶段 

PPP项目识别阶段主要文件是项目立项和咨询服务文件。

1、立项文件

对于新建项目立项文件是PPP项目咨询服务的基础PPP综合信息平台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立项文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主。从发改委、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来看项目立项文件有多种形式。

财金〔2014〕113号文指出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对于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项目项目发起方应按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应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应提交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项目产出说明和初步实施方案。财金[2016]92号文指出新建、改扩建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当依据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论证文件编制存量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还应包括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指出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有相应项目审批职能的投资主管部门等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实施机构根据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要求完善并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重大基础设施政府投资项目应重视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深化研究细化工程技术方案和投资概算等内容作为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由相应的核准或备案机关履行核准、备案手续。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实施机构依据相关要求完善和确定PPP项目实施方案。

从以上文件可以看出项目识别阶段主要文件可分为新建项目和存量项目两个方面进行申报主要文件如下

新建项目基础资料包括: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支撑性文件)及批复文件、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如有)

存量项目基础资料:存量公共资产建设、运营维护的历史资料以及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存量资产或权益转让时所可能涉及到的员工安置方案、债权债务处置方案、土地处置方案等(如有)。

2、咨询文件

项目识别阶段主要咨询文件包括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即通常所说的“两报告一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初步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2)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包含定性评价的指标及权重、评分标准、评分结果定量评价测算的主要指标、方法、过程和结果(含PSC值、PPP值)等(如有)物有所值评价通过与否的结论。

(3)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包含本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及累计支出责任总额本级政府本年度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的PPP项目各年度财政支出责任数额总和及其占各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情况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测算依据、主要因素和指标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过与否的结论。


 (三)准备阶段 

项目准备阶段主要文件包括两报告一方案和政府批复文件。

1、咨询文件:

咨询文件包括正式实施方案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验证文件。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项目基本情况(含项目合作范围、合作期限、项目产出说明和绩效标准等基本信息)风险分配框架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含投融资结构、回报机制、相关配套安排)合同体系及核心边界条件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同项目识别阶段并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改。

按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方案验证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同项目识别阶段并根据调整后的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改。

2、批复文件:

包括同级人民政府对实施机构的授权、对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同级财政部门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的审核意见。


 (四)采购阶段 

采购阶段主要文件是采购文件和PPP项目合同以及政府对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和政府付费责任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人大决议等。

1、采购文件:

资格预审: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补充公告(如有)。

项目采购:包括竞争者须知、PPP项目合同草案、评审办法(含评审小组组成、评审专家人数及产生方式、评审细则等);项目采购阶段更新、调整的政府方授权文件(如有)包括对实施机构、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签约主体、政府方出资代表(如有)等的授权。

2、合同文件:

PPP项目合同文件在下一章进行详细解释本节仅简要介绍PPP项目合同相关文件内容。

PPP项目合同草案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或发改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编制的项目合同草案供采购各方谈判和修改不作为最终的签约文件。

PPP项目合同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

3、政府文件:

合同批复文件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签署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文件以及已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并列示主要产出说明及绩效指标、回报机制、调价机制等核心条款。

财政申报文件对于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等政府付费责任提请将项目政府付费责任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申请文件。

人大批复文件人大常委会同意将项目预算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的批复文件。

 

 (五)执行阶段 

执行阶段主要文件包括项目公司设立、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运营等相关文件。

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如有)设立登记、股东认缴资本金及资本金实缴到位情况、增减资情况(如有)、项目公司资质情况(如有)

开展项目融资项目融资机构名称、项目融资金额、融资结构及融资交割情况

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建设进度、质量及造价等与PPP项目合同有关约定的对照审查情况

项目运营维护: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运营情况(特别是出现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可能严重影响到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及运营绩效达标情况项目公司绩效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项目重大变更或终止情况、项目定价及历次调价情况项目公司财务报告包括项目收费情况项目获得的政府补贴情况项目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等内容项目公司成本监审、PPP项目合同的变更或补充协议签订情况重大违约及履约担保的提取情况对公众投诉的处理情况等本级政府或其职能部门作出的对项目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规定、决定等项目或项目直接相关方(主要是PPP项目合同的签约各方)重大纠纷、诉讼或仲裁事项但根据相关司法程序要求不得公开的除外。


 (六)移交阶段 

移交阶段主要文件包括移交文件和绩效评价文件等。

项目移交移交工作组的组成、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移交方案移交资产或设施或权益清单、移交资产或权益评估报告(如适用)、性能测试方案以及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项目设施移交标准达标检测结果。

绩效评价:项目后评价报告(含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以及项目后续运作方式。

PPP项目合同体系

 (一)合同体系框架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以下简称财金〔2014〕156号文)和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均对PPP项目的合同体系进行了相关规定财金〔2014〕156号文规定的合同体系更为完善PPP项目实际操作指导作用更强以下以财政部规定对PPP项目合同体系进行分析。

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涉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关系、社会资本组成各方的关系、项目公司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三个方面相应的合同体系主要发生在这三对关系之间。


