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规范整改之合作年限


来自:PPP之金玉连言     发表于:2018-03-26 10:47:49     浏览:459次

问:某水厂的PPP项目合作期限是31年,建设期1年,运营期30年,是否需要整改?

答:不需要整改,原因如下:

一是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 30 年。

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因此PPP项目运营年限设置为30年并不违规。

根据财金113号文附件2中约定,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是指由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承担新建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的项目运作方式。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

根据锦天城刘飞律师的观点和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规定,PPP项目合作期限的设置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主要因素包括:

1)政府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期间;

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

3)项目资产的技术生命周期;

4)项目的投资回收期;

5)项目设计和建设期间的长短;

6)财政承受能力;

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实践操作中,项目本身的财务情况、政府的付费能力和项目所处的行业特征等是决定期限的重要因素。

而教父王守清《在PPP合作期限由哪些因素来决定?》一文中提到决定PPP合作期限的原因有三条:一是由人的寿命决定的;二是由设施的寿命决定的;三是由技术的寿命决定的。

在财政部公布的首批43个示范项目中也有超过30年的类似项目,如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姚家峪生态养老中心项目(使用者付费,运作模式为BOT,合作期限为50年)、云南省红河州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运作模式为BOT,合作期限为33年)、福建省福鼎市前岐镇等9个乡镇及双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缺口补助,运作模式为BOT,合作期限为31年)。

同时根据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如此规定:"根据项目运作方式和付费机制的不同,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方式也不同,常见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包括以下两种:(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固定的期限(例如,25年);(2)分别设置独立的设计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并规定运营期间为自项目开始运营之日起的一个固定期限。而本项目建设期1年,特许运营期30年,满足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同时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中也说明PPP项目的合作期限应当根据项目的风险分配方案、运作方式、付费机制和具体情况选择合理的项目合作期限规定方式。基本的原则是,项目合作期限可以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并且形成对项目公司的有效激励。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的实际期限还会受制于提前终止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合作期限为31年是符合相关规定,不需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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