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公私合作关系: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力推的投融资模式,可以预见未来大多数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水利工程、发电厂等)均会采取PPP模式。作为施工企业而言,要么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去做PPP项目的投资人,要么就去做工程承包人,都将不可避免会遭遇“PPP”。那么,什么样的PPP项目值得施工企业去做?
BT项目能不能做,怎么做?
BT模式不符合政府此轮推进PPP的宗旨,在相关的文件中都未列入或推荐,财政部[2015]57号文明确指出,采用BT模式的“不予受理“。所以,BT模式的项目不能做。
是否必须纳入政府的PPP名录才算PPP项目?
先弄清是什么名录?
现在名单有财政系统的、发改委系统的,这两个系统的名单,又分为中央政府和各省级政府的。
发改委的叫PPP项目库,是属于招商性质的。
财政系统的名单比较复杂一点,又分为PPP年度开发计划名单、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PPP项目目录、以及PPP示范项目名单,其获得财政预算资金的可靠性依次增强。
总体看,财政系统的名单,其规范性和最终列入财政预算的可能性要更高一些。
中央政府名录里的项目,其规范性和成熟性高于省级政府的。
但是,不论是财政系统的,还是发改委系统的,都只代表政府的初步甄别,说明这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政府也有意把它做成规范的PPP项目,但是,最终项目是不是规范,还要看项目的具体操作。
最近,财政部在发布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时已明确,名单将实行动态调整,可进可出。是否规范要看最终实际的操作。
未列入政府PPP名录的项目是不是不能做?
未列入名单的项目,不代表不能按PPP模式做。最终要看是否符合PPP规范,政府是否承担付款责任,是否纳入财政预算。
现在列入财政示范项目名单的项目,会有奖励或补贴,财政会把一次关。所以,银行可以把列入示范名录的项目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也可把项目是否获得了财政的PPP奖励资金作为项目是否规范的一个标志。
假如是2014年签的特许经营协议,政府纳入了财政预算,但没有做财政承受论证和物有所值评价。这种情况,财政资金是否有保证?
根据预算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的财政预算就是本级人大批准,上级政府要纠正或撤销下级政府的预算,也必须经过上级人大(本级的上级)。所以,财政预算的有效性,主要看,是否经过了本级人大批准。
此类项目主要看:
1)政府列入预算是否有效(有没有人大正式决议,财政局列入是无效的,相当于未经董事会同意);
2)是否作为政府债务向上级政府申报了,且未被上级政府提出异议;
3)政府的财力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因为没有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所以这个要银行自己做)。
如何看待和防范PPP项目的合规性风险?
1)首先必须判断出项目的投资本息能够收回,这是一个前提,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合规性手续再完善的项目,也不去碰它;
2)尽量选择与规范要求完全符合的、模式成熟的项目;
3)选择各级政府PPP推荐名单中的项目,这些一般是经政府PPP中心认定,适合推行PPP模式,并且政府会推进其规范化;
4)当地的重点项目,列入了公示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的项目;
5)公共性很强,政府有责任保证其按时完工和稳定运行的项目;
6)获得了中央部门预算补贴的项目,如获得中央交通专项资金补助,列入了交通部的PPP试点项目名单的项目;
7)跟当地财政局搞好关系,提前研究哪些项目可能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优先营销这些项目;
8)要对合规表现出足够的尊重。对于政策理解不一致的项目,要尽量按照政策的要求去完善方案,至少做到:用政策能解释得通;
9)守住一个最低的底线:项目的补贴要列入财政预算,载入合同。预算要经过人大批准,合同是跟社会资本签的,不能是政府跟自己的公司签的。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资及PPP模式的前景?
1)政府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和地方国企的融资限制会放宽。
2)地方政府发债规模会扩大,因为:便宜、方便。
3)对PPP的融资规模不应太乐观。在国外,PPP模式的占比一般也不太高。
4)主要以国企为社会资本将是中国PPP的特色。这是有其合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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