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是一种理念:“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政府和社会资本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在对风险分配的框架上,政府承担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和最低需求量的风险,通常还有项目规划、土地征用和招投标方面风险;而社会资本承担建设、运营及质量等方面风险。政府发挥宏观调控和资源调动的作用,企业则高效履行社会责任。
PPP是“三口之家”:Partnership = Private * Public。
政府和社会资本要高度融合,才能形成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要共建、共享、共担和共治,在全生命周期内相互协作。
PPP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分税制后又一次重大改革。
分税制改革产生于“两个比重过低”导致中央调控失灵的背景,PPP的提出是在政府债务处于几乎失控状态的背景下,是对政府债务和财政预算进行硬约束的重大改革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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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是融资工具or调控工具?
从PPP产生的背景来看,2011年至2013年,我国审计署开展了三次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其中,2011年和2013年是针对全国范围的审计,2012年是对全国36个省市级政府进行审计。
从审计结果来看,2010年全国总计约17.5万亿,2012年约27.8万亿,2013年6月增长到30万亿,逐年递增。基于此背景,财政部在2013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提出了PPP这个概念。
(数据来源:审计署2011年第35号公告、2013年第24号和第32号公告,中债资信整理)
看西方国家,二战后发达国家重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城镇化大规模推进,导致财政支出压力加大,尤其是石油危机的冲击导致西方国家的限于滞胀,财政收支缺口“加速膨胀”、政府“债台高筑”,为减少政府压力,激发民间活力,PPP应运而生。
总体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PPP的产生,都伴随着政府债务规模的扩大和财政收支缺口的控制。
而推动的逻辑,都与政府的债务管控有关,所以PPP肯定是一个调控工具,而不是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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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特许经营?
答案是:不等于。
狭义PPP的逻辑起点是公共服务并非政府独占,需要多元化,需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责任。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夫妻关系”平等、共治,分权治理,机制共建,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签订民商事合同和PPP协议。
而政府特许经营的逻辑起点是在市场失灵的假设下,政府需要通过特许经营来提供公共服务。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基于“父子关系”,由政府放权给社会资本,由政府主导机制建设,超额利润不共享,经营主体自行承担风险。合作的前提是获得政府许可,签订行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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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政府付费?
答:不等于。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政府付费,可供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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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付费=服务付费?
传统的资产付费,政府按照工程的进度来付款。但这在PPP模式下行不通。
PPP是为了提高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效率、减少政府债务,在PPP公共物品没有产生之前,政府是不会付费的。付费的前提是提供了服务,同时付费数量与绩效考核挂钩。
基于服务付费,基于供给绩效付费,这是PPP的逻辑,也是与传统付费模式重大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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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ABS=PPP退出?
答:不等于。
"PPP+ABS"只是盘活存量的一种手段,而不是退出的手段,后者可以通过并购重组/IPO、PPP资产交易中心、PPP股权流转等方式实现。
“PPP+ABS”特点:
PPP资产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为主,多数是特许经营,收益主要依赖企业运营情况,破产隔离较难实现。
资产安全性较高。一方面,如果项目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则收益来源相对有保障;另一方面,财政部和发改委牵头,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和发达地区的优质 PPP 项目证券化,因此项目资质良好,风险较低。
资产期限较长,PPP项目周期通常10年至30年,因此对应的ABS产品期限也不会短。
项目盈利但不暴利,PPP项目总体收益率为5%至6%,采取绩效付费模式,可以监督公共物品的供给质量和数量,调价也受到管控,民生属性突出。
“PPP+ABS”的政策体系:财政部vs发改委
几个核心差异和创新点:
1、基础资产的债权类方面
相比发改委只允许项目建成并运营2年以上,财政部还提出“积极探索项目公司在项目建设期依托PPP合同约定的未来收益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此处有个问题就是:“证券化”的定义如何解读?
财政部文件虽然没有具体解释,但相信该规定肯定有所指,期待后续政策逐步明确。
2、基础资产的股权类方面
发改委在该方面没有规定,而财政部规定“在项目建成运营2年后,项目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能够带来现金流的股权作为基础资产(股权分红权),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关于这点,在政策出台之初争议较大。
有人认为,股权不能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中国PPP基金总经理刘隆文就参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方式曾提出:“中国PPP基金作为项目公司股东,以所持有项目公司股权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财政部也同时补充“控股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50%,其他股东发行规模不得超过股权带来现金流现值的70%”。
3、原始权益人要求方面
对于项目公司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财政部要求“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申请绿色通道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
发改委未做融资和运营年数方面的规定。
4、支持鼓励方向方面
财政部新增了雄安新区,发改委新增了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5、审核程序方面
财政部增加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参与研究建立绿色通道,实现专人专岗。
“PPP+ABS”与传统ABS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三点:
PPP模式下,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部分,是合格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表明,以地方政府为直接融资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被列为负面清单,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
上文提及的PPP证券化期限较长。
PPP模式生命力更加旺盛,目前推进的PPP证券化都强调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如雄安新区、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未来空间更加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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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入库=项目高枕无忧?
