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日常维修保养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损坏部分,使之经常保持整洁、完好状态。
⑵专项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一般性老化、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修理、加固、更新、完善,并针对不同养护对象提出具有保护作用的维护措施;对当年因较大水毁等自然灾害而损坏的公路的抢修和修复工程,项目公司按计划列为公路水毁抢修专项工程。
⑶大中修工程: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使其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包括小规模的扩建和增加公路服务设施的工程项目,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服务水平。
⑷改建工程:为使公路及其附属工程设施适应交通量的增长和载重车型发展的需要而分期逐段进行提高技术等级,或提高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对当年因较大水毁等自然灾害而损坏的公路,如当年不能修复,列入下年度的专项、大中修或改建工程计划。
3.2.2 基本要求
⑴确保公路及附属设施及时得到养护与维修,保持路面整洁完好、设施完整;
⑵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在任何情况下应保持畅通;
⑶利用通讯、监控等系统,通过巡查及时掌握高速公路的信息,作出预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危及交通安全的突发事故及时处理,保障安全;
⑷在运营公路上作业必须设置符合规范的施工标志,必要时应进行养护安全作业交通控制,作业人员必须着标志服、夜间着反光标志服。
3.3 养护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第39条有关养护管理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养护计划,建立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养护施工组织管理制度,、养护质量管理制度、养护经费管理制度等,并建立路基维修保养作业实施制度、路面维修保养作业实施制度、桥梁涵洞隧道及交叉工程维修保养检查制度、房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绿化养护工作制度、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作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养护管理审批制度、养护维修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养护维修作业实施组织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制定养护管理措施,确保实现养护管理目标。
3.3.1 路基维修保养作业实施制度
⑴路基养护的工作范围:路肩、边坡、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横向排水管、挡土墙、护坡、护面墙及公路两边用地等。
⑵路基各部分尺寸保持完整,各部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路基应维持表面平整清洁,边缘顺直。
⑶路肩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
⑷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松散,坡度符合规定。
⑸边沟、排水沟、截水沟、跌水井、泄水槽、横向排水管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纵坡符合要求,排水通畅,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内不积水。
⑹挡土墙、护坡、护面墙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损坏,泄水孔无堵塞。应经常检查其有无损坏,每年应在春秋两季各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发现裂缝、断缝、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或表面风化、泄水孔堵塞、墙后积水、周围地基错台、空隙等情况,应查明原因,并观察其发展情况,采取相应的修复、加固等措施,对检查及加固情况做好记录,建立技术档案备查。
⑺做好边坡塌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病害预防、治理和抢修,尽力缩短阻车时间。
⑻做好巡回检查工作,以便有针对性地养护维修。
3.3.2 路面维修保养作业实施制度
⑴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日常维修保养要求:一是保持路面平整,横坡适度,线形顺直,路容整洁,排水良好;二是加强巡路检查,掌握路面情况,随时排除有损路面的各种因素,发现路面初期病害,应及早维修;三是严禁各种履带车或铁轮车直接在路上行驶。
⑵工程养护人员应每天上路巡查,并及时填写巡查记录。
⑶路面状况调查的分类:路面状况调查包括路面破损状况调查(PCI)、路面平整度调查(RQI)、路面结构强度调查(PSSI)、路面抗滑能力调查(SRI);
⑷路面状况调查的实施:路面状况调查由运营管理部养护专业工程师具体负责组织与协调;
⑸沥青混凝土路面预防性、季节性保养维修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结合成功经验,针对季节性病害根源,因地制宜,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做好预防性保养和维修工作。
⑹对于路面常见的破损和病害修复的具体办法,应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新规范、《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实施。
3.3.3 桥梁涵洞隧道及交叉工程维修保养检查制度
⑴桥面系、涵洞及交叉工程维修保养的内容包括:1、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2、清除桥涵的污泥、积雪、杂物等;3、伸缩缝清理,泄水槽疏通,部分栏杆油漆;4、局部更换栏杆、扶手等小构件;5、局部修复泄水槽、伸缩缝、支座和桥面;6、疏通排水系统;7、维修防护工程;8、涵洞整修及清淤。
