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指引


来自:ppp说说     发表于:2017-10-05 12:39:41     浏览:300次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发展已有十余年时间,从最初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到之后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再到近年来系统性管理模式下基于各种债权类基础资产、收益类基础资产及不动产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循序渐进,且市场产品数量与日俱增——根据新华社的报道,2015年,我国共发行1386只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5930.39亿元,较2014年增长79%。截至2015年12月末,市场存量为7178.89亿元,同比增长128%——之所以近年发展如此之快,我们认为除了扩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务状况等资产证券化传统有点外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原因1:通过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进一步放大杠杆,在同等额度的准备金基础上操作更多的项目投资——根据《巴塞尔协议III》和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有关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风险资本计提的规定: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用债、信用贷款需按100%计提风险资本,但若投资于结构化的优先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则可按20%计提风险资本。所以银行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在保持资产配置模式不变的同时节约风险资本的消耗——从中可见,国家对银行投资标的“非标转标”的鼓励也是间接增加市场流动性的一种手段。

原因2:资产证券化产品上市从审核制改为注册制,加大了产品投放的效率——2014年11月,银监会和中基协会分别发布了《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备案登记工作流程的通知》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双双提出了资产证券化备案制的相关工作流程,将以往历时半年至一年的资产证券化上市前审批流程缩短到了一个月之内,这便极大提升了各类相关企业运用此项工具的热情。

对于PPP模式的参与企业而言,资产证券化也可以实现在不增加负债的情况下提前回笼现金,使其可以以更高的效率参与到更多PPP项目的建设中,所以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建设单位,都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使项目产生更大的金融价值。我们特别借以本文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政策、模式进行探讨,以期帮助PPP项目的参与方可以更为全面地思考PPP投融资的方案。

一、适宜做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基础资产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2014年12月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明确提到:1、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但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本条所指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此外,证监会在《负面清单指引》监管问答中补充说明道: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原则上需为纳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PPP推介项目库或财政部公布的PPP项目库的项目。PPP项目现金流可来源于有明确依据的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政府补贴等。其中涉及的政府支出或补贴应当纳入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

所以,PPP框架下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可以运用资产证券化工具的。当然,其实在PPP示范项目、推介项目中也存在很多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如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采用建设-移交模式建成项目后,政府就是其形成的债权类基础资产的直接债务人。理论上讲这一类标的是不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的,但因为监管方已认可财政部、发改委入库项目即为合理的PPP项目且认可所有的回报机制,所以在边界界定尚未非常明确之际,入库的PPP项目所对应的基础资产都可作为资产证券化的适宜资产——并且已有多家银行在“非标转标”工作中将这些政府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设施项目对应基础资产用资产证券化手段进行“包装”。当然,从严格的规范性角度来考虑,最无争议的PPP基础资产应是依附于已完成建设并进入运营期,且拥有稳定现金流的PPP项目的资产。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

总得来说,目前国内的PPP项目以建设-移交项目(BT模式)和含特许经营期的项目(BOT、TOT等模式)为主,从法律关系层面上来看,前者属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的管理范畴,但从操作层面来看,已有机构基于入财政部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建设-移交项目采用了资产证券化模式,所以在本章节中我们将介绍建设-移交项目资产证券化、在建项目资产证券化、经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本交易结构。

(一)建设-移交项目资产证券化

该类型一般采用最为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模式,即利用政府回购款的现金流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当然,管理机构会在“非标转标”过程中会对该模式的投资方式和产品购买方式做一定调整——比如引入“过桥资金”,为银行资管计划和自有资金的投资做优先、劣后产品的配比设计等。其最基本的操作模式可参见图1。

图1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交易结构图

(以徐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例)

该交易结构下,原始权益人通常为参与项目建设的社会资本方,即为项目建设垫资并预期将获得稳定的政府回购款的建设方或联合体。基础资产通过一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生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该产品即为一个标准化产品,通过这个操作银行资管计划可以在《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将资金投资于项目。所以,现在有许多建设-移交项目通过此手法进行“非标转标”操作,以最大程度满足银行资本的对接需求。

