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和城投的利好:新政下,土储领域前途无量


来自:中城建十九局集团     发表于:2018-01-20 12:46:55     浏览:307次

继财政部财综[2016]4号,财预[2017]62号后,近日由国土部牵头,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储备土地的最新规定。下文拟就最新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进行解析。

首先该办法最重要的是要求土地储备的重新确权,明确储备土地的权属是土地储备中心用途为其他(土地储备)

储备土地确权发证被经常运用的时候是2012年至2016年,从国土资发[2012]162号文开始明确土地储备中心进入土地储备名录和土储融资规模控制开始,发储备土地证就是为了向银行申请土地储备贷款,一直到财综[2016]4号文禁止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这5年间产生大量的土地储备贷款,这也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的最大来源,因此随着土地储备贷款的叫停,地方也就失去征地拆迁的资金来源,也就没有必要发土地储备证了。

但是,没有资金来源的不仅仅是要出让的住宅商业用地,产业用地和重大项目用地由于没有资金来源也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故此,财政部出台财预[2017]62号文,用地方专项债务限额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解决征地拆迁资金来源的问题,起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国一共有24个省发行,因此此次办法强调土地供应前必须确权发证,土地储备证再次回归。

该办法另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储备土地的管护临时利用这是之前没有提到的,不超过两年的管护和临时的出租等方式的利用更是提供了很大的空间,在之前的财综[2016]4号文中,有探索土地储备购买服务的提法,这次没有被新办法提及,但也没有否定,因此这次又增加了管护和出租利用的提法,因此很快就会有“土地储备管护服务”诞生,不仅有管护费(列入土地总成本),还有可以出租场地及建筑物,预计此类服务将直接给予城投公司,因此城投又多了一项业务来源。

同时新办法提出“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开展前期开发”而不是自行开展,意味着前期开发这项职能还可以以购买服务,直接委托代理的合法方式给到自己的城投公司,这对城投公司是极其重要的。新政下,城投公司获得土地一级开发的职能有了新办法护航,工作的推进和开展将更加顺利。

而与此同时涉及利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进行“七通一平”的,由于要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非常适合采用用PPP方式操作,而且还不占用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0%,有效保证了社会资本的付费来源可谓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有新政这颗“定心丸”,社会资本可以放心参与涉及利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支付的“七通一平”项目,故而新办法也是PPP领域的一大利好。

新办法的出台,既促进了PPP发展,又助推了城投转型,更是体现了财政部预算司和综合司的一致,预计未来的土地储备领域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可谓是前途无量!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NewPPP小编欢迎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

上一篇:省级PPP项目推进效果分析——以河南省为例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