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PPP知乎每周将会跟大家分享王守清教授对PPP的一句精彩点评
【教父寄语·第三十周】
PPP与传统模式的最大区别是投资者代表政府去集成资源和全过程、交付公共产品/服务。
——王守清
(分享已获得《项目管理评论》授权)
【又一周】栏目一览(8.2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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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报:
[4]金融严监管到财政严监管——2017年政府融资、PPP及其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独家:
[4] PPP项目中运营期临时借款利息是否应计入项目运营成本?
[5]固定资产投资类PPP项目资本金与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对比研究
律动PPP:
PPP条例专题:
[1]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的建议
[2]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3]社会资本定心丸特许经营权须法定明确,构建三权分离的中国特色PPP制度
[4]英济小议:对《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十三点理解与建议
[5]明确合同性质和管理体制,强化支付义务和行政首长责任---关于PPP条例的几点意见
特色小镇:
[1]金诚集团2017特色小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
旅游:
涉税问题:
合同纠纷与争议解决:
PPP基金:
(可参见PPP知乎8.22【005】)
尊敬的各位专家:
经近期工作梳理,我们发现部分入库专家信息存在部分缺失或更新延滞的情况,影响了专家库的运行效率。为确保财政部PPP专家库系统的权威性和时效性,规范专家库系统的运行,发挥专家库应有作用,拟对专家库完善提出以下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22【00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怀柔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可参见PPP知乎8.23【005】)
魏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PPP项目民企融资困局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鼓励商业银行按照商业化原则为民营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二、国家积极推动建立多元化融资担保体系。
三、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多措并举,鼓励和吸引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
金融严监管到财政严监管——2017年政府融资、PPP及其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全面解读
(可参见PPP知乎8.23)
自2014年修订后的《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发布实施以来,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逐步得到了规范,但仍有个别地方政府存在违规举债担保的行为,如:2015年9月,建设银行向驻马店市公共资产管理公司发放贷款6.4亿元,由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承诺将公共资产管理公司贷款本息列入市财政局中长期规划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市财政局向建设银行驻马店分行出具承诺函。
(可参见PPP知乎8.23【001】)
这两天关于PPP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讨论已经达到鼎沸的地步了。各路专家纷纷亮相,展示各自的观点和建议。其中,讨论层面最高,影响最大的议题是,同样是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的一种模式,为什么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没有特许经营,特许经营又和PPP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实际上已经在我国PPP界游荡了很久。远的不说,从2014年开始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订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到2015年六部委共同签署的25号令出台,期间对特许经营问题,特别是特许经营的合同性质有过几次热烈的讨论,最后高法裁定为行政协议之后,关于特许经营的讨论暂时平息。随着2015年,PPP受到大规模推行,特许经营的身影已经有些模糊了。但是,这个问题可以随着PPP条例的出台而淡出吗?
