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PPP项目如何选择社会资本组合


来自:太富金融集团投资银行部     发表于:2016-06-19 02:28:06     浏览:443次

基础设施PPP项目的一个普遍特点是合作经营周期长,一般在20~30年之间。相较于2~4年的建设期,运营期几乎占据了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具有运营经验的股东可以根据运营需求提出合理的建设优化方案;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依据运营股东的技术支持,负责项目日常运营,同时担负项目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及必要的追加投资。

  对于运营期很长的PPP项目来说,为保障项目的安全与稳定,投资人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运营经验。因此,这类项目在选择社会资本时,应优先选择具有足够运营能力的投资人,通过项目公司直接负责项目的运营工作。否则,如果选择一家运营能力不强的投资人,后期运营业务往往会由项目公司外包或委托给其他企业,这种做法可能会涉嫌特许经营权的转移,有违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综合前述选择策略,大型PPP项目有以下几种供参考的社会资本组合方案:

  具有建设管理经验的运营企业+财务投资人;或者运营企业+财务投资人,同时聘请建设管理企业进行建设管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相对成熟行业的PPP项目均是采取这种方式,只是该类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小,一般由水行业的专业投资公司直接投资经营。而对于大型PPP项目,财务投资人往往不可或缺,这种社会资本选择策略也将是基础设施领域内其他行业走向成熟过程中的大趋势。

  具有财务实力的建筑类企业。有财力的建筑类企业能够在保障项目工程安全、质量和工期的同时,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但这类企业在运营方面相对较欠缺,一般适合运营难度较小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高速公路等。

  运营企业+愿意长期参与的建筑类企业组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款“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由联合体中的建筑类企业直接作为项目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这种投资人组合中,对于运营企业来说,其未来的赢利点主要是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润分红,而建筑类企业除了在运营期按照股权比例获取分红以外,还能够在建设期获得一定的工程利润,因此建筑类企业参与这种PPP项目会面临一个工程利润和项目投资回报如何取舍的问题,是运营企业和建筑类企业合作的一个潜在利益冲突点。因此,为保证合作关系的持续和稳定,建筑类企业在参与PPP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应转变投资理念,压低其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利润,降低项目建设投资,增强竞争力。

总体而言,大型基础设施PPP项目选定的社会投资人,首先应具备足够的投融资能力、建设管理能力和运营能力,其次投资人之间应具有稳定的合作基础和一致的利益诉求,只有符合这样条件的社会资本才能全方位地保障PPP项目运作的安全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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