(二)在建项目资产证券化

一般情况下,对交易所而言,在建项目评审通过率通常较低,但是因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提及:待开发或在建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政府证明已列入国家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所以目前而言,保障房项目是可以在在建情况下进行资产证券化的PPP项目。其典型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2 在建保障房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交易结构图

(以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值得注意的是,该结构图不同于图1所表现的较为普遍的基建项目资产证券化所使用的操作模式,此处为了将有一定不确定性的销售收入规范为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合适的“基础资产”,再以此生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而特别采用了“双SPV”结构,即一层SPV(华融-扬州保障房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是用于使现金流“规范化”,另一层SPV(扬州保障房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用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采用该模式需特别注意:以单一信托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基础资产除必须满足现金流独立、持续、稳定、可预测的要求之外,还应当依据穿透原则对应和锁定底层资产的现金流来源,同时现金流应当具备风险分散的特征。

虽然目前而言仅有保障房项目是PPP框架下可以以资产证券化模式进行融资的在建项目类型,但考虑到国家大力推进PPP的“动力”,未来必将有更多领域的在建项目将向资产证券化业务开放,当然,届时对这些项目基础资产的评估也需格外谨慎。

(三)经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

许多现金流不稳定的收益权是否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础资产,在法律和监管层面一直有许多争议,但目前看来,在特许经营项下,基于城镇基础设施为某一特定地区提供垄断性服务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如高速公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所产生的收费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在监管层面认可度是比较高的,所以说经营期的PPP项目多数是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其具体交易结构如图3所示。

图3 经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一般交易结构图

(以嘉兴天然气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

该交易结构与建设-移交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模式较为相似,主要差别仅是基础资产的不同,实质差别就是回款现金流的供给方不同——建设-移交项目的回款的现金流主要由政府提供,而经营期项目的回款现金流主要由使用者提供。所以评价现金流是否稳定、可预测是评估经营期项目资产证券化风险的关键因素之一。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流程

通过整理以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流程,我们认为通行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一般会经历以下流程(具体规定请参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和各交易所业务指南):

(一)基础资产确认

基础资产类型需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现金流法律界定清晰,初步判断法律可行性。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资产可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收人。(2)原始权益人持有该资产已有一段时间,且信用表现记录良好。(3)资产应具有标准化台约文件,即资产具有很高的同质性。(4)资产抵押物易于变现,可变现价值较高。(5)资产的历史记录良好,即违约率较低。(6)资产的相关数据容易获得。

(二)尽职调查

(三)设计交易结构

在尽职调查中期,即基础资产调查基本完成之时即可开始设计交易结构,并根据交易所反馈进行修改补充。

(四)发行备案

向交易所提交发行和申请挂牌文件,交易所确认符合挂牌条件后会出具无异议函。此阶段,在交易结构基本确定之后即可与资金方沟通,以保证未来发行的顺利。根据银监会、中基协等部门的要求:在备案过程中,各机构监管部应对发起机构合规性进行考察,不再打开产品“资产包”对基础资产等具体发行方案进行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合格中介机构应针对证券化产品发行方案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

(五)发行

发行前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文件,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取得备案确认函之后向交易所申请挂牌,取得证券代码后向中证登申请证券初始登记,之后即可正式发行。发行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需注意,已备案产品需在三个月内完成发行,三个月内未完成发行的须重新备案。

此外,若跳出PPP框架,单从基础设施建设角度来看,目前在很多项目中都会用到融资租赁手段,其融资租赁债权也可包装成资产证券化产品,这样也可以大大缓解融资租赁公司的流动性压力。

