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东方园林喜中26.42亿元贵州省PPP项目


来自: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6-06-18 20:38:06     浏览:467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园林”)于近日收到荔波县财政局(以下简称“招标人”或“甲方”)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为贵州省荔波县三荔水库、拉寨水库、水春河景区、板麦电站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整体实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


一、中标项目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贵州省荔波县三荔水库、拉寨水库、水春河景区、板麦电站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整体实施项目。


2、中标联合体:牵头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贵州大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大茂”)。


3、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26.42亿元。


4、投资回报率:8.3%。


5、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分为4个子项目——三荔水库、水春河景区、拉寨水库、板麦电站。各子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以行政许可确认的规划设计方案为准,具体投资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确定的审计机构审计确认为准。


6、项目期限:本项目建设期为5年,运营期15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荔波县隶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位于贵州省南部,辖1街道5镇2乡,总人口18万人,总面积2431.8平方公里。荔波县境内有樟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级茂兰自然保护区,2004年被贵州省政府确定为全省首批优先发展三大重点旅游区之一。2014年,全县完成生产总值41.49亿元,增长15.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66亿元,增长32%,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5.05亿元,增长31.26%;财政总收入5.23亿元,增长25.2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57元,增长10.7%。(以上信息来自荔波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ibo.gov.cn/)


关联关系: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中标联合体情况及分工


公司名称:贵州大茂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砚


注册资本:10800 万元


注册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贵阳市云岩区中华中路168号15层1501室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环保工程专业承包等。


东方园林作为牵头人,出资占社会资本方股份份额的比例为92.3%;贵州大茂作为联合体的成员方,出资占社会资本方股份份额的比例为7.7%。


东方园林负责主导完成本项目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项目施工、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移交及项目回购工作。贵州大茂负责完成其资质范围内的部分工程的施工工作。东方园林与贵州大茂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26.42亿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49.10%。本项目签订正式合同并顺利实施后,将对公司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项目履行风险提示

1、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还需与招标人谈判并签署PPP项目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组建项目公司。每个环节的工作推进受多方因素影响,时间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最终签署的PPP项目合同所约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工期等与中标通知书内容不一致的风险。


2、项目公司组建方各自的出资比例、项目公司的成立时间受各方工作进度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3、公司本次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该项目,具体负责的项目投资金额取决于项目公司、东方园林和贵州大茂签署的施工合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施工项目的付款方式、回款期限及回款保障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本项目的履行将占用公司一定的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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