⑵桥面系、涵洞及交叉工程维修保养要求:1、通过日常清洁养护,保持桥涵整洁;2、按规定对桥涵进行检查,系统掌握其技术状况;3、及时发现桥涵缺损,并采取相应的保养维修措施以保持桥涵良好技术状态;4、保持桥涵符合载重等级要求,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⑶隧道维修保养要求:1、通过日常保洁,确保隧道内的清洁;2、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以保证隧道处于良好技术状态;3、定期检测洞内有害气体含量、烟雾浓度。
⑷涵洞维修保养要求:水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顺畅地通过涵孔,排到适当地点,保证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护坡和填土的完好、清洁、不漏水。
3.3.4 房建工程维修管理制度
⑴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主要包括:收费站、服务区、各种附属建筑、收费广场雨蓬、高杆灯、电器设备、给排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等设施。
⑵房屋设施的各类维修工程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保证一次维修即达到质量标准,避免重复维修。
⑶运营管理部是全线房屋养护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养护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组织专项工程验收,配合财会部负责计量支付工作。养护单位负责统计养护工程量、上报养护计划、填写有关内业报表,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巡检。
3.3.5 绿化养护工作制度
⑴绿化养护工作内容:重点做好行车可视范围内的绿化常规养护工作,即草坪的除杂、修剪、防病虫(及时防治,预防为主),并做好施肥、浇水等工作。
⑵根据植物生长规律和病虫害情况采取“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合理制定每年的养护作业计划,确保上边坡的草坪生长茂盛,无杂草、无病虫害,下边坡、平台及立交区无裸露地面。沿线各景点和造型美观,层次分明,图案清晰。
⑶加强病虫害预防性防治是绿化养护的重心工作,原则上发现绿化病虫害应在24小时内安排防治。
⑷上边坡养护作业时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3.3.6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作制度
⑴交通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栏、标柱、安全岛、隔离栅、防眩板和各种交通标志。
⑵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保养规定:
定期清除护栏周围的杂草及其它杂物,护栏每月原则上清洗两次;
护栏表面镀锌层损坏严重(镀锌层大面积脱落等) ,影响外观,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由于路面修建初期或调整路基纵断面,使护栏标高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对护栏的高度予以相应的调整,保证良好的护栏顺直度。
做好破损交通标志支柱、标牌的及时修复、更换、清洁和部分地区的标志牌内容的必要变更;
为保证行人、车辆及施工的正常,及时安设临时路栏、 锥形交通路标、导向标和警示性标志,重点做好夜间临时警示标志的正确摆放。
每月清理隔离栅上的附着异物;
及时维修保养,更换锈蚀的构件。
定期或经常检查防眩板遗失或损坏的构件;
每季度对防眩板进行一次清洗工作。
影响行车安全的交通安全设施立即安排修复或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3.3.7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⑴高速公路技术档案是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的客观记录,是养护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
⑵养护管理期技术档案为:日常养护维修的各种报表和台帐;季度、年度养护计划;各类设施的维修检查记录;养护日志;专项工程开竣工报告、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报告和检查评定数据;养护机械台帐;路面四项指标测试记录(平整度、路面破损状况、结构承载能力、抗滑能力和车辙)。
⑶养护档案的分类
基础类档案:各种养护报表、养护生产统计台帐、设备运行统计台帐(含里程、油耗、维修、收益、设施) 、劳动用工统计台帐、物资耗用统计台帐、财务支出统计台帐;
计划类档案:年度养护投资计划、年度养护生产计划、专项工程计划等;
维修类档案:路面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路基工程维修记录、桥梁涵洞维修记录、通道维修记录、安全设施维修记录;
工程类档案:专项工程开竣工报告、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工程竣工图等。
⑷按专业系统的档案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登记、统计和加工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将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归档,资料应统一备份。电子文档转换成纸质文件归档保存,以防不测。
⑸档案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
3.3.8 养护计划管理及审批制度
⑴养护计划管理制度
项目公路的养护将严格依据养护计划实施,计划的编制将由项目公司在调查、检测、充分准备后编制;
养护计划根据国家有关定额、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编制;
养护计划的批准将由项目公司依据董事会的有关规定审批后执行;
养护费用将严格控制在计划内,专款专用,不得随意突破,也不得随意节省;
养护计划在年度末编制完成,批准后次年实施。
每年项目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逐项销号,保证养护计划准确执行。
⑵养护管理审批制度
路基、桥涵、路面、防护工程日常维修及水毁工程的审批程序为:专业工程师上路巡查对发现的病害进行现场观察、丈量、记录破损程度和状况,填写路况巡查记录表并拍照,现场会同相关人员确定维修初步方案(填养护工程会审单,由分管副总签认)→作养护工程预算(合同清单有单价的,不另作预算)→报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填养护工程审批单)→报项目公司总经理签认→通知养护单位进场实施(确定施工工期)→组织检查(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操作规程)→完工验收(填养护工程验收表)→不合格工程限期返工;
