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队伍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网上注册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办采〔2017〕114号)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意从事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评审专家的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行业协会出具具有中级或者高级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发[2017]4号)第四十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第(二)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应邀参加评审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权;
(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三)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权利。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三)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五)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审专家可以在“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记录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七)评审专家应当于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专家库管理系统”中客观、公正的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八)评审专家应当参加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参加省级、市级和县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应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2号)的相关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四、评审专家注册及审核
评审专家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入库的制度。申请评审专家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通过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hubei.gov.cn)“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入口,在线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下载相关附件、签字后,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书和承诺书;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
(三)个人简历;
(四)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国家未颁发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协会出具具有中级或者高级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身份证及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六)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网上登记注册成功后,省级财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符合条件的选聘为评审专家, 对其审核未通过的予以退回。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通知。审核通过之后,请申请人将网上审核所需的复印件及截图打印送财政局采购科备案。
此通知长期有效。咨询电话:0713-6223307
2017年8月8日
(来源:武穴市财政局)
重磅!农业领域首批20个PPP试点项目出炉!
武穴也在其中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4日消息,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联合印发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第一批试点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全程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动态监测等各项工作。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PPP试点项目扶持,通过前期费用奖补、政府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项目实施。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试点项目提供便利高效的融资服务。结合国家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相关项目建设的投入。
此外,要加强协调调度工作。建立定期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做好试点项目跟踪调度工作。加强与试点地区发展改革部门、农业主管部门信息沟通与共享。适时开展项目督导调研和跟踪服务,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项目推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做好项目评估与总结。及时做好试点项目后评价和绩效评价,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
首批试点项目名单
1、河北省定州市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项目
2、河北省海兴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3、江苏省洪泽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美丽蒋坝项目
4、安徽省淮北金西域生态休闲农业项目
5、福建省东山县大澳渔港及产业融合示范区项目
6、福建省惠安县崇武渔港及产业融合示范区项目
7、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8、山东省莱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9、湖北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项目
10、湖北省武穴市畜禽粪污全域收集、生态处理、肥料化利用项目
11、湖北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
12、湖南省攸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13、湖南省岳阳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
14、四川省蒲江县30万亩健康土壤培育应用示范项目
15、四川省广安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16、云南省陆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示范园项目
17、云南省开远高效现代农业园建设项目
18、陕西省山阳县漫川关镇生物天然气供气工程项目
19、甘肃省庆阳市千万只肉羊产业化及良种肉羊制种基地建设项目
20、新疆自治区塔城沙湾县马兰鑫科国家科技园区暨沙湾大盘鸡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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