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 | 无形资产 | ||
授予方向经营方支付约定的或可确定的金额 | 授予方 | ||
授予方根据业绩或可用性,向经营方支付金额不对等的款项 | 授予方 | ||
使用者基于使用情况向经营方支付款项 | 经营方 | ||
授予方基于使用情况向经营方支付款项 | 经营方 | ||
使用者向经营方付款,但监管者调节所收费用确保经营法获得实质上的回报。经营方承担需求风险,即使该风险很低 | 经营方 | ||
使用者向经营方付款,而特许服务权持续到经营方达到其投资回报为止 | 经营方 | ||
使用者基于使用情况向经营方支付款项,但授予方担保付款不会低于某一限额 | 共同承担 | 授予方应付的最低限额 | 超出限额的部分 |
PPP项目不同资产核算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比较
各阶段收入类型 | 金融资产 (取得获得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权利) | 无形资产 (取得未来运营服务的收费权) |
建造时期 | ||
确认建造收入或改良收入 | 以建造收入的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金额 对于外包建设项目,国内准则不允许经营方确认建造收入。因此应当将建设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作为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金额。 | 以建造收入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 对于外包建设项目,国内准则不允许经营方确认建造收入。因此应当将建设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作为无形资产初始成本。 |
借款费用 | 费用化 | 资本化 |
运营期间 | ||
运营服务费收入 | 不承担需求风险,运营服务收入为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现金流入需要区分为建造工程款部分和运营服务部分。 | 承担需求风险,全部现金流入作为运营收入 |
利息收入 | 对于长期应收款项应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 无 |
无形资产摊销 | 无 | 需要摊销 |
1、项目发起
社会资本在项目发起阶段通常会发生各类费用,主要包括:调研费、咨询费、中介机构费、业务招待费等。上述费用通常不满足资本化条件,一般在发生时直接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某些情况下,社会资本发起项目并向政府提交项目建议书以后,政府会酌情对项目建议书给予一定补偿,社会资本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回该补偿时,冲减已确认的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基本确定能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管理费用
2.项目合同签署前的费用支出
项目合同签署之前,社会资本为准备响应文件以及进行谈判过程中,通常会发生调研费、咨询费、中介机构费、业务招待费等各类费用;上述费用通常属于沉没成本,在合同签署之前通常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应在发生时进行费用化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项目合同签署前的投资竞争保证金
社会资本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根据要求提交的投资竞争保证金(一般表现为支票、本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时应当将支付的保证金金额确认为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在退还时冲回(或冲抵后续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投资竞争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因提交其他形式担保(如履约保函)而产生的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在合适期间计入费用。
4.项目公司成立前的相关费用
项目合同签署后,为筹建项目公司而发生的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5.项目公司资本金投入
(1)项目公司会计处理
股本金和其他权益融资:项目公司的普通股股东和/或其他权益工具(包括权益类优先股/永续债/永续中票等)投资者向项目投入权益资本,项目公司按股本金或其他权益融资工具发行价格扣减符合条件的交易成本后计入权益,无需对权益进行后续计量。
A.收到现金投入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政府授权单位
B.收到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形式的股本金投入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实收资本—社会资本/政府授权单位
若政府在相关文件规定,其以现金、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形式的投入,不作为股本金投入,而作为资本公积核算时,则在收到时贷方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C.收到权益类优先股/永续债/永续中票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社会资本/政府授权单位/机构投资者
(2)社会资本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控制项目公司时,应当合并项目公司。对于非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政府与社会资本分别持有一定股份,但社会资本控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的合并报表应体现少数股东权益。
社会资本对项目公司投资在个别财务报表处理,应根据CAS 2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核算。
社会资本共同控制项目公司或对项目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时,按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6.项目债务融资
A.社会资本取得项目债务融资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债券—XX债券/XX优先股等(面值)
借/贷:应付债券—XX债券/XX优先股等(利息调整)
贷:长期借款/短期借款—XX银行
社会资本转贷给项目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XX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按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B.项目公司取得项目债务融资
项目公司直接融资同上
项目公司从社会资本处取得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付款—社会资本
7.项目建设及完工验收涉及的会计核算
1. 项目公司自行建造
(1)建设前提交建设期履约性质的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建设期履约保证金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资本—投资竞争履约保证金
银行存款
对于因提交其他形式担保(如履约保函)而产生的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在合适期间计入费用。
(2)设计方案采购(从社会资本或第三方处采购)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3)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建造归集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工程物资
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等
(4)债务融资及借款费用资本化
资本化条件(3条):
资本支出已发生、借款费用已发生、构建或生产活动已开始
项目建造对价确认模式:金融资产模式,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
传统债务融资
① 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借/贷:应付债券—XX债券/XX优先股(利息调整)(如适用)
贷:应付利息
②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财务费用
借/贷:应付债券—XX债券/XX优先股(利息调整)(如适用)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融资租赁债务融资方式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① 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②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融资租赁款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5)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和项目合同约定的毛利率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和、或)
