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启动PPP项目绩效审计调查:变相融资、隐形门槛等


来自:华亿项目投资管理系统     发表于:2017-07-25 16:44:48     浏览:296次

       PPP,在近几年是个热词。它代表的是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PPP模式在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发展迅速。

        但是,山东省审计厅前期通过试点审计,发现某些地区PPP管理不规范,缺乏计划性;部分项目借PPP之名行BT(“建设--移交”)之实,存在增加政府债务的风险;部分PPP合同存在违法条款,或某些政府随意承诺,导致政府违约,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在个别使用者付费项目中,政府未对特许经营权进行作价出资入股,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和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


        为此,省审计厅日前启动全省政府利用PPP模式投资项目绩效审计调查,涉及东营、潍坊、济宁、威海、日照等13个市本级和31个县(市、区),将检查PPP项目在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过程中,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能是否充分有效发挥。


        在全面审计阶段,将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将纯商业化项目硬套PPP模式,或者以“政府回购、明股实债、固定回报”等变相融资为目的BT模式包装为PPP模式,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情况。在项目回报方式方面,将审查是否存在政府以固定回报承诺、盈利承诺等方式承担项目运营风险和过度支出责任等情况。


        对于存量项目转为PPP项目的(如TOT模式),或者政府以存量资产出资入股组建项目公司的,审查政府或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是否合理确定价值,是否存在公共资产贱卖或流失的情况。


        对于涉及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审查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特许经营进行授权;针对使用者付费项目,是否对特许经营权价值进行评估,合理折价入股或授予转让,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PPP项目设立了项目公司,且政府方在其中占有股份,将审查政府指定机构在项目公司股份占比是否超过50%,是否具有实际控制力或管理权。是否存在政府实际出资大于应出资额而并未实际享受到应有的股权权益的情况。



        不过,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审计将把握“鼓励发展、规范运作、揭示问题、防范风险”的审计目标,慎重对待PPP模式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而出现的错误和失误,将其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规行为区分开来。

————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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