总的说来,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年来国家大力鼓励发展的标准化产品扩容的手段已然得到政策和大型金融机构的支持——在目前资产配置荒的大环境下,银行已成为优质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最大买家。然而资产证券化虽然便于使用,但仍旧需要警惕风险。今年2016年5月29日,国内ABS市场近期出现首单违约——大成西黄河大桥通行费收入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产品“14益优02”到期未发布兑付公告并最终确认违约。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是大成西黄河大桥2014年至2019年每年3月至12月的通行费收入收益权,而根据联合评级发布的《大成西黄河大桥车辆通行费收益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用评级报告》所述:大成西大桥通行车辆的90%以上为运煤车辆,内蒙古地区原煤产量直接决定了大成西大桥的收费规模,因此国内煤炭供求关系、内蒙古地区公路货物周转量和沿线区域配套路网建设及大成西大桥在区域路网所处的竞争地位等因素对大成西大桥的交通需求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在供给侧改革去产能的大背景下,该大桥的收益便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最终因收益不足而导致了违约的发生。若PPP项目想进军资产证券化市场,基础资产未来收益变化的问题、信用增级的完善性在产品设计时都需要极为充分地考虑。资产证券化产品和别的金融工具一样,也是一把双刃剑,其在增加金融机构流动性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也会进一步放大原先的系统性风险,所以在进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时候必须甄选现金流独立、持续、稳定、可预测、风险分散的PPP项目,才能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整体健康稳定地发展,让公共部门的债务压力真正得到缓解。

培训课题一: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

 

培字[2017]49号

 


关于举办“金融机构深度参与PPP核心要点与风险控制

暨PPP资产证券化实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是PPP项目的落地规范年。今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出台诸多“堵后门、开前门”的政策,被业界形象地称为“地方政府融资史上最严风暴”。在未来很长时间,PPP项目将是各类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开展融资合作的重要平台。在这种前所未有、史上空前的政策收紧形势下,政府的融资平台如何融资及转型?金融机构如何开展政府类融资业务,资金如何退出?如何运用基金模式拓展业务?

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相关部委会议精神,帮助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掌握PPP核心操作业务,做好风险防控;助力地方平台公司学习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掌握PPP模式融资工具等业务技能,实现转型升级和跨越式发展,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与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10月分别在成都市、杭州市举办“金融机构深度参与PPP核心要点与风险控制暨PPP资产证券化实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层面及有关部委最新政策解读

1.《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要点解读
    2.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PPP的影响

3.财预〔2017〕50号文、87号文出台的背景及影响

4.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要点与核心要求

5.财预〔2017〕87号文对平台公司及金融机构的影响

(二)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方式解析

1.政策性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2.商业银行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3.保险公司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4.证券公司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5.信托公司参与PPP项目的方式

(三)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核心要点

1.PPP项目合规性的界定和实现

2.PPP项目出资方式和股权结构设计技巧

3.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的设计

4.PPP项目产生说明和绩效考核的设计方式

5.“政企社资”新型金融合作模式解析

(四)金融机构参与PPP项目的风险应对

1.项目建设风险

2.项目经营管理风险

3.增信措施落实风险

4.政策风险及信用风险

5.财政承受能力风险

6.PPP项目风险识别技巧和风险管理机制 
    7.金融机构退出机制

   (五)PPP资产证券化实务解析及经典案例

1.PPP资产证券化实务要点解析

2.PPP资产证券化经典案例难点分析

3.PPP资产证券化投资条件及退出机制

(六)融资平台公司创新转型的操作要点及设计技巧

1.各地政府对平台公司转型的政策意见

2.平台公司发展方向

(1)转为工程建设类企业

(2)转为国有资本运作平台

3.融资平台参与PPP项目应符合的标准及优势条件

4.新形势下平台公司的挑战与机遇

5.各地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案例分享

二、培训对象

各地政府及PPP实施机构、社会资本方(建设方、 投资商、运营商等)、各相关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行业融资平台公司、工程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PPP项目咨询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及专家学者。

三、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机构权威专家,国内知名PPP咨询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企业界的有关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与研讨。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次培训内容及PPP相关主题,均可赴贵单位开展内训。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0日-23日(20日为报到日)   成都

