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将乐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将乐县旅游局决定采用PP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模式建设将乐县旅游·文博(博物馆)小镇PPP项目。目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将乐县人民政府授权将乐县旅游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方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将乐县旅游·文博(博物馆)小镇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 项目地点:三明市将乐县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建设“将乐县宋元陶瓷馆”10200平方米;“将乐县博物馆”7323平方米;“主题文物收藏馆”5889平方米;“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区”10398平方米;“游客服务中心”5646平方米;地下室14379平方米;游客休息区2处;洗手间2处;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各子项目范围和项目平面图如下。本项目的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4.49亿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0.29亿元,基本预备费0.24亿元。具体投资总额以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资产价值为准。
项目状态:目前,本项目为在建存量项目,截止到2017年5月31日政府已通过原项目业主将乐县镛州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将乐镛州文化公司”)对本项目累计投入约2.5亿元(其中工程费用2.1亿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0.4亿元),后续将继续由原项目业主继续开发建设并形成公共资产。
2.4项目公司股权情况
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所在地(将乐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签订《PPP项目合同》之日起45天内,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并负责提供项目的运营维护。要求项目公司在整个建设、运营期限内,未经项目实施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减资,不得从事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业务,不得变更公司名称,不得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将乐县。
中标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地:将乐县,股东结构:社会投资人独资,占股权比例100%,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在《PPP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45天内成立项目公司。
2.5投资回报机制: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
2.6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获得;
(1)股权融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本项目自有资本金比例为30%,自有资本金约为1.5亿元,自有资本金可按移交进度到位,并满足“贷款额+已到位资金≤总投资”的条件。
(2)债务融资:除自有资金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贷款,贷款占本项目估算总额的70%,约3.5亿元。
2.7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将乐县旅游·文博(博物馆)小镇PPP项目,投资人招标,县政府或其授权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社会投资人后,由中标的社会投资人在项目所在地三明市将乐县独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及运营维护等工作。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凡有投资意向并是正式成立且有效存在,具有相应的综合实力、财务能力、投融资能力和投资建设经验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并被列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3.2 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若投标申请人存在下述情况的,其申请将被评审小组予以否决: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4)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
①2016年度总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②申请人应承诺:负责筹集自有资本资金,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融资,申请人根据需要提供金融机构认可的融资担保;若除自有资本资金以外的资金无法实现项目融资,则由申请人负责到位资金,保障项目建设进度需要。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经验和业绩:
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三年内承接过不少于一项文体旅游类项目投资运营业绩;
(6)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保证金200万元,资格预审阶段提交。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文件》中所规定的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和办法,对各投标申请人按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对进入投标申请人入围名单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凭《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5.申请报名和文件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于2017年 8月9日起至2017年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下述资料至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报名。资格预审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1)投标申请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一,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2)投标申请人对其授权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介绍信(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则不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将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乐县医院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方式为当面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8.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及金额:投标保证金200万元,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00万元。
8.2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从申请人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8.3资格预审阶段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0624-17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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