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强化10%红线无运营无绩效项目财政不批


来自:识时务者为俊杰     发表于:2017-08-02 19:18:31     浏览:284次

在近期一系列旨在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展举措之后,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近日表示,下一步财政部门将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包括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守住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的“底线”等。

8月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史耀斌在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他表示,做好下一步ppp工作要做到“三个统一认识”,即统一对防控风险重要性的认识,统一对ppp发展形势(总体是好的)的认识,统一对ppp发展方向(长期性、系统性的改革)的认识。

史耀斌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借债务,导致债务规模增长较快,债务率甚至超过了警戒线,形成潜在的风险触发点。为此,我们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把防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防控地方政府债务过快上升,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他列出当前ppp不规范发展的四大问题: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支出上限“虚化”问题、运营内容“淡化”问题和适用范围“泛化”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快上、多上项目,通过bt、政府回购、承诺固定投资回报等明股实债方式,实施ppp项目。一些政府付费类项目,通过‘工程可用性付费’+少量‘运营绩效付费’方式,提前锁定政府大部分支出责任。实际上都是由政府兜底项目风险。”史耀斌谈及支出责任固化问题时说。

他说,对于ppp项目支出责任不得超过预算支出10%的规定,一些地方政府认识不到位,把关不严、执行不力,还有些地方政府能力不匹配,对当地财力和支出责任测算不准确,导致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流于形式,失去了“安全阀”功效,很可能加剧财政中长期支出压力。

另外,目前ppp实际操作中多以施工企业为主,既不愿意承担运营风险,也不具备运营能力,主要通过施工获取利润。同时,一些地方政府也更看重“上项目”的短期目标。两方“一拍即合”,导致部分项目“重建设、轻运营”的倾向仍然严重。

而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等纯商业化项目拿来包装成ppp,借助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对ppp的“绿色通道”,实现快速审批和融资,会绕过相关产业政策监管,影响宏观调控效果。

“规范发展是推进ppp事业可持续的基础。只有做真正的、规范的ppp,才能为ppp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所以,我们不能只求速度、不求质量,否则可能会‘欲速则不达’。”史耀斌说。

他提出下一步财政部要重点把握好ppp工作的“四条线”。

一是要严控“红线”。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所有项目都必须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及时公开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有关数据。未按规定公开的,要从项目库中清退。各地要建立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统计监测体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接近或超出10%红线的地区,要进行风险预警。

二是要守住“底线”。要落实财预〔2017〕50号文要求,严禁各类借ppp变相举债的行为。要审慎开展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对于不包含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资金。

三是要搭好“天线”。要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ppp项目总体情况,对于项目总量、财政支出责任总额及占比、规范实施情况等,做到“心中有数”。这里的项目不仅包括入库项目,也要包括未入库的项目,真正做到全口径统计。

四是要明确“界线”。对于不属于公共服务的纯商业化项目,以及仅涉及建设、无运营内容的纯工程项目,要准确界定,从识别、论证、入库等环节严格把关,不能继续任由其打着ppp的旗号“混淆视听”。

史耀斌说,为了切实推动ppp规范发展,必须要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对于借ppp变相举债的项目,地方政府要承担主体责任。要强化财政部门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政府采购管理、预算资金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部门职责,明确ppp不规范操作的负面清单,逐级细化责任范围和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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