    2017年10月27日-30日(27日为报到日)   杭州

六、报名办法

联系人:宫宇

手机:13552277191(微信)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报名表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






 


 

 

 

 

 

 


附件:

金融机构深度参与PPP核心要点与风险控制暨PPP资产证券化

实战培训班回执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E-mail


电话(区号)


传真


参班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E-mail




































住宿安排

□单间  □标间  订房数量  间    □自行安排

付款方式

□通过银行  □刷卡   □现金

  名:北京中建政研集团有限公司

  号:4059 2000 0181 0100 0070 34

开户行:华夏银行阜外支行

  号:外地行号:3041 0004 2683

发票要求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信息 (专票请填写1-5全部信息;普票填写1-2信息)

1.开票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行及账号:

5.开票代码(六位):   

参会方式

请参会单位把参会回执回传至会务组,会务组确认后即发《参会凭证》,其中将详细注明报到时间、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

会务组联系人:宫宇

手 机:13552277191(微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1.为保证培训质量,培训班名额有限,额满为止,请确定人员后及早报名;

2.本次培训内容及建筑行业相关培训内容均可赴企业提供内训。

培训课题二:

关于举办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

金运作模式解析专题培训班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PPP模式全面推广,有关PPP项目规范融资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主管部门为此连续出台多个文件。2017年6月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17〕55号),在规范推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同时,对发行主体和期限错配等方面均有新的政策调整。

资产证券化作为PPP模式投融资退出机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改善PPP项目融资环境,对PPP中长期发展将起到关键性作用。为进一步让PPP各参与方了解国家最新政策,深入学习和应用资产证券化、产业投资基金在PPP项目中的具体应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与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2017年10 月分别在贵阳、上海举办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专题培训班,并由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承办。本期培训班不招收发展改革、价格系统以及其他系统公务员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政策解读

1.《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解读

2.《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3. 财政部、银监会等文件对PPP项目、产业基金运作等带来的影响

4. 投融资体制改革其他相关政策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新政策解析与落地实操及案例

1. PPP资产证券化的政策要点

(1)资产证券化相关政策要点解析

(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政策要点解析

(3)国内资产证券化业务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2. 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甄选要点与交易结构及案例分析

(1)基础资产主要类型

(2)基础资产选择标准

(3)基础资产负面清单和监管问答解析

(4)不同类型基础资产风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5)PPP项目基础资产类型分析及特点

(6)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典型交易结构

3. 基础设施及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解析

(1)隧道股份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迁安热力供热收费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太平洋证券新水源污水处理服务收费收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三)PPP 产业基金的要点梳理

1. 有限合伙制基金的要点梳理

2. 基金模式的优势分析

3. PPP产业基金的基本模式

4. 政府PPP引导基金与城市发展基金的区别

5. PPP产业基金的类型及应用范围

6. 双基金模式

7. 母基金与子基金模式

8. 母子基金与双基金模式结合的放大效应

9. 提高基金模式在PPP中的操作性

(四)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的运作及案例

1. 产业投资基金参与PPP项目公司运作架构分析

2. 产业投资基金的优先级LP与劣后级LP出资及运作方式

3. 产业投资基金投资PPP项目公司相关实务(采购进入、运营管理及到期退出)

4. 产业投资基金非标转标准化退出的方式及案例解析

5. 产业投资基金介入PPP项目主要模式及案例

6. 国有企业作为劣后级LP产业基金参与PPP项目的模式及案例

7. PPP基金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案例解析

8. 金融机构作为配资方参与PPP项目的角色转变

9. 金融机构解决央企等产业资本投资PPP项目出表问题的方式

(五)投融资体制改革对PPP项目融资带来的影响

1. PPP融资结构分析

2. PPP模式融资渠道

3. PPP项目融资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 多元金融工具组合下PPP项目融资结构设计

5. 投融资体制改革背景下PPP项目的新型融资模式分析

二、主讲专家

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商业银行等单位专家讲课,并安排交流研讨。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结业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城投、交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商业银行、借贷公司、基金公司、担保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7年10月16日—19日(16日报到)      贵阳

