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PPP知乎每周将会跟大家分享王守清教授对PPP的一句精彩点评
【教父寄语·第二十五周】
推广PPP需要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含组织、法规、流程、指南、合同、监管体系。
——王守清
(分享已获得《项目管理评论》授权)
【又一周】栏目一览(7.17-7.21):
又一周·PPP知乎概览
又一周·PPP活动广场
转载请【联系我们】,并注明作者及来源
政策时报:
[1]河南省PPP项目库投资额突破万亿 新增90个PPP意向项目(附项目名单)
[2]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6]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7]住房租赁ABS要火?九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和市场培育
[8]全国人大法工委回复函:审计结果不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独家:
[3]市域铁路PPP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以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为例
律动PPP:
[1]专项债vs. PPP:收费公路有freestyle吗?
[2]一个都不能少—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新规解读
一带一路:
[1]“一带一路”PPP项目案例——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
PPP专家观点集萃:
[1]期待我国PPP在更有顶层设计和协调下可持续发展——专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
地方债务:
[2]举债终身问责案例已现,融资平台转型一场梦,地方债庞氏渐显?
PPP实操:
[5]法治视角下的PPP模式反思——说说政府付费PPP模式那些事
PPP融资:
河南省PPP项目库投资额突破万亿 新增90个PPP意向项目(附项目名单)
(可参见PPP知乎7.17【008】)
近日,河南省财政厅公布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意向项目库新增项目90个,总投资1277亿元,涉及郑州老鸦陈棚户区改造、机许城市快轨等项目。调整后,河南省财政厅PPP意向项目库项目共计1028个,总投资12259亿元。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
(可参见PPP知乎7.18【005】)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相关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市场运行,提高政府参与效率,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促进污水、垃圾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拟对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可参见PPP知乎7.18【006】)
继国家发改委主办的PPP实务培训在43个创新工作重点中小城市逐步开展之后,各地推进PPP工作再次传来利好消息。
据悉,国家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重大市政工程领域PPP项目进行了评审,最终确定了北京市通州中心城区停车场等44个重点项目。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重点PPP项目进行指导支持,帮助优化完善项目方案,打造PPP项目精品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可参见PPP知乎7.18【005】)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行为,财政部对2004年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作了修订,公布了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可参见PPP知乎7.21【007】)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8月22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
(可参见PPP知乎7.21【007】)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住房租赁ABS要火?九部委联合发文: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和市场培育
(可参见PPP知乎7.21【004】)
主要内容:一、九部门联合发文加快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和市场培育。二、住房租赁ABS或将上位。三、建房[2017]153号文及国办发(2016)39号文全文。
(可参见PPP知乎7.18【211】)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应当予以纠正。
(可参见PPP知乎7.17【独家】)
(可参见PPP知乎7.19【独家】)
2014年以来规范实施的PPP项目,大部分还处于识别筛选阶段、准备阶段或者建设阶段,目前进入运营期的项目还不多,受传统模式“重融资、重建设、轻运营”的思想影响,PPP项目各方参与者对项目执行阶段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的研究和讨论重视度还不够,呼吁政府方加强PPP项目绩效考核体系研究和建设,通过PPP项目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为科学合理确定政府付费支出、客观评价PPP项目目标实现情况、项目效果和效益提供依据。同时,也实现监督社会资本方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促进政府方维护公众利益,提升政府投资决策和行政监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
市域铁路PPP模式的实践与思考 —以台州市域铁路S1线一期PPP项目为例
(可参见PPP知乎7.20【独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域(郊)铁路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7〕1173号)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市域铁路发展滞后,有效供给能力不足,成为城市公共交通短板,在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因此要有序推进市域铁路发展。同时,1173号文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全面参与市域铁路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PPP模式在促进市域铁路发展上大有可为。