取决于项目库的层次和项目本身的质量。
PPP的项目体系,包括财政部和发改委两大块。财政部主要挂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建有项目库、专家库、机构库、第三批示范项目信息公开和PPP项目案例集粹等。发改委主要挂在官网政府服务中心PPP专栏,建有项目库(公布推介项目信息)、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等。
PPP项目入库流程及事项包括:
基本原则:“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省市不同级政府按照规定负责各自的项目认证。
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由市区县各自录入,初审合格提交市级,市审核提交省级,省厅审核提交部级。
入库项目保障力度。2017年上半年共有338个项目退库,原因多样,有部分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缺乏吸引力、总投资额过小或期限过短或采用其他模式;有部分项目停止,因征地受阻、前期手续不全或不符合PPP操作流程,无法推进被政府叫停;也有部分项目整合与去重复,一些项目重复入库予以整合删减。
一般来说,项目入省部级项目库尤其是示范项目库后,保障力度相对较高,因为省级或部级的财政预算的安全性严肃性相对较高,但是也出现示范项目被出库的情况。
因此,PPP项目的入库保障力度,主要取决于入了哪一级的项目库和项目的推进,项目库层次越高,项目质量越好,保障力度相对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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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低=投资收益低?
答:不一定。投资收益可以通过结构化设计来提高,核心是产品创新设计。
具体可参考“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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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股实债”=项目违规?
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身份。
具体可参考“武汉市轨道交通 8 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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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预算=资金安全?
从预算周期来看,一般来说,纳入预算是指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但是目前来看,对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还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和完善。传统是以1年为预算周期,中期财政规划是以3年为预算周期,其理念是在3年预算周期内支付规定额度即可。
从项目库级别来看,地方财政预算每年通常会有1-2次预算调整,在财政收支压力较大,政府债务过高的区域,入库层次较低的项目存在被调整出预算安排的可能性。但对于示范项目或省级重点项目,资金保障相对充分。
此外,从项目大小来看,重大项目被调整出预算安排的概率相对较小,小项目的概率相对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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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负担=政府负债?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等支出责任,是政府负担,不是政府负债。在可承受范围内的支出,是负担,是或有债务;而负债是直接承担偿还责任的,需要刚性兑付的。
两者的核心是比例和承受能力问题,规定PPP项目支出占当年财政支出比例不超过10%的红线,就是防止或有债务的负担变成负债,同时采取的措施包括“开明渠、堵暗道”,开放发行专项债,禁止违规担保,以规范地方政府违规举债行为,防止大量或有债务转为直接债务形成债务风险。
PPP推进难点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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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难点
PPP项目法律适用问题
①《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
《招投标法》规定,对于工程类项目必须招投标,同时“两标合一标”,即社会资本方招投标后如果具备运营能力则在后续环节无需再招投标;而《政府采购法》规定,每个阶段都需要招投标。
因此两部法在该内容上存在矛盾。
目前,部分地方政府认可“两标合一标”的做法,但仍有大部分地方政府基于谨慎性的考虑会在各个阶段都进行招投标。因此如果在第一阶段中标、在第二阶段没有中标,就会对社会资本方带来很大的支出压力。
②《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
如轨道交通类PPP项目为了提高综合收益,社会资本方会要求获得覆盖物的经营权,但所有经营性土地的取得都必须通过招拍挂,因此社会资本方不一定能最终拿到覆盖物的经营权。
政府部门“双重领导”问题
主要是财政部和发改委的规定和渠道存在差异,“双重管理”给地方政府和中介机构带来一些困惑。建议两个部门同时申报,同时沟通。
社会资本信心不足
第一、资本金难解决,这成为了普遍性的问题,合同协议签订之后资本金难以到位,也是上文提及的很多项目退库的一大原因。
第二、期限过长,一般为10年至30年。
第三、PPP项目由于民生性质较强,总体收益不高,一般在5%-7%之间,难以再进一步突破,在没有进行结构化设计或政府让利的情况下,社会资本方很难在资金端获利。
第四、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以上文所述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为例,在风险分配框架中原本由政府承担的政策风险变成了共同承担,因此现实谈判中还需依靠社会资本方提升其谈判力使风险分配更为均衡。
第五、领导换届影响。
第六、税收政策缺乏,在PPP项目收益总体不高的情况下,如果缺乏税收优惠政策,容易造成社会资本方的进入动力不足。
欠发达地区落地较难
主要原因:
第一、政策财力有限,部分地区债务负担较重,“两评一案”通过有一定难度。
第二、金融生态环境较差和政府行政色彩浓厚,政府通过行政权力来支配资源,但是金融是市场化的,讲求效率和效益,这就容易产生冲突。
第三、缺乏规模经济,部分地区规模比较小而分散,对于社会资本方来说进入成本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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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关键
分析认为:
一是分权让利。
政府需要开放好的领域供社会资本进入,需要提供制度上的让利和资产上的让利。先前金融机构政信业务和资产配置的逻辑只基于政府的信用背书,但是目前这个逻辑已经失灵,未来会从“信用为王”转为“资产为王”,政府可以不提供资金,但是可以给政策、出资产,把项目收益低和项目收益高的进行捆绑,让渡给社会资本来承做,从而实现PPP项目的推进。
二是共享共担。
在PPP全生命周期中,政府和社会资本需要各自发挥比较优势,合力为公共物品的产出提供各自的服务。
三是机制保障。
PPP项目的推进不受政府换届的影响。
有以上三方面的保障,PPP项目才能有效推进和落地,将社会资本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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