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招标公告


来自:查信宝     发表于:2017-07-17 13:58:35     浏览:311次
  
? 招 标 公 告 ? 


招标编号:鼎交易2017(183)号、

鼎招2017(84)号、闽咨招[2017]110号


1. 招标条件

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鼎发改审批【2015】138号文批准建设。根据福鼎市人民政府文件【鼎政综[2017]123号】精神,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合作。

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顾问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地点位于福鼎市铁锵片区内,西临铁锵大道,东靠桐山溪及红树林滩涂,北临山体景观。

  2.3项目投资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估算建设总投资30754.56 万元,其中:土石方工程费用360.00 万元,前期工程费1430.35 万元,建安工程费用25885.63 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60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73.21 万元,预备费805.37 万元。建安工程费以实际发生额为依据,项目总投资额以审计部门审定后的结算造价为准。

本项目由“五馆一院”组成,分别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规划馆、大剧院,地下室分别设在图书馆、科技馆及大剧院下面。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7631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471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1178.0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5944.00 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41178.00 平方米,其中大剧院10595平方米,图书馆8870平方米,博物馆4690平方米,科技馆6050平方米,文化馆5791平方米,规划馆4770平方米,连廊412.00 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944.00 平方米,其中大剧院地下建筑面积3308.00 平方米,图书馆地下建筑面积2151.00 平方米,科技馆地下建筑面积485.00 平方米。项目总容积率0.32,建筑占地面积21180.00 平方米,总建筑密度16.6%,总绿化面积44670.0 平方米,总绿化率35.0%。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本项目为政府付费招标项目。

2.4.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项下的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建设内容包括大剧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规划馆等的土建、装修、幕墙、给排水、强弱电、消防、安防等工程;绿化工程、室外配套管网工程等,具体建设内容以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为依据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 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合作模式运作,由社会资本承担投融资、施工总承包建设、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具体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以确保项目的持续运营并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暨施工总承包人,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与中标人签订《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由中标人全资成立项目公司,再由福鼎市人民政府授权项目业主与项目公司签订《福鼎市文化艺术中心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根据《投资合作协议》及《PPP项目合同》的约定,由项目公司与具备相应资质的中标人签订相关合同。

2.6 建设期:本项目3年(自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2.7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3年(自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运营期10年(项目竣工验收次日起计,连续12个月为1年),项目合作期共13年。13年合作期满后,政府无偿收回本项目及其经营权。

2.8质量要求: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融资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

3.2.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②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及与本项目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1)投标人2015年度或2016年度净资产不少于3.1亿元人民币【应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或2016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

(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不少于人民币23000万元的由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或银行授信额度;

(4)投标人应承诺:投标人负责本项目资本金的筹集,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解决,若除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它资金未按时到位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补齐。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1)投资经验和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内(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作为投资人投资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1亿元的投资建设项目业绩【包括BT、BOT、BTO、PPP等模式】(项目交(竣)工或完工即可确认投资业绩完成,认定时间以交(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或合同金额为准)。

(2)施工及项目负责人经验和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近 5 年内(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作为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且单体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场馆(文化、艺术、科技、展览、档案、体育、剧院、博物、图书、文献、美术、科普场馆等单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规模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为准)。

注:若投标人为“母公司”的,其一级全资子公司的施工业绩(指以“母公司”一级全资子公司自己的名义独立签订的施工合同业绩)可视为 “母公司”的业绩;若“母子公司”一起参加投标时,“母子公司”的业绩不可互用。

②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近 5 年内(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至少完成过一项竣工验收合格且单体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场馆(文化、艺术、科技、展览、档案、体育、剧院、博物、图书、文献、美术、科普场馆等单体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业绩且在本项目上需担任项目经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上的时间为准,规模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主体结构)为准)。

3.2.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 年7月17日至2017年7月21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闽咨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通过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须经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4.3 提交了正式《投标申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投标人投标申请原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公证应由设区市及以上公证机构出具,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除外;

(3)委托代理人的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4)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须出具关于同意投资建设本项目的文件(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6)投标人概况和联系方式。

4.4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11日9时30分,地点为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于递交截止时间前45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8月10日17:00前(开标日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 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交;

(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600万元)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应注明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门信用社;

帐户名称:福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60 3100 6001 0000 0131 11;

联系电话:0593-7825898;

联 系 人:林先生、夏小姐、陈先生;

地  址:福鼎市桐南中央大道住建局大楼四楼。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18033983960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区13层

联 系 人:郑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传  真:0591-87677861

 

交易中心名称: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福鼎市玉龙北路99号福鼎市国土资源局二楼

 

监督单位: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附表:《福建省具备市政公用资质企业名单》

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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