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PPP】垃圾与污水处理将全面实施PPP


来自:律界工程师     发表于:2017-07-19 10:57:41     浏览:326次

垃圾与污水处理将全面实施PPP

政府设专门公司隔离商业风险

 

符合全面实施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模式——7月18日,财政部、环保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目标内容,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

这种带有“强制性”要求的全面实施,也被认为是政府层面鲜有的,在某一行业推广PPP模式时采取如此硬性要求。

污水垃圾处理强推PPP模式

政府在推广PPP模式时,多数情况下采用的是“鼓励”的字眼,很少见到强制性要求,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成为首个强制推行PPP模式的领域。

四部委要求,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通知》明确,在污水、垃圾处理领域推行PPP模式的目标,即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有序推进存量项目转型为PPP模式。尽快在该领域内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统一、规范、高效的PPP市场,推动相关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

这意味着,在此两个行业推行PPP模式将从此前的“鼓励”变成“强制”全面实施。

实际上,去年10月,财政部在发布的《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中就曾提出,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有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PPP模式运用较为广泛,操作相对成熟,各地新建项目要“强制”应用PPP模式,中央财政将逐步减少并取消专项建设资金补助。

将成立项目公司隔离商业风险

“符合全面实施PPP模式条件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政府参与的途径限于PPP模式。”

所谓符合全面实施PPP模式条件,《通知》介绍,政府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各类资产参与,或以公共部门身份通过其他形式介入项目风险分担或利益分配机制,且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及物有所值评价通过的各类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项目。

在减小项目风险方面,《通知》要求,政府与社会资本间应签署PPP协议,明确权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并通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PPP项目公司实现项目商业风险隔离。


专家认为,这些要求都是社会资本在参与相关领域PPP项目是必须要考虑的,是做实施方案时必须要考虑的因素。

《通知》特别强调,政府可以在符合PPP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但不得为项目融资提供担保,不得对项目商业风险承担无限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同时,四部委提出,大力支持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未有效落实全面实施PPP模式政策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相关预算支出。

对此,专家认为,意味着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项目将为社会资本提供大量机会。环境项目不同于市政和交通项目,民营资本一直在这一领域占有优势,该政策出台将增大民资在PPP中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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