如果往深里探究下去,这个问题非常重大。如果PPP条例定位为顶层制度安排,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已经到了不得不弄清楚的地步了。否则,不仅是思想层面混乱,在操作层面还会出问题。
下面,尝试用简练而通俗地语言给大家讲讲清楚。
(可参见PPP知乎8.25【008】)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赵超霖从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成都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组织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筛选出一批具有初步合作意向的PPP项目,现形成《成都市2017年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推介项目信息表》,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可参见PPP知乎8.21【独家】)
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PPP市场,这话一点不假。单从财政部最新公布的数据就可看出这话是有根据的。截至2017年6月末,全国入库的PPP项目已达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中国PPP市场的发展速度足以令全世界仰慕。但是,其落地的情况又是怎样呢?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中,直到目前为止在全国入库项目中,已落地投资总额3.3万亿元, 整体项目落地率为34.2%。由此看出,经过三年多的推广和运用,年平均落地比例不到12%,而且其中还不包括存在一定数量已签约(亦称为“落地”)而实际无法开工或者出现项目可能终止的情况。如此算来,可能真实的PPP项目落地率就相当低了。
(可参见PPP知乎8.21【独家】)
政府和社会资本方合作模式(PPP)已成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之一,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均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PPP模式加以规范和指引。但是,目前政府方、社会资本方、咨询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从合规角度分析PPP项目过程中的实务问题较多。为此,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结合多年从事建筑房地产、投融资等领域非诉和诉讼、仲裁法律服务经验,从争议解决及合法性角度,分析并总结了PPP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系列重要法律实务问题,并就该等问题从PPP项目签约、履约及争议解决阶段预防与解决角度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21【独家】)
2014年以来,国家大力推广PPP项目运作模式,PPP咨询企业从2015年开始喷发式增长,截止2017年7月25日,财政部公布的PPP咨询机构库入库是653家,实际参与PPP咨询的机构远远超过这个数量。PPP咨询服务费也从以前高额利润,回归到现在的合理价位,甚至有些地方咨询服务费的竞争到“白菜价”的程度,当前5万元以下的PPP咨询服务费已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恶意竞价,有的入库国家PPP库专家调侃道:“咨询费够回来的路费吗?”其实,这种违规的做法是“累死自己,饿死同行,坑死业主的行为”,直接影响了PPP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原本PPP咨询服务属于含金量较高的服务,需要具备法律、技术、工程造价、金融、财务、行业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和项目经验,在除去人力、物力、时间成本之后,利润十分有限。如今,PPP咨询业竞标越来越不靠谱,可能存在下面几个原因:
(可参见PPP知乎8.22【独家】)
近期以专家个人身份参加某PPP项目合同确认谈判时,社会资本方要求将运营期临时借款利息作为运营成本计入政府方可行性缺口补助资金(项目回报方式为“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方则认为不该由其承担,谈判由此陷入僵局。因该问题的核心为利息是否应计入运营成本及由哪一方承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分析并得出结论,欢迎同道中人交流和拍砖。
(可参见PPP知乎8.23【独家】)
一、问题由来
我国固定资产类投资项目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PPP模式中的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也应遵守该制度。实践中,政府方往往将项目资本金等同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且须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及时出资到位。这是混淆了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本文试图从两者的法律渊源、制定目的、制度规定等方面进行比较,以明晰两者间关系。
(可参见PPP知乎8.24【独家】)
根据《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第7期季报》,全国入库项目:共计13,554个,累计投资额16.3万亿元,覆盖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行业领域。其中,已签约落地项目2,021个、投资额3.3万亿元,覆盖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兵团和19个领域,落地率34.2%(落地率指执行和移交两个阶段项目数之和与准备、采购、执行、移交4个阶段项目数总和的比值,不考虑识别阶段项目),比上月落地率提高0.2个百分点。
(可参见PPP知乎8.25【独家】)
在现阶段PPP投资实践中,“小股大债”是一种常见但存在争议的融资模式,亟需从政策层面进行规范。本文在厘清“小股大债”的内涵,阐明其政策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采用“小股大债”融资模式的PPP典型案例,从PPP项目不同主体视角加以解读,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可参见PPP知乎8.21【律动PPP】)
证监会2015年1月15日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2015年4月17日,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再次明确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不得作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至此,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彻底断了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的念头,好在“企业债”这条路还未堵死,因而成了不少企业融资的捷径。
