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融资模式--地方政府融资模式


来自:天道自然     发表于:2017-09-07 01:39:45     浏览:365次

PPP 融资模式 

        PPPPrivate-Public-Partnership,实质上是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为建造基础设施项目而形成的一种合作关系,首先由政府提供扶持,特许建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针对某一项目进行筹资、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特许企业进行项目的运营与管理。在此过程中,政府可能与贷款机构签订协议,提供担保,使项目公司顺利获得贷款。

        PPP 的概念最早起源于英国,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随后在欧洲乃只

全世界流行起来,甚至在澳大利亚等国家设有专门研究 PPP 模式的机构。其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扩宽融资渠道,减轻财政压力。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投入量非常巨大,而且投资期长,资金周转率低,而政府的财政收入又非常有限,单凭政府自己难以推动项目进行,PPP 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金,扩宽了资金渠道,有效的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有利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

第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政府的角色更倾向于目标、政策的制定者,对项目参与者进行指导、约束。这使得政府可以将更多细节性工作下方给企业,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放在管理规划上。

第三,提高项目质量与资源利用效率。PPP 模式能够避免土地财政的资源浪费现象,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更像是两股相互约束、相互弥补的力量,如果项目没有发展前景,那么企业将不会承接建造运营,项目将无法进行。为了获得项目运营回报,私人企业在承接项目后会注重项目质量。同时运营民营资本的加入带来了技术与管理方法,弥补了政府专业技术方面的不足效率也会大大的提升。

第四,扩宽私人企业发展空间。PPP 模式给予私人企业更多的发展机会,有利于激发非公有制经济。

       PPP 模式其实是从 BOT 模式衍生出来的,两者引入了私人企业的力量进行

建设、投资运营,并利用项目运营收益作为报酬。

但两者也有不同之处:

首先,PPP 模式给予私人企业更大的参与权,私人企业可以参与项目决策、设计。而BOT 往往是项目已经决定后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来进行。

其次,PPP 在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协调关系,双方可以共同合作达到双赢的概念。而 BOT 模式中,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政府对项目缺乏控制,由私人企业占了主导,这很容易导致项目过分最求利益,失去公共服务的功能。 

        自十六届三中全会允许引进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造领域后,PPP 模式

开始了在我国的实践与发展。如今,在城镇化加速进行,政府又背负着巨大债

务,PPP 模式为我国未来发展提供了一个新选择。   

        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项目总投资 153 亿元。整个项目被分为 A两部分。部分占项目投资约 30%,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票检票系统等设

备,由社会投资者组建的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市政府与特许公司签署特许

协议,四号线竣工验收后获得项目使用权。特许期结束后,归还项目使用权给

政府指定部门。经后期评估,四号线项目在质量,效率等方面有显著提升,

2011年创日最高客运量记录 116 万人次。


在我国PPP 融资机制不完善

 43 号文”鼓励以 PPP 方式筹集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合作,给各地政府掀起了 PPP 热潮,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行,我国仍然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基

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PPP 模式将社会资本引入到公共项目上,提高了运营效

率,加强了政企合作,开辟了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参与 

PPP项目。虽然这一模式在西方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但在我国仍处在尝试阶段,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待完善。

第一,我国对 PPP 等政企合作的基础理论研究的不透彻,相关立法、制度尚未完善,还需细化分工,在实践中产生法律、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十分突出。缺乏专门适用于 PPP 的法律法规,现存法律条例大多是针对 BOT 项目的,法律的不完善,造成项目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处于弱势,其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由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遗留下来的问题,政府成为了市场竞争中的特殊主体,合作项目由企业承担风险,企业出资金,而政府却缺乏相应的责任承担。政府参与进来后,企业难以在决策上和政府机构实现平等,政府甚至会干扰项目的正常运营。企业的权利缺乏保证让许多企业望而生畏。而且民营企业本身也存在着缺乏融资能力的问题。银行对私营企业的贷款十分谨慎,相比国企,即使私企的负债率远低于国企、央企,银行依然会将资金贷给国企。私企在经济实力等方面难以和国家或政府的下属企业相比。

第三,现阶段 PPP 项目通常是一些投资成本回收期长,投资回报率及利润低的项目,而且由于项目常常肩负公共服务职能,后续运营期的价格受到 国家限制,承受的风险与回报不成比,很难吸引民企参与项目合作中。

第四,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为吸引社会资金,政府常常将项目包装成盈利项目,夸大市场规模和利润回收。而项目的可行性与地方人口、收入水平、经济发展等许多方面相关,一些民企缺乏数据研究,等到了后期运营,问题显现常常导致PPP 项目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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