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天视点|非国资PPP项目中SPV公司能否自主确定承包方


来自: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2017-09-06 18:09:37     浏览:32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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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只有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的项目,仍需要招标。


对非国资PPP项目来讲,因为PPP项目均涉及社会公益性,即均具有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条件,故除了SPV公司可以直接选定有资质的社会资本方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外,其他目前均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包方。



有观点认为,根据住建部在2014年7月1日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那么该观点是否正确,现笔者分析如下:

根据《招投标法》第3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由此可知凡是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无论是否国资还是社会资本参与,均需要进行招标。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招投标法第66条规定的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即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不需要进行招标,但是仅限于SPV选定社会资本方作为承包方,且社会资本方具有承包项目实施资质时不需要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计委三号令)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三)体育、旅游等项目;(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上述规定详列了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有效的规定仍然将“商品房”列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仍需要招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将商品房删除,并更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是顺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商品房的社会化市场运作性质作出的修改,仅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作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项目,对商品房工程是否招标不再强制要求。


但目前因尚未正式颁布,“商品房”列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需要进行招标。


虽然住建部在2014年7月1日颁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中明确指出:“(五)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调整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发包方式,试行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是否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并由建设单位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目前许多地方政府作出错误的理解,认为只要是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均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这实际是一种曲解。


实际上,如果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仍然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故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只有在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前提下,建设单位方可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招标发包。


对非国资PPP项目来讲,因为PPP项目均涉及社会公益性,即均具有涉及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前提条件,故除了SPV公司可以直接选定有资质的社会资本方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外,其他目前均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包方。

作者简介


杜伟,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 法律硕士,现就职于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中级律师。


先后荣获2014年度泰安市优秀青年律师、2015年度泰安市优秀专业律师(行政法类)、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主要研究领域:行政诉讼业务、建筑房地产业务、PPP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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