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新地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PPP融资模式选择


来自:中合工程管理     发表于:2018-02-26 20:51:31     浏览:263次

  青岛高新区位于红岛与胶州湾南北毗邻处,是青岛市政府推进地区集群化发展的主干区域。高新区主管部门计划在本区域内建成约75公里的综合管廊,其长度相当于高新区交通主次道路的一半左右。目前,青岛高新区共计建成综合管廊55公里,管廊的系统网状布局大体完成,东部及中部区域管廊隧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建设中的综合管廊主要分布在西部区域,长度大致20公里。当前,综合管廊的日常监督管理主要由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从长远来看,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的规划开发会吸引社会资本甚至国外资本投入,增加区域内资产附加值,提高公共部门资金收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项目PPP融资模式选择

  青岛高新区处于建设初期,市政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较强。若政府不投入资金,完全采取社会融资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手段,管线单位承受的费用远远高于其承受能力,因此目前阶段尚不可行。

  综合管廊建设的投资模式必须采取政府主导的模式,从公共事业的角度必须将政府财政作为主要的投资力量,并将其公共效益的发挥作为首要任务,而不是投资成本的回收乃至盈利。政府部门可以向管线单位收取租金,让渡特许经营权给私人部门实现对私人投资的回报,同时政府部门要对私人部门给予一定的补贴来保证私人部门能够收回其投资。适合高新区综合管廊的PPP模式,在管廊建设完成以后政府部门不能丧失对其的所有权。此外,综合管廊的建设环节对管理、组织、技术能力要求较高,私人部门应该参与到这个阶段发挥管理经验及技术优势。

  根据上述对于适合青岛局新区综合管廊PPP模式的要求,综合选定BOT模式进行具体应用。具体操作如图1所示。

青岛高新区综合管廊BOT融资模式

  (1)由青岛高新区政府与私人部门签署有关建设青岛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的特许权合约,由政府与私人部门成立项目子公司,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的范围内全部工程的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直至合作期满。

  (2)以政府的特许权合约为核心组织项目的BOT融资结构。特许权合约对政府及工程公司的各自职责作出规定:青岛高新区地下综合管廊由项目子公司承建,负责其日常经营和维护,并有权根据一个双方商定的收费方式(即特许经营类融资模式下的收费机制)对管线单位收取管廊的使用费及运营维护费。

  (3)高新区政府与工程公司按照一定的比例共同出资安排综合管廊建设所需要的资金。按照“双租金”补偿制度向工程公司提供最低管线收费的收入担保。

  (4)在特许权合约的到期日,项目公司将无偿地将地下综合管廊的所有权转让给青岛高新区政府。政府的特许合约既是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的核心,又构成了项目贷款的信用保证结构核心。

(5)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公共部门与私人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承担相应风险。私人组织在运营管理流程设计建造技术方面相对成熟,应担当更多的商业风险。公共部门作为国家政治体制下的中流砥柱,应承担更多无法预期和避免的不可抗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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