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资参与PPP项目,鼓励设立基金、联合体等参与大项目


来自:中国企业投资促进会     发表于:2017-09-20 15:05:23     浏览:347次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十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在该《意见》中占据了较大篇幅。《意见》指出: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双库专家、浙江深度求索工程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蒋中松:民营企业参与ppp的积极性和热情这几年经过ppp宣讲、学习、实践,已经被激发起来,但国内民营企业除少数领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外,整体还比较弱,特别是在和央企、大型国企竞争时,一般明显处于劣势。民营企业参加招投标是获取ppp项目最主要的途径,这就需要在招投标环节依法合规的将国家的号召落实进来,但如何在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前提下落实,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这方面没有具体支持措施和改进方案,操作层面很难将国家对民营企业的支持,转化为提高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的中标量和中标率。


个人建议可以考虑1、规定每个省拿出一定比例(10~20%)中小型(10亿元以下)ppp项目,规定只能是民营企业参与投标,就像杭绍台高铁ppp项目一样。2、大型ppp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ppp项目投标的,联合体中民营企业所占股权比例不低于10~20%。3、民营企业单独参与ppp招投标的,允许结合项目情况加分(1~3分)。在招投标环节把国务院的鼓励与支持落实进行,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通道问题。


媒体:国办发文力促民间投资 鼓励民资参与PPP项目

来源:中国证券报网


民间投资再次迎来政策利好。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下半年以来,民间投资企稳回升,但近期又有放缓迹象。这可能与前期政策落实不到位有关,造成民企在垄断行业准入以及融资等老问题上没有感受到明显改善。为此,国办再度发文强调落实相关政策。


鼓励民企进入轨道交通装备等行业


《意见》提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


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


此外,还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促进民间投资增长与经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民企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高新技术领域,可以促使民间资本更新技术、更新业态参与竞争,企业转型升级与产业挖潜提质相结合。


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


《意见》还提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方面的措施对于促进民间投资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今年基建投资对于经济企稳发挥了很大作用,而目前基建主要的融资渠道就是PPP,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他说。


一位参与PPP项目的业内人士对记者说,由于担心PPP项目的盈利前景,之前对相关的项目投资比较谨慎,现在政策很好地解决了这种后顾之忧。比如,《意见》中特别提到,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


《意见》还强调,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针对企业降成本,《意见》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比如: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用好用足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等。


着力解决融资难题


针对融资难问题,《意见》则提出,发展和丰富循环贷款等金融产品,加快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实施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对企业抽贷、压贷、断贷等融资难题。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各地设立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过桥转贷资金池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支持。


张鹏表示,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题,通过完善金融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民间资本融资的信息难题、信用难题和抵押物难题,打出渠道获得和费用率降低“组合拳”,降低民企融资成本,有利于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提振相关投资的回升。


今年一季度,民间投资增速一直呈现回升势头,二季度保持平稳增长,但步入三季度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回落,1月至8月民间投资增速降至6.4%,创下年内新低。


不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立群认为,随着一系列政策的落实,未来民间投资增速有望转稳。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作者:梁敏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7〕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间投资工作,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但是,当前民间投资增长仍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障碍,部分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一些垄断行业市场开放度不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民间投资活力不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观。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各项要求,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坚决落实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精简合并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不得擅自增加审批环节,切实防范权力复归和边减边增。充分发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明确办理时限。能够办理的,要尽快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要帮助民营企业尽快落实有关条件;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加大问责力度,通过约谈、通报、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要针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优化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服务。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进入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产业链长、带动效应显著的行业领域,在创建“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时积极吸引民营企业参与。发挥财政性资金带动作用,通过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广泛吸纳各类社会资本,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对集成电路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的投入。支持双创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为民营企业投资新兴产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创新技术市场交易,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提高科技型企业投资回报水平。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推动民间资本与农户建立股份合作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对带动农户较多的市场主体加大支持力度。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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