交通安全设施维修流程:接路产管理部养护工作通知单(需说明赔付情况或附路政处理通知书)→运营管理部管理人员对照通知单现场核对(需拍照留影)→出具交安设施养护工作通知单(说明地点、维修项目、数量及具体维修时间)→通知养队伍进场维修→实施过程检查(检查维修质量、进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完工验收(填写验收表格)→合格投入使用(不合格限时返工);
违约处罚:不按合同及项目公司通知要求实施养护工程,或实施的养护工程未按养护相关规范质量要求完成的,项目公司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3.3.9 养护维修作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⑴养护作业应做好安全装备准备,包括作业标志与设施、作业服饰、作业警示灯具、警示车辆等。
⑵认真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养护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作业装备准备工作。
⑶对作业区的交通管制、控制区的划分、作业区标志的设置等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GA182-1998标准的要求执行。
⑷在安全作业组织与管理方面,从安全组织、作业管理、紧急情况处理三方面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明确安全作业组织,进行安全责任划分,实行奖惩制度。
⑸养护维修应充分考虑对营运车辆和作业人员的各种安全影响因素,并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避免出现各种安全问题,采取机械化作业,减少占用道路时间,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避免在不利季节、不利气候条件下实施养护维修。
⑹对于不同的养护作业采取分散组织或集中组织形式组织作业,恶劣条件下的养护采取封闭作业,作业区范围设置标志标识、看护人员,在路政、交通管理等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养护作业。
⑺养护工程施工和养护作业,按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和国标《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GB5767-1999)及北京市交通公路养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设置齐全的施工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财产和行车安全。
⑻及时排除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丢弃或堆积物等所造成的交通障碍及行车不安全因素,维护道路畅通。
⑼雨、雪、冬季应及早做好防洪、防灾、防滑、除雪养护器材的保障工作,雨天、雪天坚持昼夜巡查,及时收集提供交通管制信息。
3.3.10 养护维修作业实施组织管理制度
⑴工作内容
充分考虑养护施工组织管理日常性、季节性、突发性、流动性、多专业、高分险等特点,充分利用北京市内现有养护维修作业力量,按照养护技术规范,组织好以下工作:
做好路况调查,掌握道路、桥梁、隧道等的工作状态;
编制好养护维修计划
保证养护维修经费;
充分利用社会现有养护力量,择优选择专业养护维修施工单位;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直至验收;
编制高速公路运营技术状况报告等。
⑵养护实施组织管理
养护施工组织机构分两级。施工组织决策层包括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运营管理部负责人及技术质量管理的工程师,施工组织操作层包括养护单位的经理、副经理、技术质量组和材料设备组及施工队。养护工作的施工组织方案内容必须齐全,场地布置必须合理,设备投入可靠,作业培训到位,标志标牌齐全。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保证安全,安全措施必须细致充分,施工组织方案中必须有专项安全措施。养护施工组织中必须包括对养护材料的组织,养护机具的组织和对劳动力的组织。养护施工组织方案必须经过项目公司评审、论证、审批后方可实施。养护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定期组织检查,督促运营管理部、养护单位认真贯彻施工组织,落实管理制度。
3.3.11 养护质量管理、经费管理制度
⑴养护计划中必须明确养护的质量标准;
⑵养护实施中必须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⑶质量检查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善于用数据、图表反映养护质量状况;
⑷项目公司应大力推行先进的养护技术,提高养护质量;
⑸养护质量好坏应与养护人员奖惩措施挂钩;
⑹项目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应开展专项技术研究,针对养护常见的质量通病进行技术攻关,尽早予以克服解决。
⑺项目公路养护费用,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统一纳入项目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管理,保证养护资金的足额到位。
3.3.12 养护管理措施
⑴保证项目上的各种工程及设施等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服务水平目标,从而保证项目具有快速、畅通、安全、舒适、经济的使用功能;
⑵无条件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其组织的公路大检查或养护大检查及质量评定,养护检评质量指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
⑶每季度进行一次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工作,并于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报送公路养护质量的评定材料;
