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模式养老”大有可为


来自:西部聚焦     发表于:2017-08-31 00:58:02     浏览:278次

            近日,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培育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养老服务市场,推动老龄事业发展。(8月22日《经济参考报》)

  此前,运营PPP模式解决养老服务不足问题已在一些地方小试牛刀,也取得了一些经验。这回,国家三部门联合发布相关实施意见,既是一种总结经验,更是一种顶层设计。它既回应了社会关切,更给出了解决问题之道,对于推动我国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如《意见》明确,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PPP项目,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性——这些无疑是牵住了“牛鼻子”,也是PPP模式应用于养老服务产业最根本的出发点。

  笔者以为,就现实国情而言,PPP模式不仅完全适用于养老服务产业,而且大有可为。首先,养老项目作为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准公共物品和准经营性特征,符合PPP模式应用对象的基本特征。同时,近年来我国为养老PPP项目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使得PPP模式用于我国养老项目开发建设具有较为充分的前提条件。

  其次,顶层设计已出,既往一些“拦路虎”也已不在,只要各地有所作为,养老PPP项目就能够创造出“多赢”的局面。对于政府而言,能够拓展资金来源,缓解养老设施的供需矛盾。对于企业而言,能够降低养老项目的投资风险,实现规模效应。对于公众而言,这能够合理控制养老服务价格,保证服务质量。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牵涉到亿万老人的生活,因此不能把养老服务产业当成纯粹市场化的机制去运作,政府对此要有安全保障意识,要在财政补贴的强大后盾下,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减少、甚至避免市场的波动对PPP养老项目的影响。

  当然,目前我国的养老PPP项目还处在初始发展阶段,尚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有待解决。例如项目初始投资过高,投资风险较大,资金回收困难。运营管理缺位,软硬件配合不足,造成资源量费。老人支付能力整体较弱与使用者付费机制相冲突等等。这些问题还需在今后的实践当中逐一加以解决,从而创新合作模式,开辟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PPP模式养老项目的发展之路,并让它走好、走远。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ppp模式分析:渤海股份+葛洲坝+岭南园林+三聚环保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