贷:工程结算
(6)项目初步验收后的试运行
通常做法,参考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试车规定进行处理。以试车收入扣减试车材料及相关试车费用后的净额冲减建造成本。
(7)最终验收
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和、或)
贷: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8)已确认资产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允许转回)
贷: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借: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 社会资本承建
社会资本在设计方案采购(自行设计)、提交履约期保证金、发生各种材料、设备采购及其他建造成本支出,项目试运行阶段的会计处理同上。
(1)建造服务收入确认
A.结算合同收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B.与项目公司结算
借:应收账款—项目公司
贷:工程结算
(2)项目最终验收
A.项目验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借:应收账款—项目公司
贷: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B.项目公司支付结算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项目公司
(3)债务融资
社会资本取得债务融资资金参考前面
转贷给项目公司
借:长期应收款—项目公司
贷;银行存款
计提支付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借/贷:应付债券—XX债券/XX优先股(利息调整)(如适用)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计提收取项目公司借款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财务费用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项目公司会计处理
与社会资本进行工程结算
借:长期应收款/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
贷:应付账款—社会资本
8、项目运营涉及的会计核算
(1)提交运营维护保证金
借:其他应收款—运营维护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建设履约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因提交其他形式担保(如履约保函)而产生的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在合适期间计入费用。
退回时可以冲抵后续的移交保证金
(2)运营收入确认及建造阶段形成资产的回收
金融资产模式 | |
发生运营支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 |
提供本期产品服务 |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营服务公允价值) |
资产负债表日 | 借:长期应收款 贷:利息收入 (政府或相关方占用项目公司应收资金的时间价值) |
收到使用者或政府支付的款项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贷:应收账款 |
无形资产模式 | |
发生运营支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 |
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摊销 |
提供本期产品服务 |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营服务公允价值) |
混合模式 | |
发生运营支出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 |
提供本期产品服务 |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营服务公允价值) |
对特许经营权进行摊销 |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无形资产(特许经营权)--摊销 |
资产负债表日 | 借:长期应收款 贷:利息收入 (政府或相关方占用项目公司应收资金的时间价值) |
收到使用者或政府支付的款项 |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
(3)项目维护整修
政府会对维修支出进行偿付 | 政府无需对维修支出进行偿付 |
维修支出发生,提供维修服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注:政府会偿付,该义务通常被视为待执行性质的,会在未来产生收入的活动,应当在发生费用支出时确认收入和成本。 |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预提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预计负债 借:财务费用 贷:预计负债(实际利率) |
维修支出发生时 借:预计负债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 |
常规维修和维护成本,发生时直接确认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
(4)项目更新升级
更新升级对价的确认和项目建造对价确认模式所述的原则相同。
具体会计处理参考“项目建设及完工验收涉及的会计核算”
(5)移交前恢复状态
将项目恢复到规定水平的服务能力。
若政府会偿付恢复活动支出,该支出可以被视为待执行性质的,会在产生收入的活动,应当在实际发生费用支出时确认收入和成本。
若政府不会偿付恢复活动支出,按照或有事项准则进行考虑。如需承担不可避免的恢复义务,则计提相应准备,同时考虑时间价值。
参考“项目维护整修”。
(6)移交后维修
参考“项目维护整修”。
(7)运营期间的融资和偿还
金融资产模式:是否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要求;若不满足则属于质押债务融资性质;
无形资产模式:不属于无形资产“处置”,属于债务融资性质
资产证券化融资 | 流动资金贷款 |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资产证券化(利息调整) 贷:应付债券-资产证券化(面值) |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资产证券化(利息调整) 贷:应付利息(尚未偿还债务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 2.资产负债表日按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提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
借: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资产证券化(面值) 贷:银行存款 | 3.支付利息,偿还各类本金 借:应付利息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
9.项目移交
期满有偿终止、期满无偿终止
提前有偿终止、提前无偿终止
(1)提交移交保证金
一般在进入已交齐(最后一个运营年度)
借:其他应收款—移交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运营维护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因提交其他形式担保(如履约保函)而产生的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在合适期间计入费用。
(2)期满无偿终止
BOT项目特许经营期满时,项目公司向政府移交的并不是项目公司的全部资产,仅仅是特许经营合同所约定的项目设施,其已在特许经营期摊销完毕,其账面净值为零。初始投入的资本已经由特许经营期的现金流收回,投资收益已由特许经营期每年的利润(或亏损)反映,因此项目设施的移交并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
无需做特别账务处理
移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费用化处理。
(3)期满有偿终止
(4)
(5)移交后维修
A.提交移交后维修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回)
借:其他应收款—移交后维修保证金
贷:其他应收款—移交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因提交其他形式担保(如履约保函)而产生的费用,应视具体情况在合适期间计入费用。
B.政府会对维修支出提供偿付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料/燃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C.政府无需对维修支出提供偿付
借:预计负债 (运营阶段计提的质保义务)
借:主营业务成本 (计提的质保预计负债和保险偿付不足部分)
贷:银行存款
D.质保期满,预计负债仍有余额
借:预计负债
贷:主营业务成本
E.质保期满退回质保金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移交后维修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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