⑷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查和技术检测系统,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路面、桥涵状况及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所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养护对策,有依据、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养护项目,确保项目的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⑸树立高度的交通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路面养护作业中,满足正常行车的需要,安全布控应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
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作业,不断探索和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作业的时效性、机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迅速、优质、高效地处理各类路面损害和障碍,确保运营质量;
⑺建立健全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安全设施等养护系统,搞好环境的美化与绿化工作,使项目的运营管理有序融人自然生态环境之中;
4 机电维护管理制度
本项目的机电系统分为四大子系统:联网收费系统、联网通信系统、联网监控系统及供配电系统。其中联网收费系统主要包括ETC车道系统、MTC车道系统、收费系统、收费分中心系统和收费总中心系统及配套收费软件等;联网通信系统主要包括连接联网机电系统设备的基础通信网络;联网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外场视频采集、对外信息发布、交通流量采集、气象监测、综合展示及配套监控软件等;供配电系统主要包括交流供配电系统、直流供配电系统、备用电源、不间断电源系统、电力电缆线路。机电维护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采取有效措施,对高速公路机电系统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为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创造条件。
4.1 通信监控中心机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⑴通信监控中心机房属项目公司安全保护重点,除值班人员、系统维护人员或经批准的参观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⑵通信监控中心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⑶通信监控中心机房内应保持整洁、禁止乱丢杂物。
⑷严禁在收费通信监控中心机房内吸烟、吃饭、喝水、睡觉;
⑸严禁将自备光盘、软盘或录像带带入通信监控中心机房,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通信监控中心机房计算机上安装软件、听音乐、播放VCD等,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系统维护人员定期进行杀毒检测;
⑹严禁随意开关机房供电和设备电源;
⑺通信监控中心机房内应注意防火、防水、防静电、防盗,严禁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机房;
⑻严格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⑼对监控系统录像资料,每班进行整理,对记录有重要资料信息的录像带,应进行文字记录并予以编号存档。如因工作疏忽造成重要资料信息丢失的,应追究当班值班监控人员的责任;
⑽所有电脑应用程序、操作系统的退出必须按规程正常进行,严禁非正常退出系统和不正常关机;
⑾系统维护时,不得随意修改密码、系统参数、费额表和时钟。
4.2 供配电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⑴项目公司及各收费站供电、供水设备房属重点安全保护驻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⑵配电室、UPS电源室内严禁吸烟、吃零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杂物;
⑶严格遵守巡查、设备管理和设备维护制度,认真填写值班运行记录;
⑷收费、监控和通信系统的专用供电设备,不得挪作它用或随意改变功能;
⑸保持供电设备用房清洁,定期清洁供电设备;
⑹各收费站必须做好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养护维护工作,确保变压器、发电机组、UPS逆变电源、电源稳压器等重要设备可靠运行;
⑺当停电时,相关人员应按照《停电应急处理流程》进行操作。
4.3 设备维修制度
⑴站级设备出现故障时,收费员及时报收费站站长或收费班长,由值班(站)长进行初步处理。如仍有问题,上报营运机电部维护人员,并填写设备保修单;
⑵监控室值班主任接到故障报告后,通知运营管理部安排维护人员排除故障;
⑶故障排除后应汇报监控值班主任,并如实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⑷机电维护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影响正常收费作业的故障;
⑸维护人员定期进行业务讨论,及时总结、交流有关设备故障处理的经验、技术;
⑹总结机电系统中常见简单故障,编写常见故障的处理办法和流程,指导各收费站自行解决常见简单故障。
4.4 收费车道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⑴对车道设备的维护不得随意修改系统配置参数、创建或删除文件;
⑵不得将未经批准使用的自备软盘、移动硬盘等插入主机进行操作;
⑶收费员如遇收费设备异常或操作异常,应及时上报收费班长,由收费班长先行处理,如遇超过权限范围或处理不了的故障,必须及时上报监控值班室,并做好相应记录;
⑷电源维护工作中不得改变三相电源的相序、拆卸零线。否则,造成设备损坏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⑸严禁随意移动收费亭内设备,严禁扳动收费车道和收费亭内摄像机镜头,不得遮挡摄像机镜头。否则,一经发现,经追究当事人责任;
⑹严禁随意开关供电和设备电源,当收费站停电时,应及时向监控值班室汇报,并填写好相应的记录单。
4.5 电力设备巡检制度
4.5.1 定期巡检要求
⑴配电系统原则上每天应巡检一次,并记录当天的各项电压和电流,三相有功和无功电度表的读数;
⑵稳压电源、UPS逆变电源、配电柜电气及线路每天巡检一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⑶变压器和低压架空线路每月巡视一次,地埋线半年测试一次;如有异常应及时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及时处理;
⑷运行中的发电机及附属设备,应每隔一小时巡视一次;
