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方式(六)PPP


来自:私募法律通     发表于:2017-09-06 10:15:47     浏览:396次

一、什么是PPP

相较于向目标公司的股权投资而言,私募股权基金可以展开投资的另一种方式是直接与政府合作而进行投资,这在业内被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即我们常常说到的PPP。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定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二、PPP的投资领域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所投资的领域主要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具体来说包括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除此之外的其他领域并不适合这种模式。

 

三、PPP的发起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

(一)政府发起。

一般来讲由地方政府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负责向交通、住建、环保、能源、教育、医疗、体育健身和文化设施等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并发起。

(二)社会资本发起。

社会资本应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PPP的操作模式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具体合作模式根据投资收益的来源分为三种,分别为:

(一)经营性项目授予特许经营权。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成本的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或“建设→拥有→运营→移交” (BOOT)的模式进行。

(二)准经营性项目收取特许经营权加补贴或政府参股。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需政府补贴部分资金或资源的项目,可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补贴或直接投资参股等措施,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模式推进。

(三)非经营性项目政府购买服务。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建设→拥有→运营”(BOO)、委托运营等市场化模式推进,合理确定购买内容。

 

五、PPP的管理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所涉及的领域均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在这些领域当中涉及广大公众的利益,一旦操作不当会给社会公众造成损害,同时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一般均为大型项目,其投资大、利益大,为防止操作者道德风险和公共利益风险的发生,政府方面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工作,其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储备。政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

(二)项目遴选。政府应组织、会同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及时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联审机制审查,明确经济技术指标、经营服务标准、投资概算构成、投资回报方式、价格确定及调价方式、财政补贴及财政承诺等核心事项。

(三)伙伴选择。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配合行业管理部门、项目实施机构,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四)合同管理。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应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处罚、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项目合同参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

(五)绩效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应加强工程质量、运营标准的全程监督,确保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和延续性。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

(六)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六、PPP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在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城镇化是现代化的要求,也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抓手。立足国内实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于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一次体制机制变革。

(三)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

 

七、现阶段PPP存在的问题

(一)PPP模式出现“一头热”现象,各级政府对PPP热情高涨,但社会资本则显得相对冷淡。

(二)PPP项目项目运作及投资过程中政府依然处于强势和优势地位,政府失信违约对投资人的融资成本、项目收益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PPP项目推广规模扩张快,但签约和开工率偏低。

(四)地方政府对PPP模式认识不到位,将其简单视为一种融资工具,私人部门和政府部门的权责不匹配,并未形成风险共担和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五)伪PPP成隐忧,变相融资扩大地方债风险。有些项目吸收社会资本的方式是银行直接借贷或政府财政补贴,缺少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核心要素,

(六)私人资本界限不明,在实际操作中,真正吸引到民营资本签约率较低,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公司成为参与PPP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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