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推文】将PPP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具争议性


来自:博文经济学社     发表于:2018-02-28 21:10:39     浏览:231次


【关键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公共利益,国家责任,公众参与


一、背景:新阶段的公共治理变革

传统上我们将政府视为征税者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现代政府承担的角色越来越多:刺激经济、激励并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地竞争、提供就业、减少贫富差距等。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政府需要承担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多,以传统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往往不能有效回应民众需求,而社会资本通过PPP投资公共服务,具有一些显而易见的相对优势,政府要利用私人部门的这些优势,探索新的能够自觉改进效率的制度供给,并借鉴更具市场回应性的私营部门管理模式。


二、PPP对公共治理框架的创新式挑战


我们知道,由多人共享、向受益人融资的物品和劳务具有潜在的效率。但是,社会上的受益者将以怎样的集体方式或政治程序将自己组织起来,以便从集体行动中获得真正的公共利益,同时可确切地使自己免受损害呢?本部分旨在围绕中国的PPP探讨一些现实问题。

1.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重效率但不唯直接效率,公众参与有利于提高综合效率

一般而言,政府比其它任何组织的效率都更低下,以前我们经常会将其归结为机构臃肿、公务人员的官僚作风浓郁,其实,这些只是看起来的表象。如果政府想追求所谓效率的话,他们能够成功地用谋利的方式来经营自己。以PPP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并非没有争议,争议的焦点围绕着是否真正需要将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资本。笔者认为有必要从全局根本层面上进一步明确PPP“为谁提供服务”的问题,以及如何从多维的角度平衡、整合公私部门之间的效益、效率和效能。

 

2.公私风险分担应是理想化目标取向下正和博弈和专业化方案的探索

PPP是一种新生事物,中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在普遍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参与其中,在实践当中遇到诸多实际问题,有的项目遇到较大问题甚至宣告合作失败。与任何投资项目一样,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也均会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而各方面临的风险不同,并不是一纸合同就能够完全约定。

3.公私长期合作面临变数

当前政府以市场化方式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挑战了传统公共价值观。方兴未艾的PPP合作模式被寄予更多社会治理改革创新的希望。决策层大力推行PPP作为治理创新的工具,反映了各级政府所应承担角色的重新评价与定位,并要就此做出相应的变革。PPP把政府与社会资本的技术优势与资源加以整合,以民主法治为前提条件,允许社会资本受合理适度的自利驱动,由公共政策引导非政府资源进入到符合公共利益的轨道上来。

4.问责可以敦促公私合作谨慎负责

PPP将是经济新常态下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实践,与之相对应的问责机制也要与时俱进。PPP的发展有望提供一种新型的责任机制以及一定程度的民主潜力,为问责创造新的机遇,也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一种渠道。正是由于PPP改变了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模式,公众、社会资本、第三方独立的中介咨询都在这个过程中参与到公共领域,所以更带来了扩展公众参与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压力。只有公众监督真正参与到PPP当中,才能使问责机制更好地发挥防范腐败、渎职等作用,才能引导PPP主动实现公共利益。

 三、结论

未来我们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监督PPP的参与机制、评估机制、仲裁机制和问责机制,以及司法作为最终解决机制是如何被正确无误地设计出来的。因此,将PPP引入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无疑是一个极具争议性和潜在风险的政治举措,而推行PPP又恰恰是政府在现有财政难以满足民众对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现实情况下的积极举措,这一事实使得政府绝难放弃PPP作为一项有关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代表性制度创新任务。尽管PPP的运行有可能如履薄冰,面对纠结与暗礁,我们需要在总结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创新中以开放的胸襟和优化公共治理的全面努力,来发展和推进PPP,将其作为挑战性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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