⑸接地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并测试一次接地电阻;
⑹漏电保护器每半年进行一次试跳与检查。
4.5.2 不定期巡视检查要求
⑴每年在用电高峰季节,应增加巡检次数;
⑵节假日应增加巡查次数;
⑶大风、雨、雾等恶劣天气,应增加巡查次数;
⑷事故停电或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恢复供电。
5 路产路权维护及路政管理
5.1 路政管理机构设置
根据《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第39条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本项目的路政管理工作由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公司协助其工作,为此项目公司成立路政及交通协管机构(管护大队,下设中队),协助其在项目公路上履行路政管理职责并做好路产路权维护工作,以确保项目公司合法权益,并按北京市有关规定为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提供办公用房、信息、资料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5.2 路产路权维护及路政管理职责
项目公司将根据《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第39条有关路政管理的要求,在本项目协助交通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履行下列管理权:
⑴负责公路的路产巡视、路产监管、路产赔(补)偿等工作,并协助做好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⑵在项目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事先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实施施工现场布控,维护好施工现场秩序,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⑶发现破坏、损坏或非法占用路产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在紧急情况下,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及时向路政管理机构报告,协助路政管理人员实施日常路政管理。
⑷接受路政管理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为其提供方便。
⑸按有关行业规定标准配置清障车辆和清障人员,承担所需的清障车辆购置费、使用费和清障人员经费,并按规定收取清障收入。
⑹除政府相关部门因路网完善的需要在项目上增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之外,不得擅自在本项目公路建筑红线内建设永久性的工程设施。
⑺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收取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并于每月底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报赔(补)偿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
⑻无权受理任何有关路政管理的批准事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本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除交通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⑼项目公司在本项目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外的其他标志时报请政府批准。
⑽项目公司对经政府批准进行临时占用、挖掘公路或进行管线施工者,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收取补偿费。
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破坏项目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⑿造成本项目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项目公司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处理。
⒀对持有公路管理机构合法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超限车辆通过本项目公路时,所采取的技术和修复损坏部分的费用由承运人承担,具体的通行与加固方案由项目公司和公路管理部门共同制定,项目公司实施。
⒁本项目公路及其附属设施遭到损坏,项目公司将采取紧急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⒂本项目公路障碍物的清除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为此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收费标准由物价部门审定。
5.3 路产路权维护及路政管理制度
5.3.1 交通事故协助处理办法
⑴为规范本路段交通事故处理程序,预防次生事故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⑵公司遵循“快速反应、处理及时、减小损失、确保安全和畅通”的原则,配合交通安全执法单位,进行交通事故现场处置。
⑶公司监控分中心和路产管护大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报案,在接受报案时应尽可能详细了解案情并作记录。
⑷监控分中心发现事故、接到报案或事故通报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路产管理部、高速交警、交通执法及有关单位和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需要医疗、消防等单位协助处理时,应立即向医疗急救、公安消防等单位报警。
⑸公司路产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接到事故通报后,应立即组织管护、养护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并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必要时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人员在赶赴事故现场时,应确保行车安全。
