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为什么难以参与PPP?


来自:华商财富私人董事会     发表于:2016-06-19 08:48:06     浏览:370次

就我国目前现状,PPP中第二个P大多是国有企业,虽然国有企业与政府部门相比效率提升,但从效率角度考虑,民营资本应积极参与进来。可我国的PPP项目缺乏竞争性,往往是地方与国企通过渠道或关系达成一致后启动相应程序使双方合作合法化,民营资本很难进入,如何破局?

民营企业进入PPP面临的障碍和应采取的措施如下:
(1)障碍为产品和服务水平不高,与国企相比不具有竞争力,采取的措施是自身优化产品和服务;
(2)运作方式不具有创新性,与国企相比不相上下,采取的措施是模式创新;
(3)形象不好,民营企业的名声长久以来被政府和舆论搞臭了;

(4)与政府的关系不如国企硬,只要政府怀揣唯亲是用的思维,这就没法破。

民营资本具有逐利性,近期感觉不会大规模参与,因为PPP项目收益基本是保本微利,只有PPP项目收益与市场机会其他行业基本持平,民营企业才有动力参与。

现实中,不少民营企业希望参与,个人认为,可从几方面着眼:

一是提升资源整合能力,这是民营企业普遍不足;

二是用好专业机构,聘请有经验的专业机构进行指导;

三是形成专业能力,尤其是天然技术壁垒;

四是加快市场反应速度,寻找“蓝海”,这恰恰是大型国有企业的软肋。

从政府层面,也可以加大对社会资本发起项目的论证和支持,从项目源头认可民营企业的市场敏感性,但也担心滥用PPP政策,把社会投资事权项目“包装”成PPP。

个人认为,参照国家发改委的定义,ppp含有至少三部分内容,一是特许经营,特

许经营应该是保本微利的,但是政府采购公共服务,这里面的门道会比较多因为达到同样的服务标准,甚至你的标准可能更高,但是由于你采用了新技术,新工艺,大量降低成本,可以有巨大的利润空间。所以建议民企在创新上下功夫,这是国企和政府永远不及的。

目前,民企很难进入PPP市场去承接项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PPP法律不健全,没有充分考虑私有企业或中等规模私有企业在PPP项目的切入口,因为目前的法律政策都倾向于规模较大的PPP项目,而对小而精的项目依旧运用了老办法来运作,因为政府方害怕麻烦,服务职能不够精细,端着架子做老爷,还没有真正领会PPP模式的角色精髓,官架子十足,甚至有政府方认为和私企合作丢面子,这是本位主义的弊端; 

2、诚然,目前的PPP项目规模都较大,即便是“小项目”对私有企业而言也具有较大的投资压力,原始积累的资本无法与国企抗衡,进入门槛较高; 

3、PPP法律对公平竞争性理解有误差,所谓公平是与能力对应的,将国企和民企放在同一个标准中混战,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法律的不公平性,应将PPP项目根据规模大小、时间要求性等进行梳理和分类,进行分类合营,加大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为私有企业的引进提供便利; 

4、我不认为私有企业在民用服务产品的创新能力比国企差(不否认在大宗设施及服务产品方面国企具有领先优势,比如军工、航天、装备制造、施工工法研究、医药等),事实上,目前影响广大群众生活的很多都是私有企业(比如移动互联网行业、网购业、服装业、食品行业等),而在目前开展的PPP项目中很难将私有企业创新性成果包纳其中,究其原因是很多私有企业产品已经用人民群众直接购买的方式获取,但在政府立法上也不应该阻碍和限制其进入政府规模性服务产品的项目中去,比如在医养结合的PPP项目中,引入好的私有企业提供医养辅助服务、也不失为一件细致入微的好事儿; 

5、至于私有企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小的看法,目前通俗而言这属于事实,但资源整合能力的核心是指资源拥有能力,私有企业本身就不是中国经济的主导者,自然也不会成为资源的拥有者,因为其不具有拥有资源的能力所以就不具有开展PPP项目的能力的说法是一个伪命题。但这个伪命题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鼓励私有企业在ppp项目中的参与性,使其逐步掌握并拥有相应的资源水平,从而达到刺激市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鼓励大众创新的目的。

三条理由:

1.权利不清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PPP企业的产权归属不够清楚。

2.投资人形成的是专有资产,专有资产的价值在于能够保障运行,也就是要重视财产权利,而不是物权,而我们现在的法律体系是重视物权,而轻视财产权,所以民企不敢或不愿意参与PPP。

3.遇到问题后法律救助渠道不清,有很大的可能是走行政诉讼,这样投资人胜诉率太低,在地方政府普遍信用不高的大背景下,这是制约民间投资人投资的主要原因之一。

我觉得市场文化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举两个例子:

一是我有一次参加地方政府和一家大型国企的谈判,谈到关于支付条件的关键分歧时,听到了会场上政府方代表的一个说法,“政府支付给国有企业,其实是左兜掏右兜”,虽然我们都知道这是玩笑话,但是我感觉到这句话明显缓和了谈判的气氛,这就是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语境文化。

二是我有一次跟几个民营企业家坐在一起探讨PPP的前景,当时有一个企业代表提了个问题,“现在很多有钱的民营企业,都是在当年国企改革的时候,低价收购了国有企业发家地,现在能改的都改得差不多了,PPP对于民营资本来讲,是不是最后一次低价拿到优质国有资产的机会?”。听到这个问题我很诧异,也让我重新思考很多政府排斥民营资本的动因,是不是因为过去曾经改革不规范的阴影还在。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讨论民营资本的玻璃门,我想这种不健全的市场文化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需要靠信用体系的建设,来消弭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的语境差别,逐渐消除玻璃门。

进入PPP可以认为并非必须吧!PPP是工具,不是内容。民企进入公共产品供应

领域,事实上已经以纯市场的方式创造了很多公共产品,人为造大了公共产品这块蛋糕。互联网经济中庞大的免费用户基数+优质付费用户的结构,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产品巨大的价值依靠其公共性产生,虽然免费用户没有付费,但却创造了公共性这个核心价值;付费服务就是负责外溢价值回收的。回收的价值肯定不可能是全部,大量的价值仍然是外溢了,这就是外部性。巨大的外部性正是公共产品的本质特征。民企创造的这些具有强烈公共属性的产品,要是被纳入现有的公用事业和PPP管理框架运行,不一定是什么好事。但既然是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市场显然也是有很大潜力没有被释放的。其中还有什么潜力,应当怎样对待创新公共产品,需要大大突破现有的PPP管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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