2017年10月 26日—29日(26日报到)    上海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2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附件:

联系人:宫宇 13552277191 

PPP项目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

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详细地址


邮编


审批人


职务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E-mail


电话(区号)


传真


参班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参会地点

贵阳           上海 

是否安排住宿

□是(标间数量___   合住__ )□否

 

 

单位盖章

 

2017年月日

报名联系人:宫宇

报名电话:13552277191(微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注:请认真逐项填写此表;此表复印有效。

 

 

报名联系人:宫宇

报名电话:13552277191(微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培训课题三: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

培字〔2017〕48号


 



关于举办农业PPP项目全流程操作暨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7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提出,要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探索农业农村发展新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委以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为切入点,正在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2017年5月2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提出在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进行建设。5月31日,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明确在农业领域全面推广PPP模式。8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七部委出台《关于印发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51号),提出2017年要首批创建100个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通过PPP模式建设和运营。

为了帮助政府有关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等学习农业领域PPP项目全流程操作经验,相关单位掌握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申报、规划、融资、建设、运营知识,提升专业能力,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培训中心与北京中建政研信息咨询中心将于2017年10月、11月分别在郑州市和南宁市举办“农业PPP项目全流程操作暨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在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大意义

1.现代农业发展与PPP模式的高度契合性

2.PPP模式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

3.农业领域PPP模式政策出台的背景条件

4.农业领域运用PPP模式的保障措施与政策支持

(二)农业领域PPP模式基本政策框架及解读

1.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

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3.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574号)

4.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50号)

(三)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特征分析

1.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基本原则与边界

2.农业PPP项目的主要范围和主体以及利益的多元性

3.农业领域推广PPP模式交易结构的复杂性

4.农业准经营性(缺口补助)、经营性(使用者付费)、公益性(政府付费)PPP项目案例

(四)农业PPP项目操作合法合规性判断

1.我国农业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政策

2.农业PPP项目与公共财政预算及不同回报机制方案设计

3.农业PPP项目风险分担的核心边界

4.农业PPP项目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计及多元融资结构与条件

(五)农业PPP项目投融资主要方式及途径

2.农业PPP项目融资困境及解决思路

3.产业基金投资农业PPP项目的选择标准建议

4.中国PPP基金和各地PPP基金的引导作用发挥

5.金融机构、保险资金对农业PPP项目的融资支持

6.农业PPP项目试点资产证券化

(五)田园综合体

1.田园综合体的概念、特征及结构体系

2.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原因、发展思路及产业价值链演化

3.采用PPP模式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可行性、关键因素及运作思路

4.落地的田园综合体案例分享

(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1.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概念、特征及结构体系

2.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原因、发展思路及价值链演化

3.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创建类型、数量、条件与程序

4.采用PPP模式建设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的可行性、关键因素及运作思路

二、主讲专家

培训班拟邀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金融机构、国内知名咨询机构以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授课,并安排交流研讨。

三、培训对象

各地方政府部门(财政、发改、金融、建设、市政、水务、交通、环保、农业、产业园区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城投、建投、交投、文投、产投、水投、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中心等)、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基金公司、担保公司、评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主管人员。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7年10月25日-28日(25日为报到日)    郑州市

2017年11月07日-10日(07日为报到日)    南宁市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2600元/人(含资料费、场地费、专家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本次培训内容及PPP+投融资相关主题,均可赴贵单位开展内训。

六、报名办法

联系人:宫宇

电  话:13552277191(微信)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报名表

注:凡参加本次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以传真或邮件形式报名。

 

 

 

 

附件

农业PPP项目全流程操作暨田园综合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专题培训班报名表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通讯地址


邮编


审批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部门


职务


手机


电话/区号


传真


E-mail


主要领导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参会代表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电话

手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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