⑹事故现场交通控制由最先到达的人员进行现场预处置,高速交警到达现场后,协助其开展现场管控。
⑺管护、养护人员在协助实施现场管控、伤员抢救工作的同时,必须完成现场勘查工作,确认路产设施、设备损毁情况。
⑻管护队员应在现场勘验、确认完成后,及时将有关材料交回管护队内业管理人员,造成路产损失需立案查处的,由内业管理人员和当事管护人员配合执法人员立案查处。
⑼对需认定法律责任的交通事故,由高速交警负责;造成路产损失的,管护人员必须进行调查取证,按规定收取补偿费用。
5.3.2 巡查管理制度
项目公司协助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进行路政管理时,项目公司有关人员等应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巡查制度要求:
⑴巡查时,不得影响本项目公路的正常交通秩序。
⑵巡查时,工作人员必须规范装束,持证上岗。
⑶建立日巡查登记、记录制度。
⑷加大雨雾、雨雪天气和事故易发路段巡查频次。
⑸巡查过程中凡发现情况需停车调查处理时,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位置停车,开启应急灯、示警装置,设置必要的安全区并及时与高速交警取得联系。
5.3.3 清排障服务管理办法
⑴项目公司清排障工作应坚持“有停必问、有障必排、有难必帮”的服务原则,全心全意为驾乘人员服务。
⑵清排障服务内容包括:拖车作业、吊车作业、散落物清理及转运作业、现场紧急维修作业等。
⑶项目公司所辖路段的清排障服务按监控分中心统一调度、路产管护大队组织实施、清排障队员执行现场排障服务的管理机制进行分级管理。
⑷项目公司监控分中心负责收集信息、接受报警,并及时向管护大队下达紧急救援指令。
⑸路产管护大队负责收集信息并及时报告,负责清排障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接警后及时调派清排障设备和队员开展救援工作。
⑹清排障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清排障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⑺救援、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的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启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⑻路产管护大队必须公开清排障作业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3.4 路产维护及路政协管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⑴培训内容
本项目公路相关情况;
高速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基础知识;
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路政管理专业知识;
相关应急预案
相关技术、技能;
现代化管理技术与设备。
⑵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送培或聘请专业教师现场培训;
项目公司内部培训。
5.3.5 案件处理
⑴路政案件
发生路政案件时,项目公司巡查人员应注意保护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拍照,并协助政府管理机关向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视情况移交下班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对搜集的书证或物证进行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有关管理机关或办案人员。
对涉及违反《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需要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的路政案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协助政府交通路政管理部门收集证据、提供配合。发生行政诉讼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还应协助政府交通路政管理部门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⑵涉及项目公路的其它案件
涉及项目公路的其它案件主要是侵犯本项目公路合法权益的案件。发生此类案件时,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保护现场,要求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做出赔偿或给予其它处理,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拒绝赔偿或拒绝接受项目公司提出的处理意见的,项目公司路产管理部应在公司有关部门配合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或其他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6 交通管理
6.1 交通管理工作目标
合理使用和配置交通资源,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6.2 交通管理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兴延高速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文件》中《特许经营协议》第39条有关交通管理的要求,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派驻机构完成以下任务:
⑴实施交通巡查
⑵处理交通事故。
⑶依法查处各种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的案件。
⑷对交通拥挤问题,采取必要疏导措施。
⑸在紧急情况下实施交通管制。
⑹对高速公路行车安全进行宣传、教育。
⑺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6.3 交通管理工作管理制度
6.3.1 交通管理工作程序
⑴接收“交通管理”的通知后,立即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前往现场处理事故;
⑵协助疏导交通;对交通拥挤问题,采取必要疏导措施,清障保通。
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救援、救护、救灾事宜;
⑷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
