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周】PPP知乎概览(8.14-8.18)


来自:PPP知乎     发表于:2017-08-19 18:17:41     浏览:381次

PPP是政府向企业购买产品/服务而非购买设施

——王守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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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报:

【1】人民日报:PPP是结构性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涵

【2】甘肃省级PPP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超10亿最高补5亿

【3】财政部答全国人大建议透露PPP几点重要信号

【4】世界银行发布2017年版《PPP合同条款指南》

【5】华夏幸福固安新城ABN成功发行,银行间市场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


PPP条例:

【1】丁伯康点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 做好顶层设计 细化管理措施 加强金融支持

【2】从金融政策与司法层面看PPP模式的价值取向

【3】一个被忽略的参与方——从融资方视角对《PPP条例》的15条建议

【4】对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财务建议

【5】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6】关于《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7】《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开孟篇

【8】《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昭话曦释


独家:

【1】【明树数据】报告系列:中国PPP市场发展分析(2014-2017)

【2】收费公路PPP项目风险简析

【3】PPP项目合作“诚意金”解读


律动PPP:

【1】内行看门道:政府法制部门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上)

【2】内行看门道:政府法制部门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其他融资相关问题:

【1】成都路桥82亿宜威高速公路PPP项目宣告失败,社会资本方冒进敲响警钟

【2】PPP明股实债为什么这么火?

【3】城投债发行成本有所下降 区域间信用差异呈走阔趋势


PPP专家观点集萃:

【1】薛涛纵论PPP与公共服务价费研究

【2】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3】PPP项目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之考量


物有所值评价:

【1】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理念


论坛活动:

【1】清华名师王守清教授领衔|PPP实战六课堂


1
政策时报
 

人民日报:PPP是结构性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涵

(可参见PPP知乎8.14【010】)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强调,2017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

甘肃省级PPP引导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超10亿最高补5亿

(可参见PPP知乎8.15【008】)

近日,《甘肃省省级PPP项目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引导资金将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对公共服务领域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给予专项补助、奖励。

财政部答全国人大建议透露PPP几点重要信号

(可参见PPP知乎8.16【00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够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有效改善民生,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放宽市场准入,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和企业发展的多赢目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2013年底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广PPP模式,在凝聚共识、制度建设、项目推进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财政部答复徐清、李建春等4位代表建议。

世界银行发布2017年版《PPP合同条款指南》

(可参见PPP知乎8.14【009】)

近日,世界银行集团在完成了年初开展的公众咨询工作后,于其官方网站发布了2017年版《PPP合同条款指南》。

2017年版《PPP合同条款指南》对特定国家不同层级的PPP交易和不同法律制度下的PPP交易经验的表述方面进行了改进。在全球基础设施基金(GIF)的支持下,《PPP合同条款指南》还增加了两个新的章节,专门针对债券融资PPP合同和企业融资PPP合同。

华夏幸福固安新城ABN成功发行,银行间市场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

(可参见PPP知乎8.15【302】)

8月11日,华夏幸福固安新型城镇化PPP资产支持票据(ABN)成功发行,标志着银行间市场首单PPP资产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本期产品分为优先1、优先2、次级三档,其中优先级发行利率均为4.8%,低于市场同期可比收益率水平,体现了市场投资人对PPP模式以及该PPP项目基础资产质量的高度认可。


2
PPP条例
 

丁伯康点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 做好顶层设计 细化管理措施 加强金融支持

(可参见PPP知乎8.14【010】)

在业内的期盼中,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终于和大家见面了。《征求意见稿》面对我国当前推广和实施PPP模式中的诸多问题和情况,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行为、维护PPP市场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服务大局为目标,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提出了不少创新思路和解决办法。其主要成果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从金融政策与司法层面看PPP模式的价值取向

(可参见PPP知乎8.14【003】)

7月中旬,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作为定调未来五年金融业发展的“指向标”,这次会议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经过21世纪经济报道的统计,“风险”为最高频词汇,共出现31次,而严防违规举债、破局地方、企业债务风险便变成重中之中,紧接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该意见),明确将“依法认定政府违法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认定地方政府利用平台公司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资基金、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举债作出的行政行为或者签订的行政协议的性质、效力和责任,明确裁判规则,划出责任边界,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集聚”。


一个被忽略的参与方——从融资方视角对《PPP条例》的15条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17【010】)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的快速出台,反映出政府规范并推广PPP模式的决心。《条例》的突出亮点是确立了PPP纠纷“可裁可诉”的原则,回应了此前投资人极为关心的纠纷解决问题。《条例》的突出问题之一是忽略了PPP项目的重要参与方——金融机构,忽略了PPP模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项目融资。

对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财务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17【010】)

本次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行业教父和实操大咖们纷纷发表真知灼见,深受教益。然而,更多的热议是有关条例名称、PPP含义、社会资本方条件界定、有关部门之间协作等操作流程和法律法规方面,对诸如收益率指标含义及其合理的水平范围、税收优惠与收益率关系、项目服务属性认定与增值税适用税率、项目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属及其对核算影响、服务收入确认及其对项目测算的影响、禁止的固定回报与政府付费或政府缺口付费的区别、资产控制与公司控制及其对并表影响、政府付费中可用性付费和绩效付费的权重和金额划分等方面鲜有表述。本文主要从财务角度对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涉及和未涉及的有关重要财务事项进行观察分析,提出有关建议。