 (二)政府与社会资本之间的合同 

1、PPP项目合同

PPP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PPP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PPP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2、特许经营协议

当前PPP领域大法尚未出台对于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适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由于涉及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从项目顺利融资和正常运营等角度考虑这类项目可能采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代替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项目实施机构

(3)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4)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5)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6)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7)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8)政府承诺和保障

(9)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10)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三)社会资本组成各方(股东之间)的合同 

股东协议由项目公司的股东签订用以在股东之间建立长期的、有约束力的合约关系。股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前提条件、项目公司的设立和融资、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利、履行PPP项目合同的股东承诺、股东的商业计划、股权转让、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及其职权范围、股息分配、违约、终止及终止后处理机制、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等。

项目投资人订立股东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于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因此项目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包括希望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承包商、原料供应商、运营商、融资方等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直接地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政府也可能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但政府通常并不控股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与其他股东相同享有作为股东的基本权益同时也需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并承担项目风险。

股东协议除了包括规定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般条款外还可能包括与项目实施相关的特殊规定。以承包商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为例承包商的双重身份可能会导致股东之间一定程度的利益冲突并在股东协议中予以反映。例如为防止承包商在工程承包事项上享有过多的控制权其他股东可能会在股东协议中限制承包商在工程建设及索赔事项上的表决权如果承包商参与项目的主要目的是承担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并不愿长期持股承包商会希望在股东协议中预先做出股权转让的相关安排但另一方面如果融资方也是股东融资方通常会要求限制承包商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的权利例如要求承包商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四)项目公司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 

项目公司可能合作的市场主体包括建设单位、运营单位、上下游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专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合同体系如下

1、履约合同

(1)工程承包合同

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运营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往往直接影响PPP项目合同的履行进而影响项目的贷款偿还和收益情况。因此为了有效转移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承包商签订一个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将工程费用超支、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不合格等风险全部转移给承包商。此外工程承包合同中通常还会包括履约担保和违约金条款进一步约束承包商妥善履行合同义务。

(2)运营服务合同

根据PPP项目运营内容和项目公司管理能力的不同项目公司有时会考虑将项目全部或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外包给有经验的专业运营商并与其签订运营服务合同。个案中运营维护事务的外包可能需要事先取得政府的同意。但是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由于PPP项目的期限通常较长在项目的运营维护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可能因项目公司或运营商管理不善而导致项目亏损。因此项目公司应优先选择资信状况良好、管理经验丰富的运营商并通过在运营服务合同中预先约定风险分配机制或者投保相关保险来转移风险确保项目平稳运营并获得稳定收益。

(3)原料供应合同

有些PPP项目在运营阶段对原料的需求量很大、原料成本在整个项目运营成本中占比较大同时受价格波动、市场供给不足等影响又无法保证能够随时在公开市场上以平稳价格获取继而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持续稳定运营例如燃煤电厂项目中的煤炭。因此为了防控原料供应风险项目公司通常会与原料的主要供应商签订长期原料供应合同并且约定一个相对稳定的原料价格。

在原料供应合同中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交货地点和供货期限、供货要求和价格、质量标准和验收、结算和支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除上述一般性条款外原料供应合同通常还会包括照供不误条款即要求供应商以稳定的价格、稳定的质量品质为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原料。

(4)产品或服务购买合同

PPP项目中项目公司的主要投资收益来源于项目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因此保证项目产品或服务有稳定的销售对象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十分重要。根据PPP项目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最终使用者。以政府付费的供电项目为例政府的电力主管部门或国有电力公司通常会事先与项目公司签订电力购买协议约定双方的购电和供电义务。

此外在一些产品购买合同中还会包括照付不议条款即项目公司与产品的购买者约定一个最低采购量只要项目公司按照最低采购量供应产品不论购买者是否需要采购该产品均应按照最低采购量支付相应价款。

2、融资合同

从广义上讲融资合同可能包括项目公司与融资方签订的项目贷款合同、担保人就项目贷款与融资方签订的担保合同、政府与融资方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直接介入协议等多个合同。其中项目贷款合同是最主要的融资合同。

在项目贷款合同中一般会包括以下条款陈述与保证、前提条件、偿还贷款、担保与保障、抵销、违约、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等。同时出于贷款安全性的考虑融资方往往要求项目公司以其财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或质押或由其母公司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由政府作出某种承诺这些融资保障措施通常会在担保合同、直接介入协议以及PPP项目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PPP项目的融资安排是PPP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鼓励融资方式多元化、引导融资方式创新、落实融资保障措施对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权益以及保障PPP项目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本指南仅就PPP项目合同中所涉及的与融资有关的条款和内容进行了阐述有关PPP项目融资的规范指导和系统介绍请参见另行编制的PPP融资专项指南。

3、保险合同

由于PPP项目通常资金规模大、生命周期长负责项目实施的项目公司及其他相关参与方通常需要对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等不同阶段的不同类型的风险分别进行投保。通常可能涉及的保险种类包括货物运输险、工程一切险、针对设计或其它专业服务的职业保障险、针对间接损失的保险、第三者责任险。