6.3.2 交通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本项目运营的特点,项目公司将制定一系列有助于协助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项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⑴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预告,通过收费站、可变情报板、交通信息台、作业区现场前预告牌进行预告,让司乘人员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新的交通冲突及事故的发生;
⑵除执行紧急勤务的人民警察外,禁止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车辆。
⑶除救援、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拽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⑷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等作业时,应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的规定,实行作业交通安全控制。夜间须设置红色示警灯(筒)。作业人员应着安全标志服,戴安全标志帽。作业车辆、机械应喷涂统一的标志颜色,行使和作业时均应开启示警灯。
⑸受严重自然灾害、恶劣天气和施工影响以及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必须以交通标志显示或公告发布。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6.4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6.4.1 主要措施
⑴提供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
⑵建立高速公路紧急电话报警系统,出现交通事故时,提供及时的报警服务;
⑶根据道路路况,设置相应提示标志,利用可变情报板、可变限速标志等设施及时发布有关交通状况及交通管理的信息;
⑷监控值班室接警后,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项目公司运营管理部;
⑸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交通受阻时,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限制车速、调换取车道、暂时中断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
⑹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发布公告实施;
⑺协助做好交通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工作。
6.4.2 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⑴尽量利用现有手段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⑵通过各种媒体进行预告;
⑶控制现场势态,加设明显标志,防止新的事故发生;
⑷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本项目公路管理部门;
⑸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员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对交通流进行控制与管理,限制行车速度,分级减速;
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人员深入作业区检查、监督、控制车辆通行,疏导交通;
⑺有大量伤亡时应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及领导;
⑻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7 经营与开发管理
7.1 拟采用的经营与开发方式
在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项目公司对项目公路的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经营开发项目拟采用以下经营方式进行开发:A自主经营式;B合资、合作经营式;C承包与租赁经营式。
本项目沿线加油站、广告等开发项目采取承包与租赁经营方式,将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或租赁商,并将招标结果报政府核备。
本项目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经营开发项目无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相关合同的期限均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期;同时应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7.2 经营与开发管理制度
7.2.1 服务区管理制度
服务区管理以提供公益服务为主,以满足高速公路使用者短暂休息、餐饮服务、信息咨询及车辆加油、维修等基本需求为目的,不刻意追求延伸功能,不追求商业利益。服务区将从文明、卫生、合法经营等方面加强对服务区的管理,为使用人员提供一个安全、舒适、卫生、便捷的环境。
服务区内应随时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的清洁卫生,对清洁卫生的管理实行门前三包;遵守行业行为规范,文明服务;餐厅、商店等必须明码实价,不得有欺诈行为;餐厅、商店的经营应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公布顾客投诉电话,对各服务项目组织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特别是加油站消防设施必须完备并保证正常使用,设立警示标志、标牌。
7.2.2 广告管理制度
本项目公路沿线广告开发管理将严格按照《公路法》、《广告法》、《路政管理条例》及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公司拟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广告公司,在选择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标的广告公司所具有的综合实力(规模、资产、信誉、经历、履约能力等)。
