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众多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其中,明确提到“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
PPP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在去年被列入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2017年3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PPP)条例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列入,条例由原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起草。
业内人士对此分析认为,PPP模式在我国推广30余年,尽管政府主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但由于政策的不尽完善以及立法不及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PPP模式的推广。目前PPP的发展亟需进一步加以规范和调整,从PPP条例今年被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来看,社会各界对这个条例的出台依然充满期待。
着重解决与其他部门法的冲突协调问题
亟需给民企营造更广泛参与的空间
自从PPP模式引进我国以来,央企、地方国企和上市公司一直是参与PPP项目的主角。伴随着PPP项目的不断推出,民营企业逐步参与到PPP项目中,这给PPP带来了更多的新气象,形成了更广泛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的新格局。
根据明树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3月20日,民营企业参与PPP项目按个数算占总体的46.7%,而按照金额算仅占总体的25.4%。但是,如果分行业来看,在城镇综合开发、旅游、能源、养老、医疗等领域,民营资本参与PPP的项目在金额上均已接近和超过50%,这也充分显示了民营企业在部分行业参与PPP的热情和信心。“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提振民营资本信心和提升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机会。”北京明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前亚洲开发银行高级PPP官员肖光睿分析指出,去年7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有了对所有社会资本一视同仁的“宣誓性”条款。当然,民营资本参与难的问题,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不能寄希望一条“宣誓性”条款完全解决,需在PPP条例中的多点形成合力。比如:明确“促进”和“规范”,给社会资本长期的政策预期;避免地方政府可能借力发挥的含糊地带;加强信息公开的主体、期限和内容的要求;明确争端解决机制和救济途径;增加项目融资导向,引导金融机构将更多注意力放在项目本身而非交易对手等等。
北京荣邦瑞明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民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现在很多企业和投资者将投资目光转向PPP领域。但是他们最担心的是PPP到底能不能长久。”PPP模式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技术层面的政策已经很多了,并且PPP模式运作所依赖的合同、财政预算管理、采购程序等问题,已经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这些不是PPP立法所能够解决或者协调的。PPP立法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主要是PPP模式在政府投资体系中的地位问题,PPP模式的推广和应用是不是会成为一项长期政策,这个问题解决了,才能够有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心地投身其中。”
“在呼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大发展空间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PPP发展中的国有企业地位是不可改变的。所以,在PPP立法的时候,应该重点考虑PPP的这种特点,然后使不同的社会资本有不同的处理方式。”金永祥分析称,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它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在风险分担方面也愿意去承担更多的风险。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是外企和民企做不到的。这也是PPP项目竞争中,地方政府更愿意选择国企的理由,当然也是民营企业和外资处于劣势的一个原因。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就这个问题有一定的解决方式,可能需要立法给予考虑,从而使得民企和外企在PPP中也有更广泛的发展空间。
业界期盼PPP立法进度加快步伐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版权声明:“中政智信”推送的文章,一定注明作者和来源,除非无法确认。部分文章推送时无法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在24小时内做删除处理,谢谢!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新NewPPP平台所有,新NEWPPP平台小编欢迎大家分享本文,您的收藏是对我们的信任,newPPP谢谢大家支持!