(可参见PPP知乎8.23【律动PPP】)
(可参见PPP知乎8.21【PPP条例专题】)
国务院法制办前段时间发布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牵动了圈内和圈外大咖及圈粉的心,各位专家、大咖均从不同的行业和角度进行了解读,在学习各位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经验,在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学习的基础上,对条例有关条款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等文件进行对比和梳理,理清条例的脉络,提出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对条例出台有一些益处。
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可参见PPP知乎8.22【PPP条例专题】)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中国不是新鲜事物,但是自2014年大面积推广以来,引发了诸多关于基本问题的争论,也遭遇了一系列中国市场特有的实践困惑。相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PPP条例”)的制订将有利于澄清困惑、凝聚共识,推动PPP的发展再上新台阶。但是从发挥法律引领实践的作用而言,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有可改善空间。
社会资本定心丸特许经营权须法定明确,构建三权分离的中国特色PPP制度
(可参见PPP知乎8.23【PPP条例专题】)
一是特许经营可分为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和商业特许经营;
二是特许经营不是行政许可,不是计划体制,不等同于垄断经营,而是一种经营和财产保护权;
三是必须明晰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否则已签约的PPP项目普遍违规;
四是尊重历史,不搞两个相互否定,不能以PPP否定过去的特许经营;
五是洋为中用,结合国情,构建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中国特色PPP制度;
六是保护社会资本投资权益,授予其特许经营权;
七是社会资本有了特许经营权不能任性,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和标准提供公共服务。
(可参见PPP知乎8.23【PPP条例专题】)
在《条例》发布后,我们立即组织了专题研讨和学习,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期以来PPP项目的操作实务和经验积累,就《条例》中十三个核心关键问题进行了解读,并在阐明修改建议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直接提出了对应的建议修改条文。
具体解读与建议如下,特供各方参考。
明确合同性质和管理体制,强化支付义务和行政首长责任---关于PPP条例的几点意见
(可参见PPP知乎8.25【PPP条例专题】)
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征求意见稿)》能出台,说明政府对推动PPP的发展下了很大的决心,但通看几遍征求意见稿之后,感觉意见稿的整体上存在问题,即没有解决好PPP条例的立足点和框架问题,也没有触及重要的实质问题如管理和责任。另外在立法技术上,没有达到假定、处理、制裁的逻辑标准,很多地方只限于提出方向,对违反的却没有制裁或制裁措施不明确。因此,不想再和其他律师一样对意见稿进行逐条的提出意见,逐条提意见,实际上还是陷于征求意见稿的框架和思路之中,并没有解决真正的问题。下边是我的几个角度的考虑。
(可参见PPP知乎8.25【PPP条例专题】)
金诚集团2017特色小镇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
(可参见PPP知乎8.23【122】)
8月22日,北京钓鱼台国宾馆,草木深翠,生机盎然 。
2017特色小镇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高层研讨会在这里隆重召开。这场关乎国民生活、经济发展浪潮的思想盛宴,由金诚集团主办,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中国财政学会公私合作研究专业委员会指导。
(可参见PPP知乎8.24【118】)
8月22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全域旅游发展报告2017》,全文如下:
(可参见PPP知乎8.24【20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涉及主体多、时限长,上位法规尚未出台,税收问题相对比较复杂。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税收方面的问题在具有共性的税种和部分或有税种上都会体现,其中除印花税争议不大之外,PPP项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上都有一定程度的不明确。具体来讲,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可参见PPP知乎8.24【216】)
8月23日,网上流传一份宁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融资担保函作废的声明刷屏朋友圈,与以往撤函不同的是,这次地方政府撤函显得简单粗暴,直接宣布所有担保函、承诺函全部作废。
这份声明称,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财预[2017]87号文)和《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湘财综[2017]32号)文件精神,金融机构为融资平台等企业提供融资时,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担保,必须全面改正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
成都市联手中国PPP基金推出3208亿元PPP项目,将获中国PPP基金不低于300亿元支持
(可参见PPP知乎8.24【301】)
8月24日,成都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2017年成都市PPP项目推介及与中国PPP基金深化合作”此次发布会上成都推出交通、市政工程、生态环保、水利、公共服务等领域共78个PPP招商项目,总投资3208亿元。
此次推介的项目共78个,总投资3208亿元,市本级项目16个,总投资1566亿元;区(市)县项目62个,总投资1642亿元。其中:交通运输领域项目16个,总投资1534亿元;市政工程领域项目37个,总投资1112亿元;生态环保领域项目14个,总投资132亿元;水利领域项目4个,总投资46亿元;公共服务领域项目5个,总投资345亿元;信息通信领域项目2个,总投资39亿元。
据悉,此次中国PPP基金将创新采用“一揽子支持计划”的方式与成都市进行深度合作。成都市与中国PPP基金已签署合作备忘录,将进行总额不低于300亿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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