要求中标广告公司提交有关广告设计的相关文件,责任部门应将有关文件转交公路交通、路政管理部门以及项目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内容(如广告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计划和程序及施工时间安排表是否影响项目公司营运活动;是否涉及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位置的设置,应不影响行车安全及高速公路形象。应避免在可能影响结构物安全及质量的地方或在弯道、加速道及干扰司乘人员视线的地方设置广告,禁止占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标志作为广告位置。
对于高速公路沿线设置的广告,将要求广告公司提供详细的安全防护技术、施工及管理方案供审查。在施工和后期管理维护过程中,广告公司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各种安全工作。
第三章 项目运营管理目标、服务质量目标和保障措施
1 运营管理目标
在本项目运营管理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合作项目合同的各项义务,参照《北京市公路条例》、《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7)、《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2004)、《公路隧道养护规范》(JTG H12-2015)、《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T H21-2011)、《北京市收费公路运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执行,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优质服务、精心养护、重视环保,对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进行日常检查与养护,使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运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对高速公路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保证公路快速、安全、舒适、畅通,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2 服务质量目标
⑴保证本项目的各种工程及设施等均处于良好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达到快速、安全、舒适、畅通的服务水平。
⑵无条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其组织的公路大检查或养护大检查及质量评定,养护检评质量指数必须达到80分以上。
⑶每季度进行一次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工作,并于每季度的首月10日前按有关规定向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报送公路养护质量的评定材料。
⑷建立完善的巡视检查和技术检测系统,建立完整的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路面、桥涵状况及相关信息,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所检测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根据评定结果提出养护对策,有依据、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养护项目,确保项目的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⑸树立高度的交通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在路面养护作业中,应满足正常行车的需要,安全布控应按照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
⑹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作业,不断探索和应用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养护作业的时效性、机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迅速、优质、高效地处理各类路面损害和障碍,确保运营质量。
⑺建立健全路面、桥梁等养护系统,搞好环境的美化与绿化工作,使项目的运营管理有序融入自然生态环境之中。
3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服务水平是通过使用者根据交通状态,从速度和行驶时间、驾驶自由度、交通间断、舒适、方便和安全等方面体现。项目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3.1 行车流畅保障措施
⑴加强公路养护。做好日常养护,保障公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合理安排大中修时间和布局,尽可能将对道路通行的影响降到最小;
⑵加强排障救援管理。及时处理道路事故,避免造成大规模拥堵;
⑶提高公路信息化管理程度,加强道路监控、推广ETC不停车收费。
3.2 收费便捷保障措施
⑴加强收费员的熟练操作能力,提升整体收费业务水平;
⑵规范文明用语,强化文明礼仪;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文明服务意识;
⑶配备便民箱,提供便民服务。
3.3 服务区周到服务保障措施
⑴广泛开展人性化服务,以人为本注重细节努力提升高速公路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便民服务“八常备””(常备医药箱、针线盒、开水、修车工具、行车路网指南图、景点旅游指南图、服务承诺及消防设施);
⑵针对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增加相应药品;并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设置路线服务问询台,为司乘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行车路线;
⑶加强服务区商业管理,禁止强卖和欺诈乘客的行为,丰富各种旅行商品,方便司乘人员。
3.4 环境洁美驾车乘车舒畅的保障措施
⑴美化公路周边环境,抓好道路绿化,提高行车舒适度;
⑵加强路面整洁维护,及时清扫,保证沿线环境美洁;
⑶加强标识标牌保洁,及时增补导引标识牌,减少司驾人员误读,保障驾车乘车舒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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