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社会资本冲击PPP市场的时候,普遍面临一个问题:如何发现及甄别优质项目并参与其中。既然难找、难选、难入局,那么是不是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社会资本方主动发起PPP项目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那么社会资本方发起PPP项目存在哪些利弊、有何依据、又当如何执行呢?
社会资本发起PPP项目的操作流程
项目发起
由社会资本方编制项目建议书,向财政部门(PPP中心)推荐PPP项目。
在社会资本方发起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就某具体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提交给当地财政部门(PPP中心),表明投资意向,推荐采用PPP模式实施该具体项目。上述项目建议书,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国内外市场、所在地的内外部条件,提出的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对拟建项目提出的框架性的总体设想;主要论证项目建议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与项目估算较为粗糙。
项目初步筛选
财政部门对潜在项目进行评估筛选后将项目列入开发计划。
财政部门在收到社会资本方提交的项目建议书后,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潜在PPP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财政部门根据筛选结果将项目列入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着手下一步工作。
项目资料准备
社会资本方向财政部门提交材料。
社会资本方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成本、运营成本初步预计、项目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并提交给财政部门(社会资本方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
评价与论证
财政部门进行项目论证与测算。
一般情况下,财政部门根据《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规定,对项目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形成《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对于社会资本方发起的PPP项目,通常由社会资本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项目的策划论证,并自行承担相关前期费用,聘请专业咨询公司及律师团队,制作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方案实施编制
项目实施机构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一般包括:项目概况、风险分担与收益共享、项目运作方式、交易结构、合同体系以及监管架构等。项目实施机构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经本级政府授权后,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本级政府审批(对于社会资本方发起的项目通常由社会资本组建专业的团队,进行项目的策划论证,并自行承担相关的前期费用)。
资格预审
对采购人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实施机构作为采购人,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的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备案(在PPP项目中,无论采取5中采购方式中的哪一种,均应由评审小组进行资格预审,评议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资格预审公告和采购文件规定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预审和独立评审)。
项目采购
采购人进行项目采购。
采购人按照《PPP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采购文件以及确定的采购方式,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待PPP项目采购评审结束后,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组,对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签署PPP项目合同
签署谈判备忘录、合同公示及其他。
选定社会资本方后,项目实施机构应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采购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公示,并最终签署。
项目执行
PPP项目合同签署后,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共同实施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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