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8.17【010】)

作为长期从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法律服务的律师,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从法律方面提出一些意见。本文对《条例》中合法、合理的条款不再提出褒扬,只对《条例》中个人认为应该修改、完善和缺失的部分提出意见。


关于《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几点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8.17【010】)

今天参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的座谈会,谈了几点初浅的意见,记录整理如下,聊作备忘。从立法目的、两个协调、一个冲突、两条路径记录。

《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开孟篇

(可参见PPP知乎8.18【010】)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从关于PPP的立法目的、PPP的定义、PPP项目的分类问题、关于PPP的适用范围问题、关于PPP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关于社会资本合作主体的资格问题、关于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等几方面提出建议。

《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点评之昭话曦释

(可参见PPP知乎8.18【010】)

自2014年中央大力推广PPP模式以来,PPP项目数量和投资额呈现爆炸式增长。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分别出台了多个规范性文件。2016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加快推进PPP相关立法进程。此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这次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PPP条例),备受各方瞩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3
独家

收费公路PPP项目风险简析

(可参见PPP知乎8.15【207】)

为推动我国公路PPP项目的发展,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鼓励社会资本利用PPP模式参与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收费公路一般采取特许经营模式。PPP模式强调风险分担,利益共享,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务必重视收费公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PPP项目合作“诚意金”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8.16【010】)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的推广,极大地勾起了地方政府运用PPP模式开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的热情。在PPP模式的实施过程中,地方政府不断花样翻新,努力创造有利于政府方的各项实施条件,于是乎,“诚意金”这个东西就应运而生。


4
律动PPP
 

内行看门道:政府法制部门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上)

(可参见PPP知乎8.14【律动PPP】)

2014年以来,在从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新一轮PPP浪潮滚滚而来,各地PPP项目纷纷开展。说到PPP,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和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息息相关,但是翻阅PPP项目的公开文件我们就会发现,在不少地方的PPP项目中,一向“低调”的法制部门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法制部门通俗地说是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加强防控PPP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风险,法制部门应当积极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内行看门道:政府法制部门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

(可参见PPP知乎8.16【律动PPP】)

2014年以来,在从中央政府至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新一轮PPP浪潮滚滚而来,各地PPP项目纷纷开展。说到PPP,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和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息息相关,但是翻阅PPP项目的公开文件我们就会发现,在不少地方的PPP项目中,一向“低调”的法制部门都扮演了重要角色。政府法制部门通俗地说是政府的法律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为加强防控PPP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风险,法制部门应当积极参与PPP项目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5
其他融资相关问题
 

PPP明股实债为什么这么火?

(可参见PPP知乎8.16【311】)

“名股实债”是在实务中形成的,并非法律概念,一般认为“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在银监会有关理财报表的《G06理财业务月度统计表》中,将其列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但由于很多时候回购主债权通过另行合同约定,监管并不能准确统计。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送审稿)一旦实施,借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将会受到限制,有可能进一步倒逼更多资管模式走先更加隐晦的“名股实债”。本文从金融、法律、会计、税务和监管五个维度对该交易模式进行分析,希望有助于金融从业者识别和防范此类业务模式的风险。

城投债发行成本有所下降 区域间信用差异呈走阔趋势

(可参见PPP知乎8.16【306】)

继密集强监管政策发布以来,5月我国城投债发行骤降,市场经调整后,6月以来城投债发行逐步恢复,7月共发行225只,发行总额为1,953.42亿元,比6月发行有小幅上涨(1,667亿元),从近两个月实际发债情况以及计划发行情况看,经过强监管的冲击,近两个月发行人和投资人均对当前的监管政策有一定调整和适应。


6
PPP专家观点集萃
 

薛涛纵论PPP与公共服务价费研究

(可参见PPP知乎8.15【010】)

近期,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政府采购与PPP评论》(2017年第一辑)一书正式出版发行,该书是一本开放性学术文集,刊载了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理论研究机构在内等各方主体有关PPP的精彩观点及论述。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薛涛作品《PPP难解负债冲动,公共服务价费研究迫在眉睫》也被收录其中。该文从近期财政部再次敲响的规范地方举债的警钟出发,指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冲动的根源在于央地财权事权分配和公共服务价费机制的全面改革,并结合公共服务矩阵基本理论给出方向性的探讨。

PPP项目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之考量

(可参见PPP知乎8.18【208】)

参与PPP项目服务的过程中,笔者总是能听到一些投资人在抱怨:某项目资格条件是为某企业量身定做的,某项目参与投标也是去陪标的,采购文件没写清楚导致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等等诸如此类。笔者想问的是,既然这么理直气壮的认为采购存在不公平、不公正以及存疑之处,投资人是否运用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接下来,笔者就来谈谈PPP项目采购中关于质疑和投诉的问题。


7
物有所值评价

物有所值评价≠物有所值理念

(可参见PPP知乎8.15【203】)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该稿通篇未提“物有所值”,而是在第十一条规定:“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必要性、合理性组织开展评估”。

  很多专家学者认为这一条实际上说的就是“物有所值评价”,因此建议用“物有所值评价”取代该条的表述。

  但是,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的表述是适当的。单独的物有所值评价,并不能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它应当作为综合评估的一部分,参与对项目和模式的严格把关,避免PPP进一步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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