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之合作期限|锐观察


来自:PPP创新结构     发表于:2017-07-20 17:01:25     浏览:4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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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的合作期限,属于PPP项目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属于关键条款。PPP项目合作期限主要是指从政府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运营维护进行移交之日的这段期间,依据不同项目的不同运作模式,PPP项目合作期限可能会包括建设期、租赁期、运营期、维护期等期间。

    

那么如何来设定PPP项目的合作期限,这就不仅需要根据相关政策做到合规性,也需要结合PPP项目做到合理性。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合作期限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一、合作期限确定的合规性


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第二条第六款的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在后续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第二条中又规定,“三、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这里的“原则上不低于10年”从用词上可以看出并非强制性的规定,也并非是财政部对PPP项目合作期限规定的下限,合作期限还是应当根据项目运作模式、项目财务测算等综合因素来确定的。比如说在财金[2014]113号文中就规定委托运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8年,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而BOO模式建设完成即拥有,所以不涉及最低合作期限的问题了。


但考虑到上述财金57号文、财金函47号文“示范性”以及“时效性”,对于合作期限低于10年的非委托运营合同和非管理合同的PPP项目,还是建议将合作期限设定为10年以上,至少也是10年。


2.在财政部公布的示范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项目的合作期限长达50年,那么50年这么长的合作期限是否符合政策的规定呢?


除了上述提到的财金[2015]57号文、财金[2014]113号文中有“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的原则性规定外,在六部委2015年4月25日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因此,在满足特定条件下,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也是可以超过30年的,不然财政部也不会将超过30年合作期限的项目列为示范项目。

 

二、合作期限确定的合理性


谈完合作期限设定时应考虑的合规性,再来说一下合作期限确定应考虑的合理性。


根据财政部于2014年12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的规定:“期限的确定。1.项目合作期限通常应在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6)财政承受能力;(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1.比如说在一些项目中合作期限就是与投资收益相关联的,预期投资收益达不到时,合作期就会相应延长,但这种延长是要符合上述合规性的要求的,延长后仍达不到预期收益的,这可能就是投资应承担的风险了。如果能够提前达到,合作期限可以相应提前,这样也会提高社会资本投资的内部收益率,政府也能尽早收回相应资产。


2.还有一些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各子项目的建设期长短可能不同,这个时候就要考虑不同子项目相继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合作期限是在同一时间截止还是保持各子项目相同的运营期;当然,在这种情况下还要考虑政府对付费的测算,政府的财政在某一年是否还能够承受这个项目的支出。有些地方政府想要以最晚一个子项目结束的时间作为整个项目建设期的截止时间,那么这个时候还要考虑已投入运营的部分项目运营成本的支出政府应该如何承担。


3.在停车设施建设项目中,有一部分建设内容可能只是停车泊位划线工作,当划线完成时就意味着项目可以投入运营了。当项目存在n个停车泊位需要划线时,如果还保持相同的运营期的话,那么就会有n个不同截止日期,所以一般会采用简单的处理,项目合作期限在同一时间截止。这类项目中,建设期也不容易界定,所以可以采用弱化建设期概念的处理方式,只对项目建设完成即投入运营进行约定即可。但是还是要对全部项目建设完成做一个最晚的限制,这也相当于是对投资进度的约定。


在项目具体操作过程中,还要注意项目合作期限延长的具体情形设置、项目实际运营时间缩短对项目公司收益产生不利影响时违约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合作期限提前终止时根据不同原因区分计算政府方回购义务等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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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锐思维咨询 胡立娜   编辑丨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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