(可参见PPP知乎7.21【独家】)
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6期季报,全国入库项目共计12,287个,累计投资额14.6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1,729个,投资额2.9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领域,落地率34.5%。
随着大部分PPP项目进入采购阶段,社会资本方特别注重其投资回报的相关问题。一些招标文件中对竞争标的中相关“率”的解释不清晰,造成社会资本方编制投标文件困扰。下面我们梳理了相关“率”的问题,已解相关社会资本方的困扰,欢迎大咖们批评指正。
(可参见PPP知乎7.17【律动PPP】)
2017年6月1日,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17]62号)(62号文)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首个细分品种正式面世(详见“律动PPP”文章《广阔“土地”,大有可为:玩转土地开发新思路》)。不过一个月时间,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也浮出水面。2017年7月13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财预[2017]97号)(“《办法》”),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的融资行为。财政部一方面对非法举债行为严防死守,另一方面继续加大专项债券的发债额度和范围,足见对地方债务管控的决心,这与“开前门堵后门”一贯思路也保持一致。
(可参见PPP知乎7.19【律动PPP】)
早在2016年10月11日,财政部就发布《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新建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具备条件的,“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2017年7月18日,财政部、住建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通知》”)可谓“两个强制”的升级版,“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同属于环保产业,加之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各地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的需求急剧增加,地方政府有强烈的意愿和企业进行PPP合作,因而财政部选择在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污水、垃圾处理领域重点推广PPP模式尚在情理之中,只是“全面实施”这一表述实在罕见,也难怪《通知》甫一发布,朋友圈里讨论之声就不绝于耳。
“一带一路”PPP项目案例——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
(可参见PPP知乎7.18【402】)
萨察尔风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首个签署贷款协议的项目,也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14个优先实施项目之一,其成功投产对于中巴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示范效应。该项目为当地居民提供超过200个工作岗位。炎炎烈日下,为村民送去清冽的泉水;沙尘肆虐中,为村民送去急需的药品、衣物,并为当地建设小学,聘请教师负责教育村民的孩子们。
(可参见PPP知乎7.20【一带一路和PPP】)
目前,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PPP项目的主要方式包括政府采购、股权变更,以及资产证券化等。其中通过参与政府采购的方式投资PPP项目,由于采购流程国别特征明显,行政性较强,所以前期风险高,遭遇项目落空的可能性较大;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甚至一些地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较为严苛,所以通过资产证券化投资PPP项目不具有普遍性。因此,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最为成熟的投资方式则是借助项目公司股权变更参与PPP项目,包括受让项目公司股权、增资扩股入股项目公司等等。股权变更作为典型的商事交易行为,充分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性,即在不违反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股权的出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自由协商股权变更的比例以及股权交易的价格。在自由交易的背景之下,如何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便成了当事人协商谈判的重点所在,因此科学估值将是中国企业投资一带一路PPP项目的前提条件。
本文中,笔者将针对PPP项目估值这一主题,通过具体案例,揭示PPP项目估值的特点,同时提出相关建议。
期待我国PPP在更有顶层设计和协调下可持续发展——专访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
(可参见PPP知乎7.17【010】)
(可参见PPP知乎7.18【010】)
本文通过参考文献,查阅资料,解读PPP的相关文件,再加上笔者自身参与PPP项目咨询的实际经验,结合自身的思考,通过案例分析解读PPP项目的投资回报的确定方法及相关问题,希望能引起大家对PPP项目投资回报机制的完善进行深度再思考,以助于提高PPP项目财务测算的准确性,从而对PPP项目的实施发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可参见PPP知乎7.17【306】)
笔者认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严格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二)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堵住违规举债的后门。(三)完善机制,打通“明渠”。(四)规范和发展PPP模式。(五)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六)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监督问责。
(可参见PPP知乎7.18【306】)
早前这数万亿的债券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通过借新还旧偿还,现在堵住了公益性平台的融资渠道,这部分债务只能财政部门来偿还:要么通过财政收入,要么处置资产。还有一种办法是继续发行地方债借新还旧,这就变成了庞氏。眼下的难题是,2015年3年期的置换债明年就要到期了
(可参见PPP知乎7.21【306】)
