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开PPP产业基金神秘面纱(三):PPP的投资运作模式之二


来自:甲秀科技     发表于:2017-09-06 18:09:32     浏览:297次

在上述交易结构中,与金融机构成立产业基金的是地方政府;若是“业务获取型”基金,则可以为工程企业等社会资本;此外,如果为“项目融资型基金”,基金和社会资本、政府投资总额即项目总投,可以没有金融机构对项目公司进行债权融资。


PPP产业基金根据目的和需求的不同,可以变幻出多种形态,但大同小异。

02

规模、期限及成本等要素

1、产业基金的规模:根据基金的用途,和PPP项目的体量,以及政府、社会资本可承受的债务水平,确定产业基金的规模。一般情况下,由于产业基金是认缴制,在基金成立初期,对外投资前,尚不需要实际缴纳出资款,因此基金规模一般只是基金对外投资上限,并不是实际投资总额。

2、产业基金的期限:基金的期限,通常由优先级LP的资金使用期限决定。目前产业基金的主要优先级LP,是银行理财资金和保险资金。理财资金通常为中短期,即1年以上,5年以下,以3-5年为主,因此规模较小的PPP项目产业基金的存续期就是3-5年;保险资金的期限相对长一点,可以达到5-10年。PPP产业基金期限通常与这两类资金期限相同,有些略长一些的基金,是采取滚动续期的手段延长理财或保险资金使用期限。

3、产业基金的成本:基金的成本构成,主要是优先级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收取的合理的基金管理费。由于PPP项目投资回报率相对较低,政府也要求降低财政支出,因此目前PPP产业基金通常与具有低价资金优势的银行和保险合作。随着经济下行趋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银行、保险的资金成本近些年变化较大,仅两三年的时间,从过去的13%-15%,降到了目前最低的5-7%。当然,市场化导致资金成本未来还会有波动。

03

投资决策机制

按照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PPP产业基金也要建立投资决策机制。通常是由基金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一般由5—7名(单数)委员组成。如组成成员为5名,一般分配比例为基金管理公司(GP)1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1-2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2-3名。

投资决策委员会要根据基金成立时达成的意见,制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项目投资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所投项目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代表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投资。此外,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金融机构,通常要求在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中具有一票否决权。

04

增信要求

PPP产业基金的增信要求,通常就是劣后级合伙人以外的合伙人(包括优先级和中间级)提出的,对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和收益采取的风控和保障措施。按照PPP项目三种投资回报方式,增信要求一般有:

1、地方人大常委会及财政部门出具相关的“人大决议”和“承诺函”,将PPP项目还款来源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并按年支付。通常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会有此类增信要求。

2、项目公司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账户封闭管理。使用者付费类项目,通常会有此类增信要求。

3、地方平台公司提供担保,或提供抵押等担保措施。对于财政实力较弱,或使用者付费测算后不足以覆盖金融机构融资本息的,通常金融机构会要求地方政府的平台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或提供土地抵押、物业抵押等“强增信”担保措施。

05


PPP产业基金的投资回报来源,一般是通过具体投资的项目得到体现。按照PPP项目社会资本获取投资回报的三种方式,分为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也叫政府购买服务)。

使用者付费类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自项目经营收益,作为优先级投资人的金融机构主要看重项目本身的情况:项目市场化程度是否很高,未来经营情况如何,现金流预测是否准确,等等,因此这类项目更市场化,更接近严格意义上的PPP;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或政府付费项目,投资回报主要来源于政府为购买服务支付的费用,因此金融机构看的更多的是政府的财政实力、还款能力和履约记录,如果财政实力较弱,金融机构通常会要求增加其他增信措施。


产业基金的退出方式,分为到期清算方式和非清算方式两大类。非清算方式,主要包括约定回购、IPO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资产证券化(ABS)、长期资本收购等。本文重点探讨非清算方式。

1、约定回购约定回购是指在基金投资项目前,各投资主体即书面商定,基金到期后由某一方主体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并清偿债权(股东借款)。回购主体可以是政府方投资公司,也可以是运营该项目的社会资本,还可以是其他第三方。约定回购是目前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最主要退出途径,也是金融机构能够认可的方式。其实具有回购能力的主体提前签署约定回购协议,对金融机构来说也是一种“强增信”。

2、IPO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这种模式是针对有稳定现金流,且项目本身或其所拥有的资源有巨大想象空间。例如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既有稳定现金流,又有土地资源)、5A级景区项目(现金流稳定又有题材),等等。不过PPP项目多数不具有这些优势,因此上市和被并购的案例较少。

3、资产证券化(ABS)。资产证券化,是约定回购之外的主要退出渠道,其实上述IPO上市和上市公司并购也属于资产证券化。这里的ABS,是指将已进入运营期且现金流稳定的未来现金流资产,由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进行证券化,在资本市场发行,由投资人进行投资,回收现金后用以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实现基金的退出。ABS同样需要现金流充足的项目,至少现金流可以覆盖证券化融资利息,且ABS一般在运营期中期或以后启动,因此能否满足产业基金的退出要求,还有一定不确定性;也正是因为如此,产业基金通常会要求政府或社会资本方提供证券化前的阶段性担保,或回购承诺,以确保证券化失败后可以顺利退出。

4、长期资本回购。主要是指具有公益性质或战略投资性质的长期投资人,回购产业基金持有的股权。这种回购也属于上述第三方回购,但通常是在基金退出后期才进行商定,在基金投资前一般并无长期资本提前介入。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专家:拧紧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安全阀”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