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PPP百问百答


来自:如神咨询PPP专栏     发表于:2017-09-06 19:49:51     浏览:406次
141、因政府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是什么?

:(1)延长工期和赔偿费用。因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通常项目公司有权主张延迟开始运营日并向政府方索赔额外费用。

2)视为己开始运营。在一些采用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如电站项目)中,对于因发生政府方违约、政治不可抗力及其他政府方风险而导致项目在约定的开始运营日前无法完工或无法进行验收的,除了可以延迟开始运营日之外,还可以规定“视为已开始运营”,即政府应从原先约定的开始运营日起向项目公司付费。

142、因中性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开始运营的后果是什么?

:此处的中性原因是指不可抗力及其他双方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因。不可抗力是指PPP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生的,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是指自然不可抗力,不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属于政府方和项目公司违约或应由其承担风险的事项。因中性原因导致政府方或项目公司不能按期开始运营的,受到该中性原因影响的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例如违约金、赔偿等),也可以根据该中性原因的影响期间申请延迟开始运营日。

143、常见的政府方监督权包括哪些?

:不同项目、不同阶段下的政府监督权的内容均有可能不同,常见的政府方监督权包括:

1)项目实施期间的知情权。

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规定项目公司有义务定期向政府提供有关项目实施的报告和信息,以便政府方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政府方的上述知情权贯穿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每一阶段知情权的内容和实现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2)进场检查和测试。

PPP项目合同中,有时也会规定在特定情形和一定限制条件下,政府方有权进入项目现场进行检查和测试。政府方行使进场检查和测试权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并且受制于一些特定的条件。

3)对承包商和分包商选择的监控。有时政府方也希望在建设承包商或者运营维护分包商的选择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把控。

4)参股项目公司。在PPP实践中,为了更直接地了解项目的运作以及收益情况,政府也有可能通过直接参股项目公司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甚至董事(即使政府所持有的股份可能并不多),以便更好地实现知情权。在这种情形下,原则上政府与其他股东相同,享有作为股东的基本权益,同时也需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并承担项目风险,但是经股东协商一致,政府可以选择放弃部分权益或者可能被免除部分义务。有关政府与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安排,通常会规定在项目公司的股东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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