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41线胶南至海晏公路加定(甘青界)至海晏(西海)段工程和国道315线西海(海晏)至察汗诺段公路作为我省首个BOT+EPC+政府特殊股份的交通建设项目已正式应用启动。两个项目的开工建设是省交通运输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重要部署。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阿明仁
时间: 2017年08月22日上午 09:30
嘉宾: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副厅长 阿明仁
首先,两个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具体运作方式为“BOT+EPC+政府特殊股份”模式。
其次,各社会资本方中标后,将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获得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相应标段范围内的特许权。各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相应标段工程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最后,两个项目实行全线统一收费,车辆通行费收入按经审计并经政府批准的项目公司实际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他收入及所有支出均由各项目公司自行收取或承担。
阿明仁:
加定至西海项目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国道341线胶南-海晏公路的重要组成路段,是青海省干线公路网和高速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路线全长214.746公里,总造价208.43亿元。它的实施对于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切实改善藏区民生,加强青海省内各区县及与周边各省区的经济和社会联系,促进矿产资源的外运及旅游资源开发,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增强抗灾保障能力和巩固国防等具有重要意义。
西察公路起于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终点位于察汗诺镇。路线全长约227.498km,总投资约103.42亿元。该项目横跨海西、海北两州,是区域重要的通州高等级公路,也是青海湖北岸一条重要的政治、经济干线。项目的建设对于完善青海省公路网布局、构建西部交通枢纽、促进柴达木地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加快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和旅游事业的发展以及对我国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和稳定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阿明仁:
阿明仁:
目前,我们省收费公路管理处已成立了加定至西海公路、西海至察汗诺公路项目的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并按照“突破常规、提前介入、同步推进、边干边完善”的工作思路开展下一阶段的工作。两个项目社会投资人及综合咨询和监理单位已经公开招标选定,已完成合同谈判和相关协议签订。
社会投资人已安排设计单位进场开展地勘和大桥、隧道、互通立交等关键性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作,预计9月份左右控制性工程开始动工。综合咨询和监理单位同步开展服务工作。
阿明仁:
目前绝大多数PPP项目都由政府指定相关机构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方出资代表作为参股方,通常通过提名/委派董事、监事、副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的方式,实施股东监管。政府出资代表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但对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
政府方出资代表委派的董事对影响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如转让、出租、质押经营权或处置、抵押项目设施;停业、歇业计划,会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可能造成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经营活动,会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可能导致公司被相关部门做出歇业、停业等严重处罚的违法经营行为等。
政府方出资代表提名的财务副总经理有权参与对项目公司的预算、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基本管理制度的拟定,并表达意见,享有对项目公司财务支出及会计账簿、运营相关财务数据的知晓权与查阅权。
阿明仁: 通过对PPP项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等的分析和对PPP项目监管中存在的问题预判。建议:一是交通主管部门要进行联动建立专门协调机制,主要负责PPP项目评审、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等工作;二是明确交通主管的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和监管范围,落实监管人员,建立PPP项目监管考核机制和监管失职问责制;三是加强PPP项目监管能力建设,包括PPP人才队伍的培养、PPP项目基本监管制度的建设等;四是在引进社会资本合作前,规范操作PPP项目识别、准备和采购工作,包括设置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合理分配风险、确定合适的采购方式以及完善PPP项目合作协议条款等,保证后续监管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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