规范地方债务进入投资者的视野始于43号文,新预算法和43号文明确了地方政府在融资方面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88号文和152号文规定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时怎么办;175号文则明确了谁来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链条闭环在2016年底基本形成。
87号文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基建等项目的操作方式和融资来源,对基础设施投资短期带来较为负面的影响。由于“擦边球”式的建设方式受到限制,从中长期看,将提高地方政府推动PPP建设的动力。
87号文短期内对国内贷款部分影响较大,但是对自筹资金、预算内资金、其他资金来源影响有限,贷款的减少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的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部分弥补,因此,基建资金的大幅度减少可能性较低。
在国民经济核算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投资,而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基建项目工程建设,可能有部分会计入政府消费,因此从统计口径来看,87号文禁止政府购买服务做工程建设,可能部分影响会体现在消费中。
(可参见PPP知乎7.20【122】)
在过去一段时间,土地市场“三高”频发,不仅是开发商拿地的楼板价格超过周边商品房价(面粉贵过面包价)。具有央企背景的开房商手握廉价信贷资金,不惜血本,也要争当一二线城市的“新地王”。国家推进房地产领域改革初现端倪,并可能在雄安新区试点推行。一方面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压力大,另一方面一二线城市房价不断高企,房地产企业的风险不断增加。未来房地产企业如何发展?本期推荐值得一读。
(可参见PPP知乎7.18【120】)
农业基础设施是农业生产必须具备的公共基础条件,包括农田基础设施、灾害防控设施、推广与培训服务设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市场信息与流通设施等, 主要由政府供给。PPP 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一种合作关系,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公共目的,旨在解决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及效率问题;二是伙伴关系,各参与主体基于平等协商的原则展开合作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关系;三是利益共享,各参与主体共享公共投资项目的利润,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有效性且避免投资方无法享受回报;四是风险分 担,各 参 与 主 体 实 行 权 责 统 一,既共享利益,又共同分担法律、政策、财务、投资等风险。
(可参见PPP知乎7.19【207】)
公路PPP项目是指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相互合作,向社会提供公路基础设施。自1994年,我国内地首例引人国内民营资本以BOT方式建立的刺桐大桥至今,我国各地有大量公路项目以PPP模式运作。作为一种“双赢”的公私合作模式,PPP模式已经并将持续对我国的公路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分析应对PPP在公路项目中的风险已成当务之急。
(可参见PPP知乎7.19【107】)
交通领域对于急需发展建设基础设施的中国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一环,老一辈说的好“要想富先修路”,足以说明交通在发展经济建设时的作用。在交通基础设施领域是否应用PPP,首先应针对不同的项目作具体的分析。其次,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也应采用不同类型的PPP。
(可参见PPP知乎7.19【202】)
作为一位长期在环境、能源等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业者,对于当前PPP模式得到全社会的热捧感到欣慰,也对PPP模式应用中存在的“百家争鸣”、适用领域“百花齐放”隐隐担忧。诸如,普通道路适用PPP模式并特许经营、PPP模式外延分为“政府付费(补贴)、使用者付费PPP模式”、政府付费分“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注册PPP项目咨询师”等新现象、新名词,让人疑惑。冒天下之大不韪,笔者执着于法治角度对当前PPP模式的相关问题进行思考,以期求教一二。
(可参见PPP知乎7.21【206】)
土地储备的流程主要包括:(1)征购,(2)储备,(3)供地。
土地储备机构制度规范的变迁:2016年4号文规定,每个县级以上(含县级)法定行政区划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土地储备机构,并要求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各类城投公司等其他机构一律不得再从事新增土地储备工作。
土地储备机构与城投公司的合作:按照2016年4号文以及2017年87号文,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作,土地前期开发需要通过政府采购工程或PPP。
(可参见PPP知乎7.17【311】)
通过投融资规划,政府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实施方案,对区域发展目标的实现给出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减少了区域发展的不确定性,明确了政企合作的游戏规则,为投资人进行投资决策提供了充分的支撑。所以,对于地方政府和投资人来说,与其纠结于要不要开、怎么开承诺函,不如踏踏实实的把投融资规划做好,区域投资环境优化了,项目才能增信,这才是地方政府可以给而且应该给的最好的“承诺函”。
(可参见PPP知乎7.20【310】)
(可参见PPP知乎7.20【311】)
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7〕730号),再次拓宽了PPP项目的融资方式,为PPP项目债券融资提供指引规范。
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5月份转发的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中,也曾明确 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运营主体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定向票据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鼓励项目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等”(第22条)。以下分别从特点、效果来分析几种债务融资工具的不同。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