鉴于PPP项目所涉风险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为确保投保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议在制定保险方案或签署保险合同前先咨询专业保险顾问的意见。


 (五)其他合同 

PPP项目中还可能会涉及其他的合同例如与专业中介机构签署的投资、法律、技术、财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合同。

PPP项目申报文件与合同体系进一步完善建议

PPP项目申报文件与合同体系相关政策目前已经相对完善但在项目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有争议或者不清晰的问题本文试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希望政府部门和业界人士能够提供相关解决建议。


 (一)立项文件的形式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PPP项目是否一定要编制可研是政府和社会资本等参与主体存在疑惑的问题。根据财金〔2014〕113号文和财金[2016]92号文等文件的规定项目建议书或者可研是PPP项目申报的文件而根据发改投资〔2016〕2231号文等文件的规定项目报批的文件根据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相应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申请文件等。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第三批示范项目公示文件来看基本都是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主这对于实务操作产生了一些困扰。立项文件内容详尽程度对后续的PPP咨询工作的准确性和后续采购工作的顺利与否具有较大的影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传统上属于政府机构、国有企业等投资的范畴项目管理一般适用审批制或核准制采用PPP模式后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一般仍适用审批制与核准制对于政府不参股、采用使用者付费的项目是否适用备案制目前没有统一的意见。这本质上是PPP项目管理与传统投资项目管理衔接的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


 (二)咨询服务的成果 

PPP项目咨询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把项目识别阶段和项目准备阶段文本编制工作合并起来编制 两报告一方案不会专门编制项目识别阶段的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接下来进行方案的评审与上报。这种做法得到财金[2016]92号文的肯定财金[2016]92号文将项目识别阶段和项目准备阶段合并为项目识别论证阶段并指出识别论证阶段主要编制的文件是两报告一方案不再涉及初步实施方案和方案验证的问题。但财金[2017]1号文和PPP综合信息平台仍将PPP项目分为5个阶段进行信息公开主要文件与财金〔2014〕113号文的规定基本相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 )编制初步方案的项目并不多实务操作需要政府和有关机构进一步规范。


 (三)资格预审与否 

PPP项目采购有争议的地方主要集中在资格预审方面我国传统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对于PPP项目是否一定要进行资格预审没有确定性的表述财政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以下简称财库〔2014〕215号文)指出PPP项目采购应当实行资格预审。在实操过程中不少社会资本方对PPP项目并不了解只想尽快拿下项目导致有些地方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操作美其名曰机制创新。这种做法确实在相关文件中也有涉及财库〔2014〕215号文第九条指出允许进行资格后审的由评审小组在响应文件评审环节对社会资本进行资格审查。笔者认为这里的资格后审应该理解为对未参加资格预审而政府又允许其参加后续项目采购的社会资本方的审查不能理解为可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

从资格预审设计的目的来看资格预审主要是对项目的市场测试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而不是可有可无或形式上的环节。从实际操作来看省略掉资格预审阶段而采用资格后审的要么是社会资本方已经内定好要么政府对PPP项目流程不太了解要么是项目就是假PPP笔者认为资格预审环节不能改为资格后审。


 (四)项目合同内容 

PPP项目合同存在特许经营协议与PPP项目合同的关系、PPP项目资产权属、PPP项目税收等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

特许经营协议与PPP合同PPP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发改委和财政部两部委财政部相关合同体系的核心是PPP项目合同发改委相关合同体系的核心是PPP项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外的领域财政部和发改委基本一致即政府和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对于《办法》明确规定的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一般需要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但如果地方政府PPP主管部门是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能更倾向于签订PPP项目合同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需要政府部门经营明确减少实务工作的困惑和重复工作。

PPP项目资产权属PPP项目建设形成资产的权属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PPP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建设形成的资产如何确认是确认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还是金融资产实务操作中参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各种情况都存在二是建设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属于政府还是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归属对项目的融资、项目运营期间的折旧抵税、项目移交阶段的移交方式和税收问题等问题都会产生较大影响由于目前项目大多数没有涉及深层次的运营和移交相关问题没有暴露需要政府未雨绸缪对关键问题提出明确解决办法。

PPP项目税收营改增全面实行之后PPP项目普遍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与所得税。特别是政府付费与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项目由于项目涉及到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对于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的这一部分金额是否征收、如何征收增值税与所得税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实际项目操作中假设不征税、假设正常征税、假设不征增值税而征收所得税等各种处理办法都有同一个项目不同机构测算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这就为项目运营埋下了隐患。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如果征税有地方财政补贴中央的问题存在如果不征税又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地方政府会面临一定的风险这部分的问题需要政府方面进一步明确。

经过近三年的深入探索与实践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申报文件和合同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PP相关立法列入急需项目这预示着今年PPP领域的上位法规可能出台。相信随着上位法规和系列政策的出台PPP项目在当前政策和实务领域存在的各种冲突和模糊因素将会得到明确和指引PPP将会迈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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