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承包地?!


来自:牛顿法律     发表于:2017-08-23 12:56:42     浏览:287次

PPP建设项目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承包地?!


【基本案情】

北京市某区因推进休闲公园PPP建设项目,采用流转方式将某村村民集体承包地予以收回,并拟使用该地块承包地进行永久性项目建设。周某、耿某等一众人村民等因不满被胁迫签订承包地(流转)腾退补偿协议,担心其失去其未来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权,故委托律师向当地有权机关提起了相应的法律程序。

从当地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及其他程序回应闪躲姿态来分析,律师印证了相关行政机关自知已做出违法行为这一事实以拖待变,当事人增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胜信心。下面律师依据我国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就PPP项目建设为何不能使用集体承包地进行法律分析。

 

【律师析法】

一、    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PPP项目建设只能使用建设用地

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财金〔2016〕91号)规定,PPP项目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也就是说,申请PPP用地,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土地,均应使用建设用地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    农用地成为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涉案土地为集体性质,村民拥有集体土地承包权,如需要进行项目建设应当履行农用地审批程序。《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针对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用地审批也各自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庄规划区外不得进行项目建设。

综上所述,涉案PPP项目用地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单位和行政机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宗斌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证券投资基金资格。日本、加拿大留学,博士、博士后。

       从事律师职业期间,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擅长投资并购业务、公司法、房地产业务。其深厚的法律功底、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企业投资并购、风险防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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