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整哪样?


来自:云南风蓝PPP     发表于:2018-03-14 13:48:51     浏览:236次

PPP项目公司是为PPP项目的实施成立的一类有限责任公司,是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由社会资本单独出资设立或者与政府指定单位共同出资设立,但并非必须设立。在项目公司中,政府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        PPP项目公司是个啥?

PPP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PPP项目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的实施者和运营者而存在,也常常被称作“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实际上SPV这一名词在金融业及证券业用的较多。


·        PPP项目的实施是否必须设立项目公司?

关于PPP项目是否必须要设立项目公司,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项目公司是否必须成立都未给出绝对的条文规定,但从现行相关政策分析,设立PPP项目公司并不是必须的



·        谁来设立项目公司?

财金156号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项目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


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



·        从公司法层面,项目公司属于什么类型的公司?

目前尚未有文件明确规定项目公司的类型和组织形式,但是已成立的PPP项目公司,多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对外所负的经济责任,以出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为限。倘若有限公司被债权人清盘,债权人不可以从股东个人财产中索偿。


得出这个结论,主要因为PPP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


·        到底要不要成立项目公司?

财政部印发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指出:“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是PPP项目的实际投资人。但在PPP实践中,社会资本通常不会直接作为PPP项目的实施主体,而会专门针对该项目成立项目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及项目其他相关合同的签约主体,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在很多文章中也能见到这样的观点,国际惯例中,PPP项目一般也都成立项目公司(也叫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而且多是股份制



·        项目公司的股权安排是怎样的?

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因此项目公司的股东可能会包括希望参与项目建设、运营的承包商、原料供应商、运营商、融资方等主体。在某些情况下,为了更直接地参与项目的重大决策、掌握项目实施情况,政府也可能通过直接参股的方式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但政府通常并不控股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在这种情形下,政府与其他股东相同,享有作为股东的基本权益,同时也需履行股东的相关义务,并承担项目风险。


项目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在股东协议中明确,但政府的持股比例应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且根据法律规定,项目公司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股东间可对项目公司分红事宜作出约定。


·        项目公司职责是什么?

项目